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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校招生禁止使用“一流”“第一”等字樣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7: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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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南3月16日訊(記者 楊凡 實習生 翟楠楠) 16日,省教育廳發出通知,2012年度各高校招生章程要于4月10日前上傳,章程中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100%”等字眼。

  根據要求,招生章程中應包括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學校辦學層次、類型、批准成立時間、批准單位,辦學基本條件(包括學校規模、佔地面積、校舍建築面積、師資情況及圖書、實驗設備總值等),院係設置,辦學理念等。各高等學校須于4月10日前,登錄“陽光高考”信息平臺(gaokao.chsi.com.cn)上傳本校的招生章程。

  省教育廳要求,學校獲獎和榮譽稱號要説明評估或頒發機構全稱,應著重介紹政府管理部門組織評選的獎項或頒發的榮譽稱號。報到率、就業率、考研率和四、六級通過率介紹要真實。對專升本不做宣傳,專升本比例不得公佈。各類數據及表述要準確規範,不得誇大其詞、模棱兩可。

  在專業招生計劃方面,須包括招生專業名稱、層次、學制、招生人數等。另外,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招生計劃要分別列明。專業名稱必須使用教育部頒布的專業目錄中的規範名稱。要説明證書頒發的機構和證書類別。獨立學院畢業生學歷證書由獨立學院頒發。

  另外,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要明確,包括專業培養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招生對象、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批次,錄取規則(如有無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高考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等)。

  通知中明確,各高等學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員協助發佈招生宣傳資料,不得委託校外人員或社會機構代為發佈招生廣告或代理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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