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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暗示他人內幕交易也要受罰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0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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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5月22日電 (記者白龍)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將於201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情況。這部司法解釋是“兩高”針對證券、期貨犯罪出臺的第一部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共11條,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定罪處罰標準等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規定。

  據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案件也呈逐年增多態勢。截至2011年底,全國法院審結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案件共22件,其中2007年1件、2008年1件、2009年4件、2010年5件,2011年11件。孫軍工表示,該類型犯罪社會危害大、專業性強、查處難度大。

  證券、期貨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範圍如何規定?司法解釋援引了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明確“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只是自然人,不包括單位。

  根據這部司法解釋,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包括:證券法規定的“(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以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的“由於其管理地位、監督地位或者職業地位,或者作為僱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這部司法解釋規定了三類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一是利用竊取、騙取、套取、竊聽、利誘、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二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員;三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絡、接觸的人員。對於後兩類人員,只要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洩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交易行為被認定為明顯異常,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正當信息來源的,就應當認定為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  

  對於相關交易行為明顯異常的認定,司法解釋列出三個標準:一是時間吻合程度,即行為人開戶、銷戶、激活資金賬戶或者指定交易、撤銷指定交易等行為的時間,資金變化時間,以及相關證券、期貨合約買入或者賣出時間是否與內幕信息形成、變化、公開的時間吻合;二是交易背離程度,即交易是否基於平時的交易習慣和公開信息而採取;三是利益關聯程度,即賬戶交易資金進出是否與該內幕信息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人員有關聯或者利害關係。

  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如何認定情節嚴重?司法解釋從犯罪數額和犯罪情節兩個方面對認定標準作了規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情節嚴重: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內幕交易或洩露內幕信息三次以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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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光裕等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案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公佈了黃光裕等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和杜蘭庫、劉乃華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犯罪等2個典型案例。

  2007年4月,中關村上市公司擬與鵬泰公司進行資産置換,黃光裕參與了該項重大資産置換的運作和決策。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決定並指令他人借用他人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並由其直接控制。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黃光裕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餘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9310萬餘元,賬面收益348萬餘元。

  2007年7、8月,中關村上市公司擬收購鵬潤控股公司全部股權進行重組。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等79人的身份證開立相關個人股票賬戶,並安排其妻杜鵑協助管理以上股票賬戶。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黃光裕指使杜薇等人使用上述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余股,成交額共計13.22億余元,賬面收益3.06億余元。

  其間,原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許鐘民明知黃光裕利用上述內幕信息進行中關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黃光裕的指令,指使許偉銘在廣東借用他人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賬戶,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3166萬餘股,成交額共計4.14億余元,賬面收益9021萬餘元。

  許鐘民還將中關村上市公司擬重組的內幕信息故意洩露給其妻李善娟及相懷珠等人。同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買入中關村股票12萬餘股,成交額共計181萬餘元。

  北京市二中院認為,被告人黃光裕與被告人杜鵑、許鐘民構成內幕交易罪的共同犯罪,許鐘民向他人洩露內幕信息,還構成洩露內幕信息罪,其中黃光裕係主犯,杜鵑、許鐘民係從犯。

  (據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熱詞:

  • 內幕交易
  • 黃光裕
  • 司法解釋
  • 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