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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談刑訴修正案:可以改應當 不包庇草率辦案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03: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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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電 “我仔細研究了刑訴法110條修正案,其中有三條,我認為在措詞上應該更嚴謹,即把這三條中的‘可以’改成‘應當’,會更好地保障訴訟當事人權利。”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汪夏在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時説。

  汪夏代表説,這三條分別涉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中關於證據收集、偵查訊問和死刑復核三個階段:

  汪夏代表説:“法條中用‘可以’來表述,是沒有強制力的。也就是説在司法實踐中,你可以按照法條上的要求去做,如果不做,也沒有錯。這就給實際操作留下了一個‘模糊空間’。”一旦留下“可以”的“模糊空間”,實踐中就有被濫用的可能。

  “因此,我建議,把這三條修正案中的‘可以’改為‘應當’。”汪夏代表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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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