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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規定“騙租”公租房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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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昌4月14日電(記者李美娟)今年是江西省大規模建設的公租房的“投入使用年”,江西省規定,對以虛假資料騙租、騙購公共租賃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糾正,並取消其5年內再次申請租賃或購買的資格。

  江西省今年決定,今後保障房建設推行“三房合一”,只建“公租房”。為了規範公租房的建設與管理,江西省出臺的實施意見指出,在對廉租房對象實行應保就保的基礎上,將公租房保障範圍覆蓋到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有穩定工作、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居民,以及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其租金標準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質、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的60%。

  今年,江西省保障房政策有新突破,將積極探索公租房“租售並舉”工作。江西省指出,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一定期限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自願申請購買承租的公租房有限産權,購買後仍然符合低保條件的,繼續享受低保待遇。購買的公租房可以繼承、抵押,但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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