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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組:地方漁政部門處置江豚死亡案件程序不妥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3: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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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西省鄱陽湖、湖南省洞庭湖發生了多起江豚被困、擱淺死亡事故,引起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委員會組成調研組,赴岳陽市東洞庭湖江豚自然保護區就江豚死亡事件展開實地調研。2日晚,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相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網《第一回應》欄目記者獨家專訪,介紹調研情況,回應網民關切。

  東洞庭湖實際死亡6頭江豚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調研組了解到江豚實際死亡數量是多少?

  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相關負責人:4月27日上午,調研組與岳陽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座談。岳陽市漁政站提供的材料表明,4月9日至4月15日東洞庭湖共計發現死亡江豚的數量為6頭,其中2頭死亡江豚屍體較完好,分別由岳陽職業技術學院、湖南省水科所進行解剖,死因待定;其餘4頭死亡江豚屍體高度腐爛,分別由岳陽職業技術學院、中科院水生所進行解剖,有1頭的死因推測可能被螺旋漿擊中導致死亡,另外3頭的死因待定。

  “死因待定”説法可以理解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調研組認為江豚死亡原因是什麼?

  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相關負責人:此前中科院水生所報告認為,4月14日18時在洞庭湖太平嘴發現死亡的江豚左側上方頭骨有明顯被銳器切割的痕跡,推測可能被螺旋漿擊中導致死亡;4月15日中午在洞庭湖鹿角雁子洲發現死亡江豚體表未發現明顯外傷,肝臟、肺臟等主要內臟器官已腐爛,看不出明顯的病理變化,死因暫時無法確定。

  調研組現場調研後提出,因不能確定被螺旋漿擊中的江豚是被擊中後死亡還是死後才被擊中,因此“被螺旋槳擊中”不是死亡的唯一原因;屍體腐爛的江豚分析死亡原因困難,“死因待定”的説法可以理解。

  根據中科院水生所多年的調查結果,導致江豚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有:航運及水上交通直接導致死亡;非法漁具漁法直接導致死亡;氣候變化引起超低水位、漁業資源枯竭導致江豚營養不良甚至饑餓死亡;意外生態事件(如大規模噴灑農藥、工廠排污等導致水體嚴重污染)引起江豚中毒或疾病死亡。

  湖區航運繁忙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洞庭湖水域江豚的棲息地現狀如何?

  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相關負責人:4月26日下午,調研組乘船深入洞庭湖區對江豚死亡現場位置及棲息地現狀進行實地考察,從南嶽坡碼頭向南到鯰魚口水域,再返回到鹿角碼頭,行程約65千米,實地勘測6起事件發生地及其周邊環境,親眼看到3批次約6至8頭活體江豚。

  經實地勘察,調研組認為,目前上述區域水環境狀況較好,尚無發現違法網具設施,禁漁期內也沒有捕撈船作業;但挖沙和運沙船隻較多,航運繁忙。大多數船隻航速能夠控制在10節以下,但各類執法船隻和旅遊船隻航速較快。總體上説,岳陽市東洞庭湖江豚自然保護區環境較好。

  缺乏江豚保護信息檔案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調研組認為“江豚死亡事件”處理過程存在哪些問題?

  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相關負責人:事件發生後,有新聞媒體報道,在短短44天內(3月3日至4月15日)洞庭湖死亡江豚12頭。我們在實地調查中發現東洞庭湖實際死亡數量為6頭。由於管理部門缺乏江豚保護信息管理檔案,對突發事件反應遲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調查組認為,當地漁政部門處置江豚死亡案件程序不妥,方法有不當之處,未經請示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就擅自將死亡江豚屍體委託其他組織處理。

  另外,洞庭湖存在較大規模採砂行為,對江豚活動水域影響大。保護區範圍內也存在大量採砂行為,未按《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維護江豚保護區管理秩序。

  加強救護體系建設

  《第一回應》欄目記者: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對於江豚的保護有何建議?

  全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相關負責人:當前首先應加強救護網絡體系建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政府主導作用;建立江豚等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統一管理與救護;建立江豚等野生動物救護應急預案;委託大專院校、研究所等單位,建立相關數據信息庫。

  其次,嚴厲整治洞庭湖採砂秩序。江豚是水域生態環境的標誌。嚴重的採砂活動必然影響動植物生長,乃至魚類、江豚的生命活動。採砂作業應有節制、控規模、劃區域、有計劃,對江豚頻繁活動區域要做到“三限”:限時、限量、限規模。禁止在保護區範圍內採砂。

  第三,堅決打擊電、炸魚等違法漁業生産行為。開展增殖放流活動,為江豚生存提供良好生活環境。

  第四,提高業務人員和管理人員素質及漁政執法隊伍素質。

熱詞:

  • 漁政部門
  • 江豚死亡案
  • 程序
  • 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