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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音樂文學會在廣州開幕 著作權人集體發表維權聲明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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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周豫)中國音樂文學學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前日在廣東梅州開幕。會議一致通過了由廣東省流行音樂協會主席陳小奇起草、以中國音樂文學會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名義發佈的《保護著作權人權益應是著作權法的立法之本》的聲明(公開信)。

  聲明提到,“《著作權法》主要是調整著作權人與音像、網絡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其目的應該是首先保護著作權的根本利益,以此推動創作繁榮。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在諸如第46、48、60和70條中,著作權人的私權利被公權利化了,其創作的作品被輕易地、合法地轉化為了公共財産。修改草案重點表現了對集體管理權限的放大,但在實踐中,著作權集體管理爭議不斷,包括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協會等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我們認為,應該引入版權代理、版權仲介等機制,方便著作權人授權,也包括使用者獲得著作權人的授權,集體管理機構應該為非贏利性機構而非商業性機構。”

  陳小奇:有問題不表態有愧這個時代

  陳小奇提到,有問題不表態有愧這個時代。經過廣大音樂人的不斷呼籲,幾輪交鋒之後,中國音樂著作協會已經分兩次對草案中的第46、48和第60、70條提出了修改建議,這是一大進步。“但《著作權法》的修訂尚未完成,我們仍然需要通過這種渠道發出著作權人的聲音。”記者了解到,4月13日“音著協”已經在其官網發出公告,要求刪除《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6及48條,同時還向公眾澄清“音著協”並非《著作權法》修法小組成員。4月20日,“音著協”又在其官網發佈最新修改意見,“鋻於最近協會徵集到的會員意見中,沒有會員表示支持第60、70條,因此協會決定向國家版權局提出支持刪除《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60、70條的最新修法意見。”

  陳潔明:寫詞應鼓勵各界人士加入

  會上,中國著名詞曲作家,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副主席、廣東省流行音樂協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廣東音樂文學學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陳潔明説,“廣東職業詞人的生存環境惡劣,鼓勵一部分人從事職業寫詞工作,也多考慮有利於學會發展的各界人士比如政界名人、有濃厚興趣的企業家加入。”

  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音協分黨組書記徐沛東表示,當前詞作家隊伍很勤奮,特別是對時事的敏銳程度、對社會觸角的深入程度要遠遠超過作曲家。對於最近《著作權法》的修改,他認為,“這將音樂人擠兌到了最底層,而作詞界可能更加底層。大家努力的並非蠅頭小利,對音樂事業的追求和愛好是長久以來的優良傳統,一旦有事兒就要講團結、顧大局。”

  昨晚,CCTV-音樂頻道“音樂廳——經典演繹匯聚”欄目播出了以中國音樂家協會和中國音樂文學學會會員、中山市政協主席丘樹宏同名組歌為藍本策劃創作的大型多媒體交響音詩《孫中山》。作為廣東本土原創作品的成功典範,30多位出席中國音樂文學學會換屆的領導嘉賓觀看了節目並進行了現場賞析和點評。

  據中國音樂文學學會副主席、中國音樂家協會理事宋小明介紹,今年6月16日,“愛我中華”中國音樂文學大獎將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啟動儀式,這將體現業界最高的藝術水平。“我們力爭把它打造成中國音樂文學獎項的‘格萊美’,引領未來音樂文學的發展方向。”

  ■相關資料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6條稱,“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

  草案第70條中提到,“使用者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報酬後,如權利人提起訴訟,使用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停止使用,並按照相應的集體管理使用費標準支付報酬。”業界認為,這一條一旦實施,音樂著作人的權利將被架空。

熱詞:

  • 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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