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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建言審批改革 人情審批成眾矢之的最該砍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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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學習香港必須在行政審批體制上動刀子。”昨日,東莞市外經貿局新聞發言人蔡康的一句話,引發了各方熱議。“人情審批”成為眾矢之的,是眾多網友認為目前最該“砍”的一項。

  如何向審批體制動刀子?南方日報記者採訪了企業家、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和律師,邀請他們來為審批體制“把脈”,並積極出謀劃策。

  1

  權力會上癮,不是讓行政部門用權力去把市場管死。能不審批儘量不審批,能交給社會管理儘量交給社會,誰都省事!

  無用審批

  有用無用瞎折騰

  “最典型的是申請行政許可證,有效期可批五年只批兩年,可批兩年卻只批一年。”昨日下午,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認為,“行政審批做了太多無用功,不僅苦了自己,增加了工作量,也增加了企業負擔。”

  “該不該審批?為什麼要審批?”上述人士表示,在為企業辦理註冊時,應該反復詢問自己這兩個問題,“權力會上癮,不是讓行政部門用權力去把市場管死。能不審批儘量不審批,能交給社會管理儘量交給社會,誰都省事!”

  廣州一家房地産企業負責人陳先生回憶,有次他們公司去申辦註冊一家酒店,按照註冊規定,必須裝修後申請消防報建,結果花了血本裝修後,發現其他申報材料出現了問題,導致無法通過審核。最終,酒店項目投資流産,之前所産生的高額裝修費用也“打了水漂”。

  “這就是前置審批帶給我們企業的損失。”陳先生感嘆,“前置審批大多是無用審批,越簡化越好,企業的麻煩就會少很多。”

  陳先生還指出,發改委立項也是一項可以砍去的“無用審批”,“國有資産投資到發改委立項可以理解,民營資本也要立項,增加企業時間成本。我們要建立自由的市場經濟,重點是要自由。”

  2

  越權審批會讓整個註冊流程混淆不清,越理越亂。

  企業如果涉及虛假出資,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可以追究,工商部門也無需越權審批。

  越權審批

  事不關己卻要管起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淘認為,越權審批會讓整個註冊流程混淆不清,越理越亂。

  據她透露,她正在幫一家外企辦理註冊業務,外經貿局要求遞交的海關進出口權進行審批,她花了好幾天時間去海關查詢各種貨物進出口代碼,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

  而她認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外資企業本身具有進出口權,進出口權的審批實質上並不屬於外經貿部門,具體進出口收發貨物,屬於海關的職權範圍。外經貿部門本身對海關進出口業務不熟悉,實際上該項審批也不能起到指導作用,應該取消該項越權審批。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乙龍表示,政府部門即使“事不關己卻要管起”,什麼資料都要審。比如企業註冊時遞交的驗資報告,都是由具有資格的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工商部門卻還要再審一次,尤其是實物出資,還要企業補交評估報告。“企業如果涉及虛假出資,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可以追究,工商部門也無需越權審批。”

  3

  應該從“如何優化公共服務”作為終點來倒推前面的行政審批程序,這樣才可能推進整個行政審批的改革。

  “搭車”審批

  行政審批“你加一、我加一”

  採訪中,不少企業家向記者抱怨,不同城市、不同部門的審批都各具特色,有的審批程序國家層面沒有,屬於“地方特色”、“部門特色”。

  “讓對方拿出相關規定,往往是拿出一紙蓋有自己部門公章的規定”,一位不願具名的企業老闆表示,很多審批程序中不同的部門“你加一、我加一”,往裏面夾帶“私貨”,最終導致整個流程越來越複雜。

  對於這種現象,華南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戴黍深有同感,他表示,在行政流程設置、職責確定方面,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確實有“自立”的傾向,會盡可能把責任及行政風險搞到最低,而讓權利更加充分,這也是目前行政制度的本質弊病之一。

  在行政理論中,一個部門如果任其發展、缺乏監督,那麼增加預算、增加編制、增加行政程序,則是它本能的反應。“這是比較麻煩的事情。”戴黍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必然要更多引入外在的監督,即“他的監督”。

  他表示,讓相關部門自檢自查自糾,實質是一種“幻覺”,“把自我審查和監督寄託在官員自身道德操作和職業修養上,這在實際行政操作中,被證實是行不通的。”

  而依靠政府體系內上級監督或同級別的專職部門監督,也不是一個特別好的辦法。戴黍認為,上級的監督有顯而易見的局限性,“説不定上級本身也存在同樣的問題。”

  另一方面,專職監督部門中的監督力量,很有可能不是這方面的專家,而且是一種被動的監督,“沒有人檢舉,沒有人舉報,這種監督就是缺位的、滯後的。”戴黍説,待到審批制度中已經出現“層層加碼”造成了實際影響,再去查的意義就不大了。

  戴黍表示,應該從“如何優化公共服務”作為終點來倒推前面的行政審批程序,這樣才可能推進整個行政審批的改革,如果出發點仍停在如何降低小集體的風險、增加本部門的權益,那改革只能是一紙空文、一句口號。

  “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再不監督,進一步往前走將會滑落深淵。”戴黍説。

  4

  政府應該儘量減少審批程序,重復的行政審批容易給權力尋租帶來機會。

  重復審批

  你審我審大家審

  本報《一家外企註冊一年未成功》報道中,茗莎公司在廣東完成與註冊相關的所有手續,至少需要經過10個部門審批蓋章:辦公場地租賃合同需到轄區所屬出租屋管理中心備案,企業名稱需到工商部門預核準,投資方案需拿給區、市級外經貿部門審批,然後才能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此外還須到國稅局、地稅局、外匯管理局、海關、財政以及勞動等部門登記,如果涉及廠房、土地的投資則更複雜。

  針對企業註冊審批程序繁瑣現象,廣東創基律師事務所趙紹華律師認為,政府應該儘量減少審批程序,重復的行政審批容易給權力尋租帶來機會。

  “我們平常所説的清水衙門,指的就是那種沒有審批權的部門,有審批權才有油水。”在趙紹華看來,中國長期以來的“人情社會”形成了辦事必須走關係的怪狀,“熟人社會”容易導致權力部門在利益的驅使下給那些不符合審批條件的企業開綠燈,“每一項審批程序就是部門利益,其實很多程序審批是沒有必要的。”

  “要根據國家行政許可法的規定來設置行政審批程序,沒必要的審批就不要審了,應該交給市場自己調節。”趙紹華説,各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後續監管,不能一瞥了之,“我們應該在審批上放鬆準入條件,在監管上加大力度。”

  5

  “部門多,審批複雜、繁瑣,重復又重復。耽誤了不少企業的時間!”目前部門“人治”因素太多,需要反思政府官員的産生機制。

  人情審批

  “衙門”有人好辦事

  “我國現行的審批體制存在問題,需要在體制上動刀子。”東莞外經貿局副局長蔡康的建議昨日在@南方日報多個官方微博上引起熱議。“部門多,審批複雜、繁瑣,重復又重復。耽誤了不少企業的時間!”

  記者梳理網友建議發現,“人情審批”成為眾矢之的,是眾多網友認為目前最該“砍”的一項,不少人也有類似的遭遇。

  網友@南京音樂臺馬莉説,別説是外企(註冊)了,就是個簡單的微型小私企要想辦下來,也是跋山涉水千辛萬苦,被折騰幾個月後才能拿到營業執照,這還算快的。“各位被納稅人養著的公務員啊,請馬上辦公!”

  而能否“送”得進去,全賴你“衙門”裏是否有人。網友@囧大南頗為氣憤地説,辦什麼事,你沒認識的人,可以讓你等到肺炸開。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研究員、著名網友彭澎認為,收紅包、找熟人,這已經成為了社會辦事的“共識”。“這在目前很普遍的,不斷形成惡性循環。”順德大部制改革中,梳理出計劃經濟年代遺留下來的不合時宜的“老古董公章”,不合理的形同虛設的“變形公章”。最終,梳理出來應該壓減的是546枚公章。彭澎認為,要從根源上改變這種現象,政府部門必須下決心“減權”。

  對於企業註冊難,除了解決體制問題,辦事效率也需要監督。“如果投資企業對部門的投訴多而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主管領導必須為此承擔責任。而問責機制往往沒有發揮作用。”彭澎指出,目前部門“人治”因素太多,需要反思政府官員的産生機制,“政府要真正實現為大眾服務,必須加快職能轉變,成為真正的服務型政府。”

  ●南方日報記者 楊大正 徐滔 張迪

  實習生 徐剛 羅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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