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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少年接觸日軍遺留毒氣彈受傷 向日索賠遭拒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6日 10: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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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童(右)和劉浩(左),中間男性為劉浩父親。
    CNTV消息(網絡新聞聯播記者 孫吟冰報道)據日本共同社4月16日報道,關於2名中國少年因2004年吉林省敦化市的日軍遺棄毒氣彈受傷而向日本政府索賠一事,東京地方法院16日駁回了原告方請求。

    2004年7月23日,當時年僅14歲的周桐和8歲的劉浩兩人在吉林省敦化市郊大山鎮蓮花泡林場的小河中玩耍時,撿到一枚銹跡斑斑的“炮彈”,“炮彈”流出的液體,使二人的手和腿等部位潰瘍、流膿不止,之後不得不住院治療。事後獲知,這枚“炮彈”是日軍侵略時遺留在華的毒氣彈,從彈內泄漏出的是糜爛性毒氣“芥子氣”液體。劉浩及周桐被確診為芥子氣中毒,並留下了呼吸障礙後遺症。

    2008年年初兩人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日本政府索賠。2008年8月25日,他們在東京召開記者會,向媒體傾訴“還我健康身體、健康生活”。此案當天進行了審理。劉浩父親劉同義帶領兩人出庭,詳細陳述了孩子受傷經過以及訴訟請求,要求日本政府賠償每人3300萬日元(當時折合人民幣約219萬元)。

     1999年7月,《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備忘錄》中,日本政府曾明確表示,要誠懇地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的化武遺棄國的銷毀責任,原則上以2007年4月處理完畢為目標。日本為處理和銷毀遺棄化學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技術、人才和設備。遵從這個協議,日方從2000年開始第一次到中國挖掘、處理化學武器。第一個10年到期,“處理完畢”的目標並沒有完成。日本外務省宣佈,日本已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提出申請,要求延後5年到2012年。


新聞背景:

  ●2004年7月23日 吉林省敦化市郊大山鎮蓮花泡林場,劉浩和周桐在河中撿到一枚銹跡斑斑的“炮彈”,“炮彈”流出的液體,使二人的手和腿等部位潰瘍、流膿不止。

  ●2004年7月26日 劉浩及周桐被確診為芥子氣中毒。

  ●2004年7月27日 我國外交部亞洲司有關負責人緊急約見日本駐華使館官員,就此事向日方提出嚴正交涉。

  ●2004年8月2日 日本軍事專家抵達敦化,確認傷人炮彈為日本遺棄化武。並在現場附近發現30多枚炮彈,至少有26枚被確認為毒氣彈。

  ●2004年8月30日 日本醫療專家抵達敦化。

  ●2004年9月6日 經過及時治療後,兩受傷兒童傷勢好轉,醫院決定改住院治療為每週末定期治療。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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