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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不及外籍配偶受歧視項目多 大陸配偶台灣維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09: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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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陸配三月份召開“反歧視、要公道”記者會,到場人員簽名支持,呼籲當局修改現行規定。圖片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待遇不及外籍配偶

  母親節前夕,一批大陸配偶8日在台灣“立法院”前集會,要求將其身份證取得時間,由現在的6年縮短為4年。

  “我到台灣8年才拿到身份證,但來自其他國家的外籍配偶只要4年。”來自雲南的高雄市新移民社會發展協會理事長湛秀英錶示,要是當初陸配(大陸配偶)拿當地身份證能比照外配,她就不用忍受這麼多身心煎熬。

  台灣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表示,馬英九上任後,宣示要照顧新移民,2009年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陸配身份證的取得年限由8年縮短到6年,但陸配一再質疑,為何不能與外籍配偶一樣時間拿到身份證。

  此前,高雄陸配近百人,在“三八”婦女節時曾召開過“反歧視、要公道”記者會,爭取大陸配偶身份證取得年限改為4年,呼籲當局正視此事。

  陸配受歧視項目多

  陸配在臺受歧視的項目,除了婚後6年才能取得身份證之外,其他還包括申請入境需面談,取得身份證後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犯任何輕罪可能被迫離境,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學歷不被承認,難取得不動産,無法加入工會等。

  台灣男子劉金銘與大陸籍妻子結婚4年多,他説,每次妻子回大陸探親,“移民署”都要收取600元新台幣,他曾多次投書,但得到的答覆都是“按規定辦理”。劉金銘還説,配偶的前婚生子女20歲以上不得來臺依親,20歲以下可以,這也是不合理的規定,難道20歲以下是骨肉、20歲以上就不是嗎?他認為當局對此不應有差別對待。

  湛秀英舉例説,她的朋友從江蘇嫁來半年,雖然是英文係畢業,但台灣不承認大陸學歷,讓這名陸配面臨就業困難;而陸配申請居留及定居要有保證人,而外配卻不用。從河南洛陽來探望女兒的朱彩霞流著淚説,女兒在台灣過得很辛苦,她來探望限制也多,不僅花費金錢,體力、精神也耗盡。

  應享有相同的權益

  湛秀英錶示,陸配在臺逾30萬人,馬英九勝選連任後,聽到了他如何擴大深化兩岸交流等政見,卻沒見他有關心受歧視的陸配發言,在所謂的“國安”考量下,陸配淪為替罪羔羊。

  2010年,臺“監察院”曾提出“陸配在臺遭受十大歧視報告”,稱與外籍配偶相比,差別明顯,但至今都沒解決。

  國民黨“立委”吳育仁聲援陸配説,她們在台灣也應與外籍配偶一樣,享有相同權益的權利。

  台灣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説,現在,陸配在台灣是“次等移民、三等公民”,享有的待遇比外籍配偶還差,而在台灣自詡的“民主、自由”環境下,不應存在這樣的歧視。他説,過去民進黨執政對陸配管得嚴,現在國民黨則是“遇到有人反對就縮回去了”。

  勞動人權協會總幹事王武郎指出,目前,臺當局對陸配的差別待遇,失去了“平等權”原則,按現有規定,陸配待遇竟落後於外籍配偶,是非常不合理的,在兩岸逐漸和解下,臺當局對陸配的待遇問題也應多加重視,讓她們享有平等待遇及更有尊嚴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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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陸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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