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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太福被槍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21: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央視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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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激蕩三十年:中國企業1978-2008 》,作者:吳曉波,出版:中信出版社

    到1993年初,沈太福先後在全國設立了20多個分公司和100多個分支機構,雇用職員3000多人,主要的業務就是登廣告、炒新聞、集資。①【據王安在《25年》一書中披露,長城公司在媒體和官員公關上不遺餘力,“據傳,沈太福的紅包攻勢花費了3

    000萬。”】到2月份,長城公司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裏共集資10億多元人民幣,投資者達10萬人,其中個人集資款佔集資總額的93%。集資款逾5000萬元的城市有9個,北京的集資額最多,達2億多元。隨著集資泡沫越吹越大,沈太福講的故事也越來越離譜,他宣稱擁有300多項專利技術,“其主導産品高效節能電機已在各生産領域應用,已握有15億元的訂貨量”,同時,“在全國數萬家民辦科技企業中,長城還是唯一一家納入國家行業管理的”。事實上,在這段時間裏,長城公司只售出電機50多臺,價值僅600多萬元。為了製造經營業績良好的假象,沈太福把3.2億元集資款變成公司的營業銷售收入,然後向稅務部門繳納了1100多萬元的稅款。與此同時,沈太福在人際公關上大下工夫,他先後聘請了160多名曾經擔任過司局長的老同志擔任公司的高級顧問,由此構築起了一個強大的官商關係網。

    事態演進至此,商業騙局的氣息已經越來越濃烈,沈太福鋪天蓋地的集資風暴引起了國務院副總理朱基的高度關注,這位對金融風險懷有本能警覺的中央決策人意識到,如果“長城模式”被廣泛效倣,一個體制外的、缺乏制度控制的金融流通圈將龐大而可怕地出現,中央的金融管制政策將全面失效,於是,他親自下令中止長城公司的活動。

    1993年3月6日晚間,正當沈太福為集資超過10億元舉辦大型慶祝酒會的時候,他收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發出的《關於北京長城機電産業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亂集資問題的通報》。《通報》指出,長城公司“實際上是變相發行債券,且發行額大大超過其自有資産凈值,擔保形同虛設,所籌集資金用途不明,投資風險大,投資者利益難以保障”,要求“限期清退所籌集資金”。

    沈太福遭遇當頭棒喝。此時的他已經在狂熱和膨脹中失去了對局勢的清醒認識,自以為有高層人士、上百位老幹部以及10萬集資民眾的“撐腰”,他已經具備了與國家機器博弈的能力。他的應對之策竟與大邱莊的禹作敏如出一轍。在接到人民銀行的通報後,他當即宣佈狀告人民銀行行長李貴鮮,索賠1億元,國內外輿論頓時譁然。這是中國第一位民間企業家敢於直接對抗中央政府。3月29日,沈太福在北京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聲稱“國家科委、人民銀行總行步調不一致,婆家、娘家有矛盾”,卻讓他這個民辦企業“小媳婦”吃虧,現因政府干涉,公司難以經營,要向國外拍賣。他還宣佈,將投資者的年利息由24%提高至48%。

    隨後兩日,局勢朝沈太福預想的反向發展,政府沒有任何退讓的跡象,各地的擠兌事件則層出不窮,他試圖倚重的媒體和老幹部似乎也幫不上忙。3月31日上午,沈太福再次召開中外記者會,下午,他在北京首都機場被截獲,當時他帶著三張身份證和一皮箱的錢打算出逃國外。4月18日他被宣佈逮捕。從這個月起,在國務院的直接參與下,各地組成二十多個清查組。歷經半年時間的清查清退,長城集資案的投資者都領回了70%的本金,全國清退款總比例達90%以上。另外,根據香港《文匯報》的報道,有120名官員因此案受到牽連。

    儘管天下人都知道沈太福是因為高息集資、擾亂中央金融政策而被捕的,然而他最後卻是以貪污和行賄罪名被起訴。北京中級人民法院的訴狀稱,沈太福多次以借款的名義,從自己公司的集資部提取社會集資款,構成了貪污罪。他還先後向國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時等21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錢、物等合計人民幣25萬餘元,這構成了行賄罪,法院于1994年3月4日判決,被告人沈太福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沈太福對判決不服,他的上訴理由是:北京長城公司是戴著集體帽子的私營企業--在1988年之前,北京市工商部門不接受私人申請創辦“高科技公司”,被告人不能成為貪污罪的主體,也沒有貪污的動機和行為,因而不構成貪污罪。他對律師説,“怎麼判我都行,但是,如果我是因為'貪污'自己家裏的錢而被槍斃,我不服。”一些法律人士也認為,對沈太福案的二審首先應當對長城公司的經濟性質重新確認。法院最終沒有採信這些意見。4月8日,沈太福被執行槍決。

    在1993年的春夏之交,禹作敏和沈太福兩案讓很多人心神不寧。如果説禹作敏案帶有一定的突發偶然性的話,那麼,對沈太福案的嚴厲處理則透露出當年經濟發展的某些特質。在鄧小平南方談話之後,中國經濟再度進入高速成長週期,萬馬奔騰,塵土飛揚,景象讓人喜憂參半。

    喜則在於,經濟呈現出全面復蘇的態勢。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1991年全國在建工程約9000億元,到1992年擴大到2.2萬億元,而到1993年前5個月,全國固定資産投資又在上年基礎上增長了69%,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數字。中央銀行多發了500億元,而各地仍然叫嚷缺錢。到年底,全國國內生産總值首次突破3萬億元。各省的民間公司增長非常喜人,廣東、貴州和湖南是鄉鎮企業産值增長速度最快的三個省份,分別達到了55%、57%和89%。

    憂則在於,投資的超速增長正在誘發一系列的相關效應。英國的《經濟學人》在1992年底的年終稿中便警告説,“1993年的某一個時候,蓬勃發展的中國經濟將會出現危險的過熱勢頭,上一次在1988年,中國幾乎著了火。”上半年,全國生産資料價格總指數上漲44.7%,像華西村吳仁寶狠狠地賺了一筆“南巡財”。與此同時,在供求失衡的情形下,金融秩序也變得有點紊亂,地下錢莊格外活躍,民間的資金拆借利率越來越高,官方利率形同虛設,那些有門道的人如果能以9%的利率從銀行貸到錢,轉手就能以20%甚至30%的利率倒手出去。面對這一局勢,6月份,朱基親自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央行下文嚴令“各企業單位必須把錢存進銀行,要走正路,不許搞體外循環”。也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中央政府決心嚴肅處理沈太福“長城事件”--在領導者看來,如果縱容沈式融資的存在,那麼金融管制根本無從談起。

熱詞:

  • 沈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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