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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黃穗事件反映運動員退役管理體制存問題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0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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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蹤三年”的湖南籍羽毛球運動員黃穗,最近引發輿論關注。擔著湖南乒羽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頭銜,卻代表澳大利亞參加黃金賽的黃穗,為何“失蹤”幾年未上班,還一直領著工資?4月9日,記者採訪了湖南省體育局有關負責人。

  副主任職務已被免,目前仍領運動員工資

  該負責人表示,黃穗目前已被免去湖南省乒羽中心副主任職務。乒羽中心在今年1月已向湖南省體育局遞交了建議免職的報告,省體育局已批復同意。

  據了解,黃穗是世界羽壇頂尖的女雙選手,曾和高崚搭檔奪得世錦賽冠軍、尤伯盃冠軍和奧運會亞軍等,于2007年宣佈退役。由於運動員時期的突出貢獻,湖南乒羽中心給其安排了副主任一職。

  退役之後,黃穗仍然沒到中心上班。2008年12月,她在長沙結婚,之後生子。一直到2011年底,黃穗都沒有到中心正常上班。

  離職期間,黃穗的工資待遇是否不變?該負責人解釋,由於沒有辦理相關手續,黃穗作為羽毛球運動員,享受的是運動員基本工資,其餘的運動員相關補助津貼均已停發。

  今年年初,中心考慮到黃穗不能從事正常訓練,決定將其作為退役運動員處理。中心於3月3日在報紙上刊登了公告,告知限登報之日起15天內與中心聯絡,並以短信的形式通知黃穗本人,但一直沒有得到回復。故此,中心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上報省體育局將其作為自動離職處理,有關手續正在辦理中。

  但出人意料的是,4月4日進行的黃金賽中,代表澳大利亞出戰的黃穗重新回到人們視野,由此引發了她在國內有工作、不上班、但有工資的質疑。

  “黃穗事件”反映運動員退役管理體制存在問題

  對於黃穗代表澳大利亞參加黃金賽的問題,該負責人回答:“應該是個人行為,因為她與省體育局失去聯絡,她的一切行動都不在省體育局的掌握中。”

  “黃穗事件”引發了對於運動員退役管理制度的反思。

  據了解,我國《公務員法》明文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予辭退。因此有評論稱,之所以出現這樣長達三年的“曠工”,主要是用人單位對黃穗過於“仁慈”。

  事實上,如此保留待遇,都是因為黃穗在羽毛球運動方面的“突出貢獻”。在我國,在服役期間有突出貢獻的運動員,往往會被安置到某一單位的領導崗位上,這被看作是對運動員貢獻的肯定和獎勵。

  有體育方面的專家接受採訪時指出,“‘黃穗事件’暴露了我們獎勵運動員的做法有失偏頗,不能因為一個人在運動方面的傑出貢獻,就認定其在其他方面也能做得很出色。”該專家認為,領導崗位還是得經過一系列程序的考察和評估才算合規。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教授喬新生認為,這一事件反映出我們國家體育舉國體制存在的問題。現實中很多運動員享受公務員或者準公務員待遇,卻沒有受到公務員法約束;舉國體製造就了特有的運動員身份管理體制。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毛壽龍表示,相關部門應負有管理責任。運動員身份退役後就沒有了,國家給予一定的安置是對的,但在當運動員期間就被任命公職的情況非常少見,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等,這些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專家建議退役後應先提供受教育機會而非管理崗位

  有專家建議,當前我國運動員大都從很小就開始運動生涯,退役之後仍然非常年輕,因此,如果運動員尚處於“求學”的合適年齡階段,那麼首先要提供的應該是受教育的機會,而不是管理崗位。

  喬新生認為,舉國支持競技體育的背後反映的是我們的錦標主義。他建議,該市場的歸市場,該政府的歸政府,政府不應再對競技體育大包大攬,財政一定要減少對競技體育的撥款,政府的資金投入應放在基礎體育和群眾體育上。

  此外,喬新生表示,湖南省相關部門的解釋有一定道理,運動員退役有一定的程序。但是,這種程序是不是過於繁瑣,是不是時間拖得太長,這些都有進一步反思和改進的空間。

熱詞:

  • 乒羽中心
  • 世界羽壇
  • 突出貢獻
  • 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