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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放寬法定婚齡為“18周歲”引關注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1日 1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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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細花

  今年全國兩會上,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建議,應將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由“男22周歲,女20周歲”改為“18周歲”。沒想到,該建議一經報道,即引起各方關注。

  黃代表為什麼提出這樣一份建議?有哪些考慮?各方看法如何?近日,筆者作了深入採訪。

  家長、學生、網友:多數表示反對,部分表示理解

  “18歲結婚,太早了,我沒有考慮過。”“不現實,我還在讀書呢。”“沒有經濟基礎,沒有社會經驗,責任承擔意識不強。”在北京市高校雲集的海淀區學院路,筆者隨機採訪的大學生們普遍表示,“18歲,大多在讀書,沒有條件結婚”。

  不過,也有大學生表示,如果18歲時已經出來打工,有了社會經驗,也有了經濟基礎,為什麼不能結婚呢?還有人表示,很多同齡人沒有讀大學,早早開始工作,如果各方麵條件成熟,也可以選擇18歲結婚,這有利於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但18歲至25歲的網友普遍表示反對。有網絡調查顯示,這部分網友多認為,18歲的人心智還沒有成熟,還沒有承擔生活責任的能力,如果婚後很快生孩子就是“大孩子帶小孩子”,對孩子成長不利,最好是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和社會閱歷之後再選擇結婚。

  筆者也採訪了部分家長,家長們大多表示反對,認為沒有經濟基礎,“18歲拿什麼來結婚”。也有家長表示,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少部分工作早、具有一定社會經歷和經濟基礎的人,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提前到18歲結婚也是可以的。

  建議提出:經過深入調研聽取各方聲音

  這些聲音,黃細花在提建議之前是否也聽到過?

  採訪中,筆者了解到,黃細花不但作過深入的調查,還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案。她告訴筆者:“我是針對我國目前法定婚齡太高,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存在18歲左右事實婚姻較多的現象,以及通過自身調查和周邊人群眾反映的情況,才提出這個建議的。”

  黃細花在調查中發現,在廣大農村地區,“早婚”已成為普遍事實。很多人隱瞞已婚導致眾多“無效婚姻”和孩子出生後成為“黑戶”。還有人為了提前結婚製造假身份證、虛報年齡,導致“事實婚姻”等問題的出現。一旦家庭關係破裂,農村的婦女兒童不易維權,她們心理上會受到很大傷害。與其這樣,不如放寬法定年齡,保護低齡的事實婚姻,讓弱勢群體受到法律的保護。

  黃細花説,雖然城裏結婚年齡高過法定婚齡的比較普遍,但與法定婚齡無必然關係。城市生活節奏加快,工作生活壓力加大,一定程度上會加劇晚婚晚育現象。目前,我國平均結婚年齡主要集中在25歲至29歲之間,年齡推遲趨勢非常明顯,導致高危妊娠比例增加。據統計,北京的産婦平均年齡達到了35歲,比上世紀80年代初期增加了近10歲。另外,我國的剖腹産比例目前已高達46%。而世界衛生組織建議,在普通醫院,剖腹産的比例不應該高於10%,在專門收治疑難病例的特殊醫院,剖腹産的比例也不應該高於15%。因此,降低法定婚齡和生育年齡,有利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健康,對於解決未婚同居、剩男剩女等社會現象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緩解作用。

  降低結婚年齡與國家的晚婚晚育政策不衝突嗎?黃細花説,兩者並不衝突。放寬法定婚齡,既不是提倡早婚早育,也不是反對晚婚晚育,只是給公民更多的選擇權利。

  黃細花也通過微博聽取了很多網友的聲音。有網友表示,為解決收養子女的戶口問題,可以考慮放寬法定婚齡。她提建議的時候也吸收了此類意見。

  代表認為:放寬“最低婚齡”不是“強制結婚”

  黃細花的建議,也引來不少質疑。“18歲,太早了吧,都還不成熟,再等兩年”,“現在的20歲、22歲就很好啊,沒必要再改了。”這是很多家長的心聲。

  “我認為,很多人反對這個建議,是因為對這個建議産生了誤讀,以為我是倡導18歲結婚。還有許多人因為自己不會18歲結婚,就反對18歲結婚。”黃細花表示,這個建議,剛聽上去,從字面上理解容易誤讀。其實,放寬法定婚齡到18歲,放寬的只是合法婚姻註冊的最低年齡,而非強制結婚的年齡。18歲到了,結還是不結,公民有選擇權。就像目前大學生可以結婚一樣,只是説“可以”,而並非強迫。也就是説,18歲結婚與否,還是要看條件是否成熟,法定婚齡放寬至18歲,並不是讓大家都18歲結婚。18歲時該讀書讀書,因為很多學生從學習和以後生活的角度考慮,還是會選擇先好好學習,工作後再來考慮結婚的問題。所以,最低婚齡降低,只是多了一點兒選擇,至於18歲、28歲還是38歲結婚,每個人可以自由選擇。

  黃細花説,要看到,社會上還是有一些18歲的事實婚姻存在。這個建議的提出,就是要給公民更多選擇的權利,給這些低齡事實婚姻的人以法律上的保護。黃細花也欣慰地表示,很多人聽了她的解釋後,對她的觀點表示支持,如果當初這個建議的名字改為“關於放寬法定結婚年齡的建議”,也許就不用那麼辛苦地反復解釋了。

  針對“事實婚姻”、“未婚同居”、“黑戶”等問題,黃細花建議: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嬰兒未上戶口的,一律可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對所有無法正常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的,也可憑申報人書面申請、能夠證明母親生育事實和母子(女)關係的《住院病歷》辦理戶口登記。另外,要採集“黑戶”兒童的DNA。她還建議國家建立一個被收養兒童家長的DNA樣本數據庫,對收養兒童的家庭,一律實行DNA備案,規定只有在經過國家DNA數據庫備案及認證後,有關部門才可以辦理相關的收養手續,以防止被拐賣兒童的身份合法化。 (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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