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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平副市長:沉船事故凸顯監管存疏忽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2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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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是廣西桂平市“3•11”沉船事件第七日,桂平市常務副市長曾健清接受採訪時再次回應有關事故瞞報、遲報等質疑,他表示,事發後桂平市按照規定在兩小時內上報上級,沒有遲報、瞞報。他同時承認,在輪渡船超載問題上監管存在一定的疏忽。 劉萬強 攝
    

    中新網桂平3月17日電(劉萬強 劉森)3月17日,是廣西桂平市“3•11”沉船事件第七日,桂平市常務副市長曾健清接受中新網等媒體採訪時再次回應有關事故遲報、瞞報等質疑,他表示,事發後桂平市按照規定在兩小時內上報上級,沒有遲報、瞞報。他同時承認,在輪船超載問題上監管存在一定的疏忽。

    3月11日下午1點25分,桂平潯江上發生一起貨船、與客船(輪渡船)相撞事故。當日,當地官方通過媒體發佈信息,稱事故輪渡船當時載客29人,致2人死亡、1人失蹤。此説法當晚就被當地民眾質疑,有人在網上求助媒體。3月13日下午桂平市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稱,經過事故調查組訊問,客渡船船主夫婦供述事發時船載乘客約38人,而此前船主供述船載29人。3月13日已確認死亡2人,初步查出事故生還者30人。官方前後不一説法引發輿論廣泛質疑,認為政府意圖瞞報事故。

    據介紹,3月14日下午搜尋人員通過技術手段確定了沉船位置,貴港市、桂平市組織人員當晚開始打撈遇難者遺體和沉船。直至3月15日中午,確認本次事故中獲救人員30人(包括2名船主),14人遇難,6人失蹤。當地官方于3月15日淩晨3點多和晚上10點40分舉行兩場新聞發佈會,介紹相關情況。在當晚的發佈會上,桂平市常務副市長曾健清回應瞞報質疑説,“這是對潯江“3•11”水上交通事故處置工作的複雜性、艱巨性不了解所造成的誤解。”“上報和公佈遇難者和失蹤者數字是根據邊搜救、邊核實、邊公佈的原則來進行的,數字發生變化應該是正常的,絕不存在瞞報問題。”

    但就在3月15日晚上,國家安監總局工作組官員趙瑞華指出,該事件事發兩天后于3月13日下午才報到國家安監總局。中新網3月16日淩晨將該消息發出後,被逾百家網絡媒體廣泛轉載,不少網民對桂平市政府進行責難。

    桂平市常務副市長曾健清17日接受採訪就遲報、瞞報質疑再次回應表示,桂平市3月11日“下午兩點二十幾分接到事故報告,上報上級時間是4點鐘左右,按照規定在2小時內上報”。“從我們的工作來看,不存在這種(遲報、瞞報)問題。”

    關於輪渡船超載問題,曾健清説,政府對超載問題的態度是堅決的,依法處置。不過,他坦承,“處置超載存在一定的疏忽。”中新網記者調查多名經常乘坐該船出行的村民獲悉,該核載人數為30人的輪渡船最多時載客達到“七八十人”。

    桂平市官方16日晚間通報稱,“3•11”水上交通事故係大貨船速度過快、撞上客渡船,致使客船倒扣水中沉沒。據中新網記者了解,事故原因還沒有最終認定,尚需要一段時間。

    根據中國安全生産法律法規,造成3人以下死亡事故為一般事故,需要及時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為較大事故,較大事故需逐級上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需要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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