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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個稅家庭計徵短期難實現 尚不具實施條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9日 02: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鄭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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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段時間,關於個稅“家庭計徵”的討論再次引發,個稅改革這根敏感的神經再次觸動。業內專家分析指出,個稅“家庭計徵”無疑更能體現稅負公平,但在我國短期內尚難實現。我國目前仍應加快推進個稅走向“綜合計稅”。

  “家庭計徵”更公平

    個稅制度起源於英國,創立至今已有超過200年的時間。目前,個稅已成為世界上眾多國家的主體稅種,在美國、英國等一些發達國家更是第一大稅收來源,各國的稅制設計也不盡相同。

    從世界範圍來看,個稅的納稅單位分為個人和家庭兩種。例如有高稅收、高福利之稱的法國,就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具體徵稅對象的收入標準根據家庭人口數目進行計算,對收入的定義是除去可免稅優惠部分之後的家庭凈收入。

    在以個人為納稅單位的國家中,往往也會對家庭的負擔情況進行考慮。我國目前的個稅稅制中,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確定為3500元,就是按照每一就業者供養1.93人的標準測算出的。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張斌指出,個稅“家庭計徵”無疑更能體現稅負公平,也更能體現現代社會以家庭為單位的特徵,個人計徵往往是一刀切的稅制考慮,“家庭計徵”會考慮家庭之間的差異性,比如有無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等問題。

  “綜合計徵”是基礎

    近幾年,伴隨著個稅的改革步伐,個稅“家庭計徵”的呼聲不絕於耳。相關專家指出,“家庭計徵”必須是建立在“綜合計徵”的基礎上,“家庭計徵”的討論實際上傳遞出個稅亟待從分類向綜合邁進的改革信號。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分類的個稅稅制,這種稅制尚無法對個人的所有收入進行統一計稅,就無法做到對整個家庭收入進行統一計稅,當然也就無法談及考慮家庭之間的差異性,進行相關的扣除,實行‘家庭計徵’。”張斌説。

    國際上看,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綜合計稅”,包括越南、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綜合計稅”是最能體現一個人納稅能力的稅制,我國目前實行的各類收入分類計徵的個稅稅制在世界範圍已寥寥無幾,必須加快推進“綜合計稅”。

    相關專家也指出,“家庭計徵”不要與“綜合計徵”相混淆,“綜合計稅”具備兩個特徵,一個是將納稅人的各種收入匯總計稅,一個是按年為單位計稅,從國際經驗看,一些實行了“綜合計稅”的國家,逐漸引入家庭扣除才實行了“家庭計稅”。

  尚不具備實施條件

    作為我國目前稅制改革的一個難點,個稅“綜合計稅”目前仍處於準備階段,個人納稅信息庫、納稅申報制度等都在加快推進之中,可以説,建立在“綜合計稅”基礎上的“家庭計稅”目前在中國尚難短期實現。

    “國際上有類似于家庭實際贍養系數這樣一個計算依據,這一概唸有利於比較公平地計算個稅應納稅額,但要求有更細緻、更有支撐力的管理條件,需要核實各個納稅人的家庭情況,我認為目前在中國實施難度較大,現在有很多人口是不斷流動的。”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曾表示。

    "家庭計稅’不僅僅需要‘綜合計稅’需要的個人徵稅信息,還需要家庭成員的信息,還需要核查機制,要考慮到不同的差別扣除,這不僅要進行細緻、週到的稅制設計,同時需要相當的徵稅成本與條件,目前我國尚不具備條件。”張斌説。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指出,我國需要建立一個信息共享機制,包括各個社會成員家庭成員組成、收入情況、住房情況,這涉及公安、社保、稅務等多個部門,這是推進很多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熱詞:

  • 個稅改革
  • 計稅
  • 稅負公平
  • 家庭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