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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成中國嚴重社會問題 學者建議單獨入罪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4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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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家暴立法:讓你不再沉默

  在我國,家庭暴力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有統計顯示,近四分之一的女性遭遇過家庭暴力,每年有10萬家庭因暴力而分解。

  5月13日,反家暴公益機構北京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在北京啟動了“大聲説出來——反對家庭暴力,構建和諧家園”活動。

  這個活動的發起源於紅楓中心之前做的一個主題調查。根據調查的1858份網民答卷顯示,有高達54.6%的受調查者遭遇過家庭暴力。暴力形式涵蓋所有列項,38.4%求助“自己和對方家人朋友”。而選擇自己默默忍受,“不敢大聲説出來”的竟佔57.9%。

  這樣的沉默令人痛心,為此,各方呼籲及早出臺反家庭暴力法。令人欣慰的是,全國人大已將防治家庭暴力的立法提上議事日程,正在進行前期調研。那麼,反家暴立法應著重解決哪些問題?將達到怎樣的防治效果?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和學者。

  防治家暴需賴國法

  “就反對家庭暴力立法而言,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有重大突破,是反對家庭暴力立法的里程碑,具有標誌性的意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説。

  僅僅是修改婚姻法,對於防止家庭暴力仍顯力度不夠。正因為如此,無論是專家學者還是有關的社會團體一直呼籲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

  夏吟蘭説,家庭暴力已經成為破壞家庭和社會穩定,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嚴重問題。因此,為有效規制家庭暴力,保障公民基本人權,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急需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夏吟蘭介紹,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國際社會強化對弱者利益保護的大勢所趨。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個國家對家庭暴力進行了立法,其中對家庭暴力進行專門立法或者以家庭暴力法命名的大約有90多個,7個國家制定了反對性別暴力專門法。專門立法規制家庭暴力已成為國際發展趨勢。

  “我國制定專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強化對弱者利益保護,進一步提升國際形象的現實需要,乃大勢所趨。”夏吟蘭説。

  紅楓中心自1988年成立至今,始終關注婦女問題。為促進反家暴立法,紅楓中心專門向全國人大提交了防治家庭暴力立法建議。

  紅楓中心理事長、婦女問題專家王行娟在向記者介紹建議提案內容時表示,國家應當對防治家庭暴力負有責任。“國家和地方政府應設置專門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各有關部門開展防治家庭暴力活動。因為在已經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這是國家對責任作出的承諾。”

  “由於沒有建立專門的機構負責相關的事宜,致使國家的責任難以落實。”對此,她建議在國家民政部下設立防治家庭暴力委員會,擔負建立健全防治家庭暴力的機制和制度、組織社會組織參與防治家庭暴力的研究與社會救助活動、建立家庭暴力數據庫、對防治家庭暴力法的執行進行定期評估等具體職責。

  單獨入罪,懲戒家暴

  同樣致力於推動反家暴立法的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絡自2000年開始從事反對家庭暴力的宣傳倡導、研究培訓工作。

  據反家庭暴力網調查,在我國城鄉,有34.7%的婦女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全國婦聯與國家統計局第三次婦女地位調查顯示,有24.7%的婦女遭受過家庭暴力的侵害。

  中國法學會教授、反家暴網絡主席陳明俠指出,家庭暴力對人身的傷害是分等級的,人身傷害屬於刑法處罰的範疇,由於80%的傷害程度屬於輕微傷害,達不到刑法自訴最低達到輕傷害的要求,使大量加害者在實施暴力後,得不到法律的懲治,逍遙法外。

  在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一般被定義為“家務事”,只有當造成人員傷亡,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司法機關才會介入。

  但是,由於家庭暴力犯罪主體存在於家庭成員之中,具有範圍上的局限性,多為家庭中的強勢群體,而當弱勢群體遭受家庭暴力時,往往礙于臉面,“家醜不可外揚”,不敢聲張,進而導致悲劇的發生。

  此外,家庭暴力犯罪有別於一般的故意傷害案件,其行為發生在關係最為緊密的家庭成員之間,可謂“最深愛的人傷得最深”,對受害人而言,無論是身體還是心靈均是重創。

  陳明俠表示,單獨設立家庭暴力罪,可以對造成被害人輕微傷害的加害人將其入罪,施以低度刑,如緩刑、監外執行、假釋、拘役、罰款、社區勞動、強制心理矯治等措施,有效發揮法律的威攝作用和懲治作用。

  “對於那些傷害達到輕傷害以上程度的加害人,可以同時運用刑法和家庭暴力法進行治罪。”陳明俠説。

熱詞:

  • 家庭暴力
  • 構建和諧
  • 建議提案
  • 入罪
  • 中國法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