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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融資難探源:民間借貸法律化成關鍵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6: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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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企“融資難”治理調查

  確立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使民間融資逐步走向“陽光化”,已是化解金融風險、保障民營中小企業生存土壤的關鍵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

  王攀來建強商意盈

  “政策扶持力度越來越大。”提及近期民企融資環境有哪些變化,廣東南海瑞洲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郭華忠毫不猶豫地向《瞭望》新聞週刊作此回答。就在今年2月,這家一無土地二無廠房的小企業依託地方政府融資新政策,以自有專利為抵押,向銀行融資300萬元用於研發中心建設,走上了發展“快車道”。

  近日,本刊記者在浙、粵、閩等地走訪調研中發現,像瑞洲科技這樣受益於政府扶持政策的企業不在少數,國家有關部門著力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了核心作用,一批民營企業的資金“急渴”有所緩解。然而,中小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觀,部分企業債務負擔仍然沉重。加上受“融資難”的後續影響,局部地區的民間借貸風險或將呈現新態勢。

  這其中,值得關注的現象之一就是,當前我國東部沿海民間借貸,正在從以往熟人關係的“直接融資型”向仲介機構式的“間接融資型”轉變,導致嚴重的潛在區域金融風險聚集現象。有關專家和企業人士通過本刊記者呼籲,確立民間融資的法律地位,使民間融資逐步走向“陽光化”,已是化解金融風險、保障民營中小企業生存土壤的關鍵。

  扶持政策發力

  接受本刊記者採訪中,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副主任楊少俊介紹説,作為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重要力量,去年以來,銀監會在加強政策引導、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推動建立專門機制、完善組織機構體系、出臺監管支持政策。

  截至2011年底,已有25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了小企業專營機構,銀監會批准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達到786家;目前,小微企業貸款已經連續三年實現了“兩個不低於”目標(即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小企業貸款達到10.8萬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5.8%,比全部貸款平均增速高10個百分點。

  其次,各級地方政府將出臺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的扶持政策,推動企業融資環境總體不斷改善。

  長期在一線服務中小企業的福建省泉州市經貿委金融服務科幹部林藝虹告訴本刊記者,去年以來,各地都進入了中小企業融資政策的“密集發佈期”,形成了“中央指方向、省市出配套、縣區抓落實”的政策格局,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民營企業融資難困境,“以我們泉州民營企業集中的晉江等地為例,基本上各縣區都是拿出了上億元的真金白銀幫助企業應急轉貸,對緩解部分資金鏈斷裂企業的燃眉之急發揮了關鍵作用。”

  從本刊記者採訪了解看,目前各地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以補貼、獎勵、返還等方式,對中小企業融資直接進行財政資金扶持;二是不斷加大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如廣東中山市就設立專項資金,對遭遇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的銀行賠付50%;三是積極發揮“中間人”作用,想方設法搭建銀企溝通平臺。

  浙江臨海市金融辦主任邵躍群向本刊記者介紹説,臨海市今年初發起“千名經理下基層”活動,“截至2月底,這個縣級市已有750名基層銀行行長和客戶經理走訪了一萬多家企業和客戶,擬新增貸款超過10億元。”

  融資難題猶存

  然而,解部分企業“急渴”,不等於解所有中小企業的“遠憂”。本刊記者在浙粵閩採訪時了解到,不少民營企業和專家認為,雖然政策扶持力度不斷加大,但受制于內外部環境制約因素,未來一段時期內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仍將持續凸顯。

  浙江省銀監局副局長傅平江告訴本刊記者,儘管年初國家通過下調存款準備金率等政策放鬆銀根,但目前看來中小金融機構資金來源困難問題並未緩解,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度仍然偏大。

  以專營中小企業融資聞名的浙江泰隆商業銀行市場管理部總經理元志衛在接受採訪中向本刊記者説,今年一季度雖然貸款指標管控力度在弱化,但各類銀行的存款指標普遍也呈下降趨勢,“沒有存款就沒法放貸,而這對小微企業的壓力更大。因為大企業會進一步擠佔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指標空間。”

  當前有部分人士認為,受制于融資難困境,當前我國部分中小微企業仍然有著強烈的“找錢”衝動,這就給當前我國金融體系風險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對此,本刊記者在浙粵閩等地採訪中了解到,企業、金融機構和有關專家普遍認為,目前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風險整體仍處於可控狀態,但局部地區和部分融資環節風險不斷積聚,值得高度關注。

  中小民營企業貸款和融資規模總體偏低是風險可控的重要依據。楊少俊説,儘管相對增速較高,目前小企業貸款餘額也只佔全國金融機構貸款餘額的19.7%。

  廣東省金融辦銀行處處長陳俊軍也向本刊記者介紹説,作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當前廣東民間融資規模約1.2萬億元,只佔同期廣東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餘額5.57萬億元的21.4%,參與企業也總體經營平穩,還款比較有保障,風險基本可控。

  有關專家還判斷認為,4萬億元還貸高峰的來臨,也不會對中小民營企業構成直接衝擊。泉州銀行副行長賴建軍告訴本刊記者,2008年以來各級政府部門的大量投資主要集中在國有部門、大型企業和地方融資平臺,使用方向也主要是大型基建項目和民生工程,中小民營企業不是相關資金的主要受眾,此類信貸資源狀況變化不會直接影響它們的生産經營。

  儘管如此,多位受訪企業負責人和專家也認為,當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存在局部風險加劇的新態勢。

  亟待法律“陽光化”

  長期研究民營經濟和金融問題的浙江大學社會科學學部主任史晉川説,傳統民間金融市場賴以有效運行的基礎,是基於直接融資模式的“人格化合約執行機制”,依靠熟識人際關係和實時掌握資金、資産動向來維持,但民間金融市場發展到當前這種“變形期”,必然導致傳統的人格化合約執行機制失效,資金被挪用、轉借情況頻頻發生。

  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院長錢水土分析認為,從世界範圍來看,中小微企業發展都和民間借貸密不可分,發達國家都經歷過對民間借貸法律化、“陽光化”的歷程。

  在他看來,“既不承認合法,也不承認非法,沒事的時候自然無事,一旦出事,就很容易導致司法、行政處置判斷標準不一,繼而引發後續效應。而通過制定《放貸人條例》等法律規定,明確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民間借貸主體,以及民間借貸活動範圍和民間借貸活動方式,將民間借貸活動納入法律規範。”

  然而,受訪專家和企業人士普遍認為,民間借貸的法制建設必然是許可和監管同步進行、缺一不可的穩健過程。

  史晉川建議,民間借貸“合法化”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原先不許做,今後可以做,而是應將民間借貸活動嚴格限制在不涉及吸收儲蓄存款的借貸活動範圍內,同時嚴禁民間非法吸儲活動。

  對於涉及吸收儲蓄存款的民間借貸,他認為應通過鼓勵民間資本組建小型商業銀行或合作金融組織加以規範發展。此外,在通過法律規範民間金融借貸活動的同時,對於民間金融市場的資金價格——利率的管制也應相應放鬆,更多地讓金融市場的供求關係來調節金融市場的運行。

  本刊記者在浙粵閩等地採訪時了解到,儘管相關法律仍屬空白,但目前各地都已經開始探索如何對民間融資加強監管,實現有序引導、區別對待,相關思路值得關注。

  廣東省金融辦地方處有關負責人介紹説,由於民間借貸規模不斷變大,且急需和中小微企業進行對接,廣東在加快地方金融機構建設、大量吸收民間資本的同時,更主動引導民間金融機構聚集規範發展。

  目前,廣州市正在籌備建設國內首條集資金借貸、財務管理、支付結算和信息發佈為一體的“民間融資一條街”。根據計劃,長約800米的長堤大馬路將集中引導一批經營規範、服務優質的民間融資機構及金融機構個人業務專營部門進駐,拓展面向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的金融服務,培育民間知名金融企業,逐步形成反映資金需求狀況和有效監管環境的民間金融價格形成機制。

  邵躍群向本刊記者介紹説,作為一個民間借貸的密集區,臨海市正在考慮籌備建立“民間資金登記中心”,針對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的資金借貸行為加以登記,對雙方的借據、合同進行規範,同時對超期借款、違約借款進行公告,並建立起借款人和借款機構的徵信系統,進而降低民間借貸“變形期”的風險度。

  他説,在這一過程中,有關部門還可以考慮對利率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行為在稅費上給予適度減免,以鼓勵、扶持民間借貸降息、低息運作,“但這個平臺的建立最終還是需要法律的支持,希望國家能儘快完善對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進而讓我們有據可依。”

  傅平江還建議説,考慮到民間借貸“間接融資”特性更加突出,有關方面應加強對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寄售行等仲介組織的監管,嚴禁這類機構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切實加大對各類融資諮詢類廣告的監管力度,杜絕虛假和不規範融資類廣告,防止一些企業和個人借助廣告變相宣傳民間高利貸和有組織地拓展非法金融活動。

熱詞:

  • 小微企業
  • 融資難
  • 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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