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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刺死韓海警被判刑續:家屬集體表示要上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2日 02: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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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漁民刺死韓海警事件

  本報訊(記者李顯峰)我國漁民刺死韓國海警事件,4月19日在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宣判。法院一審判處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30年監禁,並處2000萬韓元(約合11.2萬元人民幣)罰款,另有9漁民被判18個月至5年監禁,並處以罰款。昨天,涉案漁民9名家屬代表赴京約見媒體,希望得到法律援助,幫他們打這場跨國官司。

  希望減少船員刑期

  昨天,涉案漁民家屬一行9人,從遼寧乘火車抵達北京,約見了多家媒體。

  程大偉等人的家屬説,事發至今,他們也沒能探視親人。因為不懂韓語,他們也無法和韓方指定的辯護律師溝通。

  漁民家屬説,希望我駐韓大使館能與家屬們建立有效溝通渠道,也希望有關部門成立專門小組。

  他們表示,希望專家學者或社會團體提供專業的法律援助,幫助他們打這場跨國官司,減少程大偉等人的刑期,並爭取讓他們回國服刑。

  認為韓方罰款過重

  韓方法院在判決書中説,程大偉船上的8名小工在海警登船抓捕時,用竹竿等進行抵抗,構成妨礙特殊公務的犯罪,兩名船員被判監禁兩年,各處罰金2000萬韓元。另6名船員被判1年6個月監禁。

  小工們辯稱,他們當時拿著竹竿,但沒有抵抗。但法院認為,妨礙海警執行公務是船上漁民團體作案,因此,法庭對這一罪行予以認定。

  昨天,小工們的家屬認為,判決太重,2000萬韓元的罰款也超出承受能力。程大偉的妻子高麗傑此前表示,對於2000萬韓元的罰款,“能付起就付起,付不起就判刑。”

  漁民家屬們一致表示要上訴。但家屬們説,因為聯絡不上羈押在韓的親人,沒有渠道與他們溝通情況,幫助他們提出上訴。

  >>爭議

  “遼葫漁”是否故意撞船

  此案當中,“遼葫漁”號木船船長劉連成被判監禁5年,罰款2000萬韓元。對此,劉連成的父親劉春海説,兒子判5年太冤,罰款也過重。

  判決書説,在韓國海警正在登上程大偉的“魯文漁”號漁船時,劉連成利用“遼葫漁”號木船撞擊“魯文漁”號。

  在2011年12月12日的執法衝突中,劉春海就在“遼葫漁”號木船上。他認為,“遼葫漁”並不存在“故意撞船”。

  劉春海説,漁船在遇到不可抗的突發情況時,會並在一排行駛。“‘遼葫漁’和‘魯文漁’兩艘船,並排在顛簸的海浪中高速行駛,在慌亂之中,船體之間的碰撞不可避免,但不是主觀‘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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