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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津科級幹部履歷造假 遭黨內警告反獲升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08: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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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薛新民

  為了入黨、升遷,小學畢業卻謊稱中專畢業,偽造專科學籍檔案,謊報本科學歷;篡改檔案,11次填報不同的出生日期。遭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薛新民不降反升,從鄉鎮黨委書記升任山西河津市住建局局長。

  去年10月,時任山西省臨汾市紀委書記的沈慶華因被舉報“檔案年齡”比真實年齡改小了5歲,而被山西省委免職。

  但這位廳級幹部與相距不過百十公里的河津市的一名科級幹部相比,其年齡造假水平只能自愧不如。

  1967年出生的薛新民,小學畢業在村裏跟師傅學開車,一年後通過關係到了市政府當打字員,後來又被提拔為機關事務局副局長、政府辦副主任、鄉鎮黨委書記。有人舉報在其招工、轉幹、入黨、升職過程中,先後11次填報不同的出生日期、4次虛假填寫參加工作時間,只是小學畢業的他甚至偽造專科學籍檔案,謊稱本科畢業。在其造假過程中,需要年齡大時就改大,需要年齡小時就改小;需要工齡提前時就提前;需要學歷高時就改高。

  記者檢索發現,關於薛新民年齡、學歷造假的舉報帖子,至今還在不少網上挂著。

  5月15日,法治週末記者從河津市紀委了解到,儘管薛新民造假的問題被查實,受到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但今年2月,他又從鄉鎮黨委書記的位置上高升,被任命為河津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

  一名舉報人認為,身為黨員幹部的薛新民,一次次偽造年齡和學歷欺騙組織,其行為不僅違紀違法,而且已經涉嫌犯罪。

  11次填報不同的出生日期

  出河津市城區往北,大約30來華里,山腳下有個西磑村,薛新民就出生在這裡。

  一位薛姓村民向記者介紹,薛新民跟他是同一年生人,都是1967年的,“大家從小都光屁股一塊兒玩,他哪一年出生的,我能不知道?”

  還有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訴記者,他跟薛新民的姐姐是一般大,都是1965年生人,薛新民的二弟是1969年的人,薛新民應該是1967年左右的人。

  然而,在此前,薛新民的真實年齡始終不為外人(包括組織)所知。知情人告訴記者説,在招工、轉幹、入黨、升職和戶口登記等過程中,薛曾先後11次填報不同的出生日期。

  薛新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2010年1月14日給紀檢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和薛的身份證顯示,其出生日期為“1969年9月4日”。而早在2002年之前,他的戶口登記表上登記的出生日期卻是“1963年5月4日”。

  記者從知情人提供的2002年薛新民戶口變更申請表上看到,薛填寫的更正原因是“參加工作時招工誤報”。而在“單位意見”一欄裏,薛當時的工作單位河津機關事務局填寫的則是“情況屬實”。根據河津市公安局戶政科的介紹,在2003年以前,戶口變更程序應該是“由派出所所長簽署意見並蓋章後報戶政科長審批”。然而,記者發現,在薛的戶口變更申請表上,戶政科長“給予更正”的意見簽署日期是“2002年7月23日”,而派出所長“同意更正”的意見簽署日期則在其後,是“8月19日”,與戶口變更正常程序恰恰相反。

  記者發現,薛的檔案材料中填寫日期為1981年12月的《招收固定工登記表》顯示,薛招工時填寫的出生年月日並不是“1963年5月4日”,而是“1967年9月20日”,年齡是“15”。

  此後僅一年,在填寫日期為1982年11月的《轉正、定級審批登記表》上,薛的年齡又改填為了“19”,其“何時、何地怎樣參加工作的”填寫的是“1981年12月招工上礦”。

  另外,在填報日期為1985年1月的《“以工代幹”人員轉幹審批表》上,記者看到,薛的出生年月又變成了1960年5月8日,參加工作年月變成了1978年9月,參加工作後的主要經歷改成了“1978年9月至今,政府辦打字員”。

  知情人告訴法治週末記者,中組部、勞動人事部1983年2月發佈的《關於整頓“以工代幹”問題的通知》中明確,1979年底以前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全民所有制企業裏的“以工代幹”人員,可以轉為幹部,而對1980年1月以後的“以工代幹”人員,不得列入轉幹範圍。因“轉幹”需要,薛新民的參加工作日期就變成了“1978年9月”。

  到了1984年,薛想入黨,他寫的《入黨申請書》中,關於年齡,又改成了“現年二十一歲,生於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而在他的《入黨志願書》中填報的出生年月又變成了“1963年9月20日”。

  薛新民填報于1985年7月的《幹部鑒定表》中又顯示,他的年齡是“20”,參加工作時間是“1981年1月”。

  1999年度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中,薛的出生年月變成了1966年9月。

  2000年度《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中,薛的出生年月又變回到了1967年9月。

  2002年7月,河津市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提名免去薛的機關事務局副局長職務,任命為市政府辦副主任。在《幹部任免審批表》中,薛的出生年月竟變成了1963年5月,參加工作時間也變成1981年12月。

  小學畢業卻謊報本科學歷

  知情人告訴法治週末記者,薛新民不僅年齡造假,而且學歷也一次次造假,只是小學五年級畢業的他,不僅謊稱是初中畢業、高中畢業,最後竟謊稱中專畢業,還敢偽造專科學籍檔案,謊報本科學歷。

  記者從薛的檔案材料中發現,1967年出生的薛新民,在其《入黨志願書》的中填寫的“現有文化程度”是“高中”。其學習經歷填寫的是“70年-74年在本村學校念小學;75年-78年在本村學校念初中;79年-81年在樊村中學念高中。”

  此前填報于1981年12月的《招收固定工登記表》中顯示,薛的文化程度是“初中”,其學習經歷填寫的是“1972年8月-1980年7月本村中學畢業”。

  因為中組部和勞動人事部《關於整頓“以工代幹”問題的通知》中要求轉幹人員必須“具有高中或相當高中文化程度”,記者在薛的《“以工代幹”人員轉幹審批表》上看到,薛新民的文化程度便變成了“高中”。填報于當年的《幹部鑒定表》中顯示他的文化程度也是“高中。”

  到了1999年,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中,其文化程度又變成了“中專”。

  2000年度《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中,薛的文化程度又升到了“大專”。

  2008年,根據山西省委安排,擬選拔在職的鄉鎮(街道)黨委書記到省直機關任職。記者通過網絡檢索發現,運城市委組織部通過媒體公示的初審合格報名人員中有“薛新民”,此時,公示出來的他的學歷已經成了“本科”。

  在薛的老家西磑村,前述薛姓村民明確告訴記者,他跟薛新民是小學的同班同學,一直到五年級畢業,村裏買了一台東風帶挂車,而薛新民的父親當時是大隊裏的支書,薛新民就不上學而去跟車、學車去了。他説,當時汽車還很少,薛新民去學開車,這事大家記得很清楚,薛新民絕對連初中都沒上。

  那麼,僅僅小學畢業的薛新民是怎麼“獲得”專科、本科學歷的呢?

  翻閱薛新民的檔案材料,記者發現,裏面確實有薛新民的專科和所謂的“本科”檔案材料。

  填表時間為“1997年12月14日”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和鑒定表》顯示,薛新民專科畢業于陜西省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規格為“專科”,專業為“市場經濟”,報考號為“100250879”。在主考學校審核意見一欄,加蓋的公章是“陜西財經學院”,審核意見是“同意畢業”。在省考委會審批意見一欄,加蓋的公章是“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審核意見是“准予畢業”。

  填表日期為2001年7月的一套西安國際商務進修學院的檔案材料顯示,薛新民“本科”畢業于西安國際商務進修學院,專業是“法律”,學制為“二年”,學習時間是“1999年9月1日至2001年7月10日”,畢業證書編號為“0506040001”。

  5月16日,記者趕到西安,在一座公寓樓裏找到了西安國際商務進修學院。

  該學院一位工作人員在查閱了相關檔案數據後向記者證實,確有“薛新民”這位畢業生。她向記者介紹説,只要交錢不通過入學考試就可成為他們的學員,平時學員學習主要以自學為主。不過,她向記者強調,學院是民辦的非學歷教育,沒有資格給學員頒發學歷證書,學院頒發給學員畢業證書,只是表明學員經過學習,成績合格,學院准予其畢業。至於學員對外謊稱是學院的本科畢業,那是學員自己的事,與學院無關。

  在陜西省自考辦考籍處,工作人員通過“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註冊數據管理程序”幫記者查詢。在輸入了姓名“薛新民”後,出現了一個查詢結果。但是,記者發現,這位“薛新民”的住址、身份證號碼、畢業時間、所在單位、證書編號,還有畢業學校以及報考號等信息,沒有一條與薛新民的自考畢業生檔案中的信息相符。

  工作人員又輸入薛新民的報考號“100250879”幫記者查詢,但沒有檢索出任何信息。

  造假高手反被提拔重用

  對於年齡和學歷等問題,薛新民曾于2008年和2010年兩次向組織上做過情況説明。

  記者從薛新民2010年《關於幾個問題的情況説明》中了解到,薛本人承認自己的出生日期是“1967年9月20日”,他寫道:“自己確實生於1967年9月,有我父母和姐姐及兩個弟弟年齡為證。

  他解釋説,“參加工作後,在入黨等有關資料中用過1963年出生。當時,主要考慮,怕年齡小機關人員多,加之年年名額有限競爭不到。2002年因為戶口年齡太大,是1963年出生,怕在工作中受影響,自己一時錯誤決定由原來戶口年齡1963年出生改為1969年出生,比實際年齡小了兩歲。”

  關於學歷問題,薛新民解釋説:“參加工作後,學歷和文化修養一直是困擾自己的大事。”但他堅持自己擁有專科和本科學歷。

  他説,1995年通過報名參加了西安財經學院專科函授學習兩年,所學專業是市場經濟,取得專科證書。1999年報名參加西安國際商務進修學院的本科函授學習,兩年後取得了本科證書,所學專業是法律。

  他還補充道:“2008年我本人在有關問題的情況説明中,關於在西安國際商務進修學院的脫産學習是錯誤的,現予以糾正。”

  2008年,運城市委組織部通過媒體公示的擬選拔在職鄉鎮(街道)黨委書記到省直機關任職的初審合格報名人員中有薛新民。到了2009年12月,河津市推薦縣級幹部候選人時,時任僧樓鎮黨委書記的薛新民又榜上有名。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舉報人向記者透露,聞此消息,他十分憤怒,儘管此前薛新民年齡、學歷造假的問題已經被在網上公開舉報,但一直沒有引起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的重視,於是,他們幾個舉報人又向山西省紀委進行了舉報。2010年1月14日,省紀委聯合運城市紀委前往河津市調查,經查,所舉報情況基本屬實,省紀委責令運城市紀委作出處理意見,運城市紀委對薛新民作出了“嚴重警告”的處分決定。

  河津市紀委一位副書記向記者證實,薛新民的問題不是河津市紀委查處的,而是運城市紀委查處的,當時給了“嚴重警告”的處分決定,現已過了處分期。

  今年2月份,河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又審議通過了河津市市長提請的人事任免議案,任命薛新民為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

  5月15日,記者在河津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找到薛新民。待記者出示了相關採訪手續並説明來意後,薛新民對記者説,他的問題組織上已經做過調查並有了處理結論,他本人不便説什麼,他認為這些屬於個人隱私,不想對外透露。他説,他是組織上的人,建議記者找組織上了解情況。

  事實上,薛新民檔案材料中的年齡、學歷問題漏洞百齣,只要看一下就能發現,他所在的單位、當地的組織部門、紀檢部門為何對此熟視無睹?

  在河津市,記者先後到河津市委宣傳部、河津市新聞中心、河津市紀委、河津市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採訪,但都被婉言拒絕。

  記者又找到運城市紀委,雖然聯絡了幾位負責人,但等了兩天時間也沒有被安排採訪。

  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應當“具有良好的品行”,應當“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依法懲處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的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1年7月還專門出臺了《關於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對於偽造高等院校印章製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明知是偽造高等院校印章製作的學歷、學位證明而販賣的,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的共犯論處。”(法治週末記者任東傑發自山西河津)

熱詞:

  • 薛新民
  • 1980年
  • 數據管理程序
  • 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