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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網絡謠言是人心所向、法治要求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5: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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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謠言的氾濫,將會給社會帶來怎樣的危害?防治網絡謠言,應該從何做起?本報記者就此採訪了法學、社會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

  網絡謠言是為害甚廣的社會“毒瘤”

  “網絡謠言具有隱蔽性、炒作性、攻擊性、報復性、宣泄性、誘惑性、強迫性等特點,已成社會‘毒瘤’。”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認為,我國的網絡文明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網絡謠言很容易成為引發社會震蕩、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

  貴州甕安事件中,有網絡謠言説“三名嫌疑犯都是當地領導幹部的親戚”,“死者叔叔帶到警察局問話被打死”;湖北石首事件中,有網絡謠言稱,“死者是在知曉當地公安局長、法院院長夫人同永隆大酒店老闆走私販賣毒品後被害的”;浙江“錢雲會”案件中,有網絡謠言説“錢雲會是被謀殺的”……“幾乎每一次社會不安現象的出現,都有謠言的鼓動和伴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柏峰表示,網絡謠言嚴重威脅社會穩定。

  同時,網絡謠言還會損害公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産安全。近日,甘肅蘭州出現食鹽“漲價停産”等謠言,引發了新一輪搶鹽風波。部分市民輕信謠言,開始大量購買食鹽,很多商場、商鋪的食鹽被搶購一空。搶購到鹽的人短期吃不完造成浪費,而真正需要鹽的,尤其是一些餐飲機構,又因搶購買不到鹽。陳柏峰説,“與事實偏差較大或完全相左的謠言謊話,借助網絡和個別不負責任媒體的傳播,很容易誤導不明真相的網民,損害許多公眾的利益。”

  網絡謠言之所以能夠傳播,很大程度上是謠言的製造者利用了一些人的心理弱點。中國社會學學會副會長、天津社會科學院首席專家潘允康表示,有些人喜歡求新、求奇,常常抱著“別人不知道的我知道”的心態,以尋求刺激;有些人則是從眾心理,“別人知道的,我也應該知道”;當然還有一些人的素質不高,缺乏基本的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即使有些謠言毫無邏輯、漏洞百齣也信以為真。

  潘允康進一步表示,有些網絡謠言可稱得上是“妖言”,極具蠱惑性和危害性。它利用人們的心理弱點,如同引誘人們吸食毒品一樣,慢慢地讓人“上癮”,麻醉人的神經,擾亂人的生理功能,讓人的心理也變得越來越不正常、不健康,進而破壞家庭、誘發犯罪,敗壞社會風氣,危害社會正常秩序。

  上海市委黨校副教授上官酒瑞認為,互聯網是把雙刃劍,在推動中國社會進步的同時,也成為一些人憑空捏造、傳播虛假信息的工具,成為造謠、傳謠的載體,比如“謠鹽”風波、“軍車進京”等謠言就是借助網絡平臺得到了快速傳播。網絡謠言的産生,可能迎合了社會轉型期一些人內心的不安全感和不確定性,但諸多事實表明,各種網絡謠言的滋生、擴散和傳播,不僅損害了公民權益,擾亂了社會秩序,引發了公眾恐慌,而且破壞了政府公信力,損害了政府形象。如果網絡空間中謠言橫行,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上官酒瑞表示,整治網絡謠言是人心所向、法治要求。

  造謠傳謠不是言論自由

  中央黨校社會學教授吳忠民認為,公民享有言論自由,政府應該以寬容、包容、虛心的態度,暢通社會公眾正常的意見表達渠道,保障公民言論自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但是,社會公眾在享受言論自由這一基本權利的同時,也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履行公民義務,自覺抵制網絡謠言,維護輿論環境,根除網絡謠言存在的土壤。

  夏學鑾表示,網絡雖然為人們的交流提供了載體和工具,但網絡聊天還是要從人們的嘴裏説出去,網頁留言也要靠人們在鍵盤上敲打進去,一言一語都是人們思想的反映。虛擬社會依託現實社會而存在,虛擬社會的行為主體仍然是現實社會中真實存在的每一個人。因此,每個人在現實社會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並不會因為自己存在方式的變化而改變或消失。

  針對“網絡謠言也是言論自由的表現”這一觀點,潘允康表示,首先,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自由應該是符合國情、有益於經濟社會發展的自由,即使是在西方社會,如果有言論、謠言影響到社會的穩定與發展,也會受到制裁。因此,網絡謠言並不屬於自由的範圍。其次,自由應該是在既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內,享受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權利。人是生活在社會之中的,人的社會化以及取得公民資格的最起碼條件,就是要遵守法律規範,正確處理社會關係,遵守道德底線、法治底線和事實底線。謠言往往都是有所指向的,無論是針對人還是事件的謠言,都難免會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因此,這不僅僅是違反社會道德的,也是違反法律的,不僅應該堅決抵制,而且應該受到相應的制裁。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認為,網絡謠言不僅在我國出現,在世界範圍內也是一個亟待治理的問題,幾乎沒有哪個國家能對網絡謠言免疫。他舉例説,韓國數名藝人不堪網絡謠言的壓力而輕生;大地震後的日本,謠言90%來自網絡。支振鋒表示,“言論自由”不應該是網絡謠言得以豁免的保護傘。從國際上來看,韓國和日本紛紛表示要出臺相關法律來治理網絡謠言,英國也試圖以隱私等相關法律來揭開匿名這一“互聯網斗篷”,美國則宣佈“數字世界將不再是一個沒有法律約束的疆域”。

  剷除網絡謠言需要全民行動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這是一個常識。隨著互聯網與經濟社會聯絡的日益密切,網絡不再是虛擬空間,而是現實生活的一部分,是現實生活的延伸。在互聯網中活動的每個人,在現實生活中都能一一找到對應。惡意編造傳播網絡謠言,對現實生活造成的衝擊真實可感,一點也不虛擬。

  為此,吳忠民指出,應將遏制網絡謠言在內的社會輿論監管納入法治軌道,形成常態化的監管機制,依法加強互聯網管理,依法追究網絡謠言製造者和傳播者的法律責任。

  南開大學法學院講師向波表示,從法制建設角度來説,剷除網絡謠言首先要界定網絡謠言的概念、由誰來認定;其次,要健全法律,使得互聯網信息相關的法律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規定相銜接,完善法律責任追究制度,遏制網絡謠言的滋生與傳播。另一方面,也要加快徵信體系建設,在互聯網上倡導誠信意識。

  徒法無以自行。支振鋒表示,消除網絡謠言,更要遵循法治的要求辦事,尤其是當公民個人或者組織受到謠言的傷害時,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而如果造謠誹謗,網絡謠言的始作俑者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刑事責任,或者接受治安管理處罰。

  除了法制建設外,政府的信息公開也是必要舉措之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表示,治理網絡謠言,最有效的辦法是讓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真正有效地運轉起來,讓信息公開的速度大於謠言傳播的速度,讓謠言消失在“陽光信息”下,形成政府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防範網絡謠言的制度壁壘。莫紀宏建議,首先,政府應當與主流媒體協作,建立防範網絡謠言擴散的預防機制,建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建立防範謠言擴散的預警機制;其次,應及時掌握網絡輿情的發展動向,對可能成為謠言的虛假信息加以重點篩選,儘早採取措施來掌控網絡輿情的發展趨勢;最後,當謠言在網絡上氾濫,具有快速傳播的特性時,政府應當及時有效地公開各種對澄清謠言具有重要作用的信息,讓“信息公開”遏止“謠言擴散”。

  專家們認為,網絡世界是一種公共空間,治理網絡謠言理應是一種公共行動,徹底凈化網絡空間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對待網絡謠言,全社會應該同仇敵愾,達成零容忍的共識。”莫紀宏表示,謠言是社會公害,與每個人有關。一方面,要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素質,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造謠可恥、信謠可悲”的共識,每一個公民都要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都要敢於辟謠,和造謠者針鋒相對,不讓造謠者興風作浪、蠱惑人心。

  許多專家表示,網站與媒體應該自覺承擔剷除網絡謠言的責任與義務。“為吸引眼球、搶佔賣點,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是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但因此而忽視對信息發佈的掌控,對虛假信息視而不見,對造謠傳謠聽之任之,那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上官酒瑞認為,“為了治理網絡謠言,潔凈網絡空間,網站和媒體不能回避公共使命,應當積極擔當責任,成為良好網絡環境的守護者。這需要加強對各類信息的甄別和監測,盡最大努力對違法信息進行審核,對虛假信息有效過濾,對網絡謠言及時刪除。而且在謠言出現的情況下,必須積極發佈辟謠消息,遏制謠言的放大和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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