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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查處京博控股違法違規案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05: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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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3月18日電 (記者許志峰)近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山東京博控股發展有限公司違法違規案,京博控股及其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馬韻升被處罰。

  2007年7月,京博控股持續買入國通管業流通股股票,至2007年12月18日,最高持股比例達到30.31%。為取得國通管業的控股權,2008年11月,京博控股啟動場外收購,動用約3.1億元資金以高於流通股市價的價格收購了國通管業23.32%非流通股份。

  在整個收購過程中,京博控股控制的19個證券賬戶持有國通管業流通股股票分別於2007年7月24日、8月3日、8月10日、8月27日、9月24日、12月13日達到國通管業總股本的5%、10%、15%、20%、25%、30%。但京博控股均未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履行報告義務、信息披露義務和要約收購義務。

  2007年12月18日,京博控股持有國通管業流通股比例達到30.31%,證監會展開稽查後,19個證券賬戶開始陸續減持,至2009年4月9日,其持股比例降低至16.12%。在減持期間,京博控股又多次觸發《證券法》規定的持股比例每減少5%需履行報告和公告的義務,但仍沒有向證監會、交易所書面報告並予以公告。同時,京博控股還兩次虛假披露持股信息誤導投資者。

  證監會決定,責令京博控股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對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馬韻升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本案是發生在上市公司收購過程中的違法案件,京博控股作為上市公司收購方既未按規定披露大額持股信息,又未在持股比例達到30%時發出強制收購要約,還虛假披露持股信息誤導投資者。其之所以刻意隱瞞,一是為了規避向上市公司其他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二是為了通過先增持股票再減持部分股票,博取差價,降低收購成本,違法意圖明顯,違法情節惡劣。

熱詞:

  • 京博
  • 證監會
  • 國通管業
  • 證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