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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大國腳各受賄200萬 認為檢方建議刑期過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1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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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瀋陽4月25日電(記者 秦逸)申思、祁宏、李明、江津這昔日“四大國腳”,作為中國足球第二批足壇反腐案涉案的球員,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25日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四大國腳”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基本表示認可。但其辯護律師認為,他們都有主動交待犯罪事實的從輕情節,請求法院從輕處理。法院未當庭宣判。

  據官媒報道,在2003年末代甲A之戰中,天津泰達老總找到前上海中遠球員申思,拜託他讓天津獲勝保級,酬勞為800萬元。隨後申思找到江津、祁宏、李明3名國腳,3人表示領會。結果天津泰達2比1取勝上海中遠,成功保級。事後4人分別獲得200萬元酬謝。

  這4名前國腳在中國曾是家喻戶曉。申思曾擔任前國奧隊隊長;祁宏是中國隊唯一一次打入世界盃決賽階段的主要功臣;江津曾擔任中國明星足球隊教練,組織過一些慈善比賽;李明原效力山東魯能,後自由轉會加盟上海國際。

  遼寧省申揚律師事務所的曲柏傑是李明的辯護律師,他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東窗事發後,4被告人的受賄款有的部分花銷,有的原封不動,但最後他們都把受賄款主動上交給公安機關。

  曲柏傑説,案件中最關鍵的問題,也是在法庭上辯論最激烈的部分,是圍繞檢察機關指控他們受賄之前,明知是不正當款項,而去為他人謀求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律師認為,他們還是有人存在不知情的狀況,也有別人的暗示或矇騙。

  對於檢察機關請求判決的刑期,4被告人都表示過重。律師認為,4被告人都有主動上交受賄款的情節,並主動交待犯罪事實,有從輕情節,法院應當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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