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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為食品加工黑窩點通風報信 十次受賄五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05: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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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機關初步查明:原中堂鎮經濟貿易辦公室副主任黎某文涉嫌為毒臘肉製作窩點充當保護傘 受賄5萬元

  黎某文涉嫌受賄罪在本週被批准逮捕 同被批捕的還有中堂鎮江南農批市場倉儲加工管理部主管余某東

  本報訊 (記者鐘達文 通訊員石亞明)本報去年10月率先曝光中堂一大型病死豬肉制臘肉臘腸黑窩點,毒臘肉事件其後持續發酵。記者昨日從東莞市檢察院獲悉,原中堂鎮經濟貿易辦公室副主任黎某文因涉嫌受賄罪在本週被批准逮捕。

  據市檢察院指控,黎某文涉嫌10次受賄共計5萬元,長期在執法行動前為毒臘肉加工窩點通風報信。

  黑窩點已産銷

  臘味24萬斤

  毒臘肉事件回放:

  胡某貴、劉某清、葉某科等10人來自重慶大足、合川等地區,長期以來在東莞各自非法加工臘肉、臘腸銷售。

  後來,這批老鄉共同出資進行大規模的臘味加工,在中堂鎮江南農副産品批發市場開辦了一家無牌無證臘味加工廠,以每斤2元~7元的價格,從惠州、廣州等地購買病死豬肉,將其分割後用工業用鹽和亞硝酸鈉進行腌制。

  其間,為了防止蚊蟲及蒼蠅孳生,他們還在加工區域噴灑農藥“敵百蟲”。製成成品後的臘味被運往大嶺山鎮信立農副産品批發市場和中堂鎮江南農批市場的臘味店,以每斤5元~17元的價格進行銷售。

  去年11月23日,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以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嫌疑人胡某貴、劉某清等10人作出批捕決定。公訴機關調查得知,該加工廠每天加工、銷售臘味約2000斤,共生産、銷售約24萬斤。

  立案兩周後迅速批捕

  3月2日

  中堂毒臘肉是東莞檢察機關開展“三打兩建”、重拳深挖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的保護傘的重要案件。3月2日,市檢察院反貪局抽調辦案骨幹,成立了食品安全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組。

  3月6日

  3月6日,市檢察院對涉嫌受賄的黎某文立案偵查。同時被立案偵查的還有3人,分別是中堂鎮江南農批市場倉儲加工管理部主管余某東,直接經手製作毒臘肉的胡某貴、劉某清,3人均涉嫌犯下行賄罪。其中胡某貴、劉某清已因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在去年11月被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3月19日

  3月19日,市檢察院正式以涉嫌受賄罪批准逮捕黎某文和余某東。

  兩人被批捕

  黎某文:

  2010年4月起任中堂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經貿辦副主任、食品藥品監督站站長,負責中堂鎮內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依法組織各執法部門查處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訴等工作。

  余某東:

  2005年起就負責管理江南農批市場倉儲區和加工區的生産、經營及監督區域內的經營戶按國家有關衛生、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合法經營。

  檢察機關調查結果

  每次受賄5000元

  經檢察機關調查,目前已經初步掌握了黎某文長期涉嫌收受毒臘肉制售團夥多次賄賂的線索。

  自2010年起,胡某貴、劉某清、丁某全(另案處理)、葉某科(另案處理)等人在沒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中堂鎮江南農批市場租賃加工場建立一個非法加工窩點,利用病、死、殘豬肉作為原料,違法生産、銷售有毒、有害的臘腸、臘肉。

  到去年年底被曝光時整整兩年時間內,中堂鎮的相關部門曾多次組織執法行動查處毒臘肉加工場,胡某貴等人的加工廠卻每次都能“逢凶化吉”,原因就是“送了錢”。

  早在2010年3月的一天,黎某文就曾帶領執法隊員查處胡某貴的臘肉加工場,並聲稱要在下午把查獲的問題臘肉運走。胡某貴與余某東商量之後,決定送給黎某文5000元,以“擺平”這件事。

  當天中午11時許,胡林貴、余某東找到黎某文,用信封將裝好的5000元現金送給黎某文。下午,胡某貴被查處的問題臘肉沒有被運走。

  這次查處後,胡某貴、劉某清、丁某全等人便認準了黎某文。為了取得黎某文的保護和關照,胡某貴、劉某清、丁某全等人和余某東經商量之後決定,由胡、劉、丁等人共同出錢,由余某東定期向黎某文送錢,每次送5000元,一年多時間內合計向黎某文送錢5次共計2.5萬元。

  屢給黑窩點通風報信

  在黎某文的關照下,毒臘肉的生産規模迅速擴大,2011年6月,胡某貴、劉某清、丁某全3人集中部分老鄉共11人,各出資2萬元,在江南農批市場合夥無證生産臘肉。

  胡某貴、劉某清、丁某全,3人提議繼續送錢給黎某文,每次5000元,具體由胡某貴和丁某全操作,其他合夥人表示同意。2011年7月~10月,胡某貴共4次經手送錢給黎某文,每次5000元,合計共2萬元。

  黎某文在收取余某東、胡某貴等人的賄賂款之後,多次在組織執法人員檢查江南農批市場之前打電話通知胡某貴或余某東,讓其“做好準備”。

  胡某貴或余某東收到電話之後馬上通知劉某清等人,並把加工場內的病、死、殘豬肉等生産原料和臘肉臘腸藏好,逃避處罰。

  黎某文充當“保護傘”

  檢察機關初步查明,黎某文涉嫌10次受賄,金額共計5萬元;余某東涉嫌6次行賄,金額共計3萬元。

  黎某文受賄之後長期為中堂鎮江南農批市場的無證照毒臘腸臘肉加工窩點通風報信,充當“保護傘”。

  余某東不僅夥同胡某貴等人向黎某文行賄,還在屢次食品安全檢查之前傳遞信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熱詞:

  • 黎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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