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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套現屢禁不止 病人藥販醫療機構皆有利可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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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嗎替麥考酚酯,俗稱“驍悉”,是腎移植後的抗排斥用藥。一盒規格為0.25g40的“驍悉”,正常價格五六百元,但通過醫保,患者自己只需要支付一二十元。

  因為這樣的差價,一些患者利用自己的醫保卡從醫院低價配的藥品或從其他持有醫保卡的病友處低價購買藥品,然後加價銷售。

  3月1日,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佈了這樣一起非法經營藥品案,涉案金額高達1000萬元。案件涉及杭州天目山醫院、錢江醫院、虹橋醫院等多家民營醫療機構。

  一張送貨單引出千萬元大案

  2010年11月,杭州市藥監局稽查支隊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杭州天目山醫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目山醫院”)使用的嗎替麥考酚酯(以下簡稱商品名“驍悉”。生産單位羅氏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氏公司”)來源可疑。

  現場調取的有關票據顯示,該藥從安徽華源醫藥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華源公司”)和包頭市京華醫藥公司(以下簡稱“包頭京華公司”)購入,執法人員仔細檢查,在眾多送貨單中發現了一張可疑票據:送貨單顯示銷售單位是包頭京華公司,但蓋的公章卻是安徽華源公司。

  甲公司的送貨單蓋有乙公司的公章?這一細節引起了執法人員的高度懷疑。

  執法人員發現,與“驍悉”同時銷售到天目山醫院的藥品還有普樂可復(通用名:他可莫司,日本安斯泰來公司生産)、新山地明(通用名:環孢素軟膠囊,瑞士諾華制藥公司生産)等進口藥品。這些藥品均為病人腎移植後的抗排斥用藥。

  如果是假藥,後果將非常嚴重,執法人員立即安排檢驗鑒定,經鑒定後發現涉案藥品為真藥。這一結果讓執法人員稍稍松了一口氣。

  與此同時,執法人員也從天目山醫院調取了正在使用的批號為SH0451“驍悉”的購進記錄,並對其展開調查。

  據向上海羅氏公司的協查結果顯示,羅氏公司的各級經銷商均與包頭京華、安徽華源兩家公司沒有相關業務來往;而且羅氏公司生産的批號為SH0451的“驍悉”全部銷售給其浙江的一級代理商,而後者的銷售記錄顯示該批驍悉全部銷售至浙江省內的杭州、溫州、台州等地有關醫院和批發公司,並查明批號為SH0451“驍悉”藥品全部在浙江省內流入終端使用環節,但沒有銷售到天目山醫院的記錄。

  藥品來自患者

  藥品是真的,且批號為SH0451的“驍悉”全部在浙江省內流入終端使用環節,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對流通環節的管理規定,醫藥公司不可能從醫院或消費者手裏再購進藥品的。同批號的“驍悉”怎麼會再出現在安徽和內蒙古包頭的兩家醫藥公司,並銷售到天目山醫院?

  執法人員把目光聚焦到售藥的業務員身上。經初步調查,與天目山醫院聯絡業務的銷售人員為吳荔明(男,福建莆田人),其向醫院提供包頭京華公司和安徽華源公司的有關資質材料後,在短短幾個月內向該院銷售藥品金額高達數百萬元。

  稽查支隊分析認為,吳荔明提供的同批號藥品無合法來源,極有可能借助有關外地公司以挂靠過票名義向杭州銷售上述藥品,其實質就是無證經營藥品。而涉案金額巨大,已涉嫌非法經營藥品,觸犯刑律。執法人員同時推測,這些藥品會不會通過病人從醫院配出後再次銷售?杭州市食品藥品監察稽查支隊決定啟動與公安的聯合打擊機制,展開深入調查。

  在全面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的基礎上,2010年12月底,稽查支隊聯合西湖藥監分局對吳荔明涉嫌無證經營藥品立案展開調查。2011年,案件移交西湖區公安分局查辦。專案組隨後分赴包頭、鄭州、呼和浩特等地,調查發現吳荔明並非包頭京華公司業務員,其提供的藥品、開具的出庫單據等均非出自該公司。調查結果證實了執法人員的推斷,吳荔明打著包頭公司的旗號,事實上是個人在非法經營藥品。隨後,將吳荔明抓獲歸案。

  為弄清吳荔明銷售藥品的來源,執法人員調取了其藥品經營有關的往來證據,並掌握了向其供應藥品的人的線索,查明主要向吳荔明長期提供藥品的為濟南的腎移植病人張某,並在其家中現場查獲了大量吳荔明所經營的“驍悉”等藥品。張某交代,其提供的大部分藥品均為腎移植的病友從醫院配取後轉賣給他,加價後再銷售給吳荔明。吳再通過外地醫藥公司以“走票”形式將上述藥品披上合法的“外衣”,流回杭州有關醫院。

  在杭州市醫保局的支持配合下,執法人員同時在杭州有關醫院、門診部調查、排查一些服用此類藥品的病人,並鎖定重點調查目標患者吳某(女、杭州人,已被取保侯審)。據吳初步交代,她先後用自己的醫保卡或向其他享受醫保政策的病友購買10余萬元“驍悉”等藥品,然後加價銷售給吳荔明。

  至此,吳荔明銷售大量藥品的來源清晰。而根據調查發現的線索,執法人員在對杭州的醫院展開全面調查,發現吳荔明等人銷售藥品的對象除天目山醫院之外,還有錢江醫院、虹橋醫院等民營醫療機構,涉案金額達到1000萬元。

  斬斷利益鏈還需從制度上防範

  據悉,吳荔明團夥非法經營藥品案被列為浙江省2011年十大典型藥械案件。

  杭州市藥監局藥品稽查支隊隊長柳靜波説,利用自己醫保卡從醫院低價配得藥品或從其他持有醫保卡的病友處低價購買藥品,然後加價銷售給另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後者再通過外地醫藥公司以“走票”形式將上述藥品流回有關醫院。“這樣的作案手段非常隱蔽,很難被發現。”

  目前,犯罪嫌疑人吳荔明等4人已被採取強制措施,該案已經移交西湖區人民檢察院,近期將提起公訴。

  杭州市藥監局表示,涉案的醫療機構在此案件中也將承擔責任,“他們在購進藥品時對供應商及銷售人員資質審核不嚴等違規行為,藥監部門將結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和法院最終對吳荔明團夥違法事實的認定,依法對有關醫療機構作出處理。”

  多年來,利用醫保套現並不鮮見,且一直屢禁不止。業內人士分析,屢禁不止是因為利用醫保套現的病人,到賺取差價的藥販子,再到不受藥品集中招標機制制約的民營醫療機構,存在著有利可圖的三方。雖然在本人年度醫保限額之外,借看病之名超額配藥再提價出賣行為實質上是以欺詐的手段騙取國家醫保基金,社會危害性大,一旦達到認定數額即構成詐騙罪。但由於一些騙保行為大都比較零散,達不到夠罪標準,有時又因證據不夠難以認定,因此在實際操作中要以詐騙罪認定較難。

  “吳荔明等人非法經營案反映出醫保制度在就診規範性、審核監督、結算方式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法律界人士認為,關鍵是要通過法律和制度上更深層次的補丁來堵塞醫保制度漏洞,才能真正斬斷藥販子的利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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