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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食鹽含碘“粵標”15日起實施 低國標三成售價不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16: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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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海雲、通訊員馮啟明報道:記者16日從廣東省鹽業協會獲悉,廣東首個《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從3月15日開始在全省各地實施。該標准將食用鹽碘含量從原來國家統一規定的35mg/kg下調至25mg/kg,孕婦和哺乳婦女專用加碘鹽中碘含量為30mg/kg。該協會人士稱,省內各地從15日起都可以買到按新標準生産的碘鹽。

    三年內“舊鹽”可繼續賣

    記者了解到,和此前的國家標準比較,廣東省《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將碘含量下調了10mg/kg,波動範圍也從原來的20mg/kg—50mg/kg,調整為18mg/kg—33mg/kg,向下收窄。此外,還針對孕婦和哺乳婦女對碘的特殊需求,增加了孕婦和哺乳婦女專用加碘鹽,碘含量為30mg/kg。

    15日起新碘鹽全省銷售

    廣東省鹽業協會人士16日表示,2012年3月15日起,按照新標準生産的食用碘鹽已經在全省範圍內投入銷售。

    2012年3月15日以前生産的碘鹽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如産品未註明保質期的,可以銷售至生産日期之後3年。

    食品加工企業可以使用新標準範圍中任意標準的碘鹽,餐飲業應當使用所在地確定的新標準的碘鹽。

    從包裝上標注辨別新舊

    如何知道買的鹽是不是舊鹽?據了解,目前市民在購買食鹽時可以通過包裝上所標注的碘含量來辨別“新舊”。

    記者16日晚在市場上隨即走訪了幾家便利店和小超市,暫未發現按新標準生産的食用鹽。

    新鹽零售價格不變

    省鹽業協會表示,新標準實施後,同品種、不同碘含量的食鹽零售價格不變。比如原來售價為1.3元的500克紙塑包裝碘鹽,調整碘含量之後的同樣産品售價依然為1.3元。食鹽生産經營企業不得以更換包裝、加碘技術改造增加成本等理由,提高或變相提高食鹽價格。

    不代表以往加碘過量

    該協會有關人士還解釋,廣東省鹽碘標準下調,並不代表過去幾年食鹽加碘過量。近幾年,衛生部門對廣東省監測到的尿碘中位數,始終在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最佳適宜範圍內。鹽碘含量的下調是基於以下幾點:首先是隨著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膳食結構的變化,人們食物的多樣化豐富了碘的攝入來源;其次是碘鹽生産企業經過多次技術改造和工藝改進,使碘鹽的含碘量和均勻度都有了明顯提高。

    廣東屬於缺碘省份

    衛生專家表示,廣東屬於全省性缺碘省份,缺碘是由於自然環境(水、土壤)造成的,要改變自然環境中的缺碘狀況幾乎是不可能的,鹽碘含量下調是為了更科學補碘,如果停止食用加碘鹽,碘缺乏病就會死灰復燃。

    “國標”鹽碘

    含量變化

    1994年:國家第一次確定食用鹽碘含量的標準:碘鹽含碘濃度(以碘離子計):加工為50mg/kg,出廠不低於40mg/kg,銷售不低於30mg/kg,用戶不低於20mg/kg。

    1996年:對鹽碘含量規定不得超過60 mg/kg的上限值。

    2000年:鹽碘含量標準下調為加工為35mg/kg,允許波動範圍為15mg/kg。

    碘鹽“粵標”

    普通人群:25mg/kg

    孕婦及哺乳人群:30mg/kg

    實施食用鹽碘標準

    將入地區發展規劃

    據新華社電 衛生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工作的通知》。要求將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行政管理部門工作目標的考核範圍,建立績效考評體系,落實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我國是受碘缺乏病威脅最為廣泛的國家之一,除上海市外,全國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均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

    為有效防止碘缺乏病流行,我國逐步建立了碘缺乏病監測系統和信息反饋機制,連續動態監測人群碘營養水平和碘缺乏病病情,並據此及時適當調整鹽碘含量標準。

    黃海雲、馮啟明

熱詞:

  • 廣東
  • 食鹽
  • 含碘
  • 粵標
  • 實施
  • 國標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