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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院備用胚胎積存 超保存期或按剩餘物處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8日 17: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特區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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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特區報記者 羅國淮

  隨着“試管嬰兒“數量越來越多,“備用胚胎“也越存越多,但由於目前相關法規仍是空白,這些胚胎如何保存和處理,面臨着法律和倫理的雙重難題,困擾着我市各醫院生殖中心。對此,深圳市衞生部門認為,雖然沒有相關專門的法律法規,但對於超過手術前所簽訂的“知情同意書“規定保存期限的,可以按醫療剩餘物進行處理,而律師則認為應先定性,然後才能確定如何處理。

  “備用胚胎“處理困擾醫院

  一般來説,採用“試管嬰兒“技術時,由於促排卵藥物的作用,每次可以採集到8個至15個卵子。卵子在體外受精後,被培養成多個胚胎,只有極少數被選入“宮“,其餘胚胎則被置入零下196攝氏度的透明液氮中冷凍保存。一旦患者懷孕失敗或是有何意外,它們則可能被“喚醒“再次進行移植,這些沉睡中的胚胎,俗稱“備用胚胎“。

  記者從我市一些醫院的生殖中心了解到,各中心的“備用胚胎“不少,如羅湖人民醫院生殖中心目前就保存有4000多個。但這些“備用胚胎“的保存是需要費用的,大約為1000元一年。

  據記者了解,醫院在手術前都會與患者簽“知情同意書“,這個同意書也就是一個協議,在裏面會有對“備用胚胎“的保存期限、費用和處理等有相關約定,根據這些約定,如果患者不按時續費時,醫院可自行處理這些胚胎。可在實際操作中,醫院基於倫理和道義上的考慮,在沒有胚胎父母明確簽字同意廢棄的情況下,往往不好處理這些胚胎,而是保留了下來。

  記者從一些生殖中心了解到,由於被遺忘的“備用胚胎“越來越多,給醫院帶來一定的壓力。這些壓力主要包括佔用冷凍資源和管理成本等,羅湖人民醫院生殖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保存“備用胚胎“形象地説類似養魚,首先要有一個盛放胚胎的罐子,而罐子要裝置一個報警器,因為罐子裏的液氮是不能低於胚胎的,所以需要報警提醒,一般來説,液氮每個星期都要添加,而做這些工作,也需要人員成本。“目前我們的壓力還不大,但隨着時間長了,冷凍的胚胎越來越多,那麼壓力肯定越來越大。“該工作人員説。

  市衛人委:按“知情同意書“規定處理

  市衛人委有關部門負責人認為,對於這些“備用胚胎“,在可以按照手術前與患者所簽訂的“知情同意書“規定進行處理,如果這些胚胎超過保存期限,可以按醫療剩餘物進行處理。

  市衛人委醫政處處長廖慶偉告訴記者,目前我市夫精人工授精生殖中心有6家,體外受精胚胎移植生殖中心有4家,衞生部門對於這些生殖中心的監管“非常嚴“,如果在做“試管嬰兒“手術前,醫院不與患者簽訂“知情同意書“,那屬於違規行為,衞生部門將對醫院進行查處,嚴重者將吊證。

  律師:處理的前提是進行定性

  廣東國欣律師事務所的賴小勇律師認為,對於這些被父母遺忘的“備用胚胎“如何處理,前提要對這些胚胎進行定性,也即是定性其為物還是生命。如果定性為物,就非常簡單,如果定性為生命,則要複雜得多,簡單處理可能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

  賴小勇認為,鋻於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法規,衞生部門有必要先出臺一個部門規章,以解決當前的實際問題。而從長期來看,應該出臺一個法規,對“備用胚胎“的處理程序及方法進行詳細的規定。

熱詞:

  • 備用胚胎
  • 積存
  • 醫院
  • 進退兩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