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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進入新農合 是否會損害農民利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4日 06: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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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背景】

  近日,衛生部、保監會、財政部、國務院醫改辦聯合發佈了《關於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服務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工作,並對準入、經費管理等問題做了詳細規定。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政府出資為農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屬於公共事業,側重社會效益;

  保險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在商言商,追求經濟效益。

  商業機構參與新農合,會不會“挖”走原本屬於農民的利益?如何做到經營“保本微利”?多部門協調,監管能否“無縫對接”?

  諸多問題,社會各界頗為關注。

  一問 是否佔用醫保資金

  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零星試點已逾10年。據保監會統計,2011年,全國共有134個縣由保險公司參與經辦服務,覆蓋3000萬人,委託管理資金46億元。

  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的模式主要有兩種:

  較為普遍的是政府組織農民繳費,連同財政補貼,匯入財政基金專戶;保險公司辦理報銷補償等業務;衛生、財政部門負責賬戶監管、費用核算、資金劃撥。

  在這一模式中,一般由保險公司&&建立“支付結算平臺”,實現病人診療費用信息在保險公司、社保部門和定點醫院之間的共享。具有醫療專業背景的保險專管員對醫生處方、用藥及患者藥費等實施動態監控。

  在便利農民的同時,也有利於遏制醫生“大處方”等行為,堵住醫患勾結“挂床”套取醫保資金的漏洞,提高了醫保資金的使用效率。

  另一模式則在前者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保險精算功能——在“農民保費負擔不增、基本醫保水平不降”的前提下,撥付部分保費給保險公司,給農民投保集體大額醫療補助險,提升新農合大病報銷上限,提高參合農民保障水平。

  比如廣東省湛江市社保局按15%的比例,從居民醫保繳費(20元、50元檔)中分別提取3元和7.5元,向保險公司“購買”大額醫療補助險。參保人住院花銷超出1.5萬元就由保險公司賠付。

  無論是只提供第三方資金管理服務的江陰模式、番禺模式,還是提供精算服務的湛江模式,均實現多方共贏:

  農民得到實惠,報銷更便捷,保障上臺階。

  政府省心省錢,政府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辦公軟硬體等由保險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擔。據統計,江陰地區商業保險經辦的成本比政府辦要低60%。

  醫院門診量增加,保障水平提升,報銷更方便,農民看病的積極性提高了。統計顯示,湛江全市定點醫院接收就醫量年均增長20%以上。

  保險公司培育市場,參與試點的保險公司負責人均表示,通過參與新農合,公司在農村的影響力提高了,對於今後商業保險市場開拓大有裨益。

  10年來,試點地區的不斷探索與成功實踐,最終獲得了醫療管理部門的認可。《指導意見》的發佈,意味著新農合向保險機構正式敞開了懷抱。

  之前各地支付保險機構的管理費或出自地方財政,或出自新農合基金,形式不一。衛生部農村衛生司副司長聶春雷日前表示,根據《指導意見》,購買經辦服務的費用,將由政府另外支付,不會削減新農合基金總量。統計數據顯示,各地保險經辦新農合的費用從每人每年1元至5元不等。這説明,不斷優化管理模式,壓縮費用的空間很大。

  二問 會不會賠本賺吆喝

  按照《指導意見》,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業務總體上“保本微利”。保險公司有動力嗎?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保險公司在參與新農合經辦中,有自身的優勢,也有自己的打算。

  ——憑藉原有網絡、人才、技術等服務平臺,與政府部門從零開始構建新農合服務機構相比,保險公司增量成本較低。

  在番禺,中國人壽在參與新農合前就擁有200多名駐村保險業務員,農村網絡健全。

  ——第三方商業服務模式經營風險較小。保險公司參與新農合大都只提供資金管理,醫保基金的結余或虧空皆由政府兜底,不像一般的保險業務,有入不敷出甚至賠破的風險。

  ——政府支付保險公司管理費用實行“動態調節”。

  綜合各地實踐,首年費用一般由保險公司測算、政府招標價格等幾方面因素決定,而續保保費的確定,衛生管理部門會根據當年實際開支和審計結果,進行適當調整,讓保險公司“保本微利”。

  而參與經辦的保險公司多有自己的“深謀遠慮”,如提高品牌美譽度、在農村市場精耕細作等。

  目前,國內參與經辦的商業保險公司有中國人壽、中國人保健康和中國太平洋人壽三家,一些最初參與的保險公司逐漸退出。

  這是不是意味著“保本微利”面臨著“賠本賺吆喝”的風險?

  “對於缺少農村機構網點的公司來説,新辟市場投入較大。‘微利’面前,相同的投入較之開展其他業務,産出薄很多。雖不是‘賠本賺吆喝’,但在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他們選擇了放棄這塊業務。”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主任江生忠教授認為。

  他表示,無論是鍾情高端客戶,還是靠新農合“廣種薄收”,都是保險公司的戰略選擇使然,屬於市場行為,無可厚非。

  但江生忠也指出,政府在購買商業服務時,不能以此“壓價”,讓保險公司做虧本的買賣,“提升新農合的服務水平,需要合理的投入;商業機構對股東負有盈利責任,也可理解。”

  三問 萬一違規怎麼監管

  保險公司通過參與新農合,掌握了農民的資料信息。除了電話、住址,家庭成員的年齡構成、收入狀況等,都是今後進行保險推銷的寶貴資源。可是,這也惹人憂心:保險公司會不會借此大肆推銷商業保險?

  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商業保險機構在參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經辦過程中,可以向參合人員提供符合他們需求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供參合人員在自願的基礎上選擇。

  “‘新農合+商業險’的形式更能吸引保險公司的持續參與。商業健康險以集體投保為主,這樣才能降低保費,讓農民獲益。”保監會人身險部副主任龔貽生説。

  但是,《指導意見》也強調,新農合專管員不得從事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産品的營銷工作,不得利用新農合報銷補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産品。違規的新農合專管員,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專管員是指那些在醫院駐點,審核報銷比例的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這一規定是防止他們利用‘報銷權’卡住農民,向他們強行推銷商業保險。”龔貽生解釋。

  江生忠認為,關鍵在於完善管理,比如採取電話錄音推銷過程、按期回訪、投保人簽字等措施,保證農民沒有被誤導,“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也有商業保障需求,管理上最好不要‘一刀切’。”

  商業保險經辦新農合,涉及多個部門,監管能否“無縫對接”?

  據介紹,商業保險機構主要承擔醫藥費用審核、報銷、結算、支付等事務性工作,新農合報銷補償政策、監督管理職能仍由各級政府行使。新農合基金仍按照新農合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封閉運行。

  “一是財務上要透明,各部門能共享數據、實時監控;二是醫保基金‘收、監、管’三方分離,互相監督;三是細化管理規定、厘清責任,出了問題問責到崗,減少各部門的交叉管理,也不留下責任空白。”江生忠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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