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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同步過程的農民權益保護問題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03: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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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化同步”指在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中積極推動農業現代化,保持“三化”協調發展核心在於農民權益的保護問題。我國農業長期滯後於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進程一個基本現狀,大量農民雖然實現了勞動力轉移,從事非農就業,成為進城務工者。但是,依然還擁有農業耕地的承包權利,農村住房─宅基地的居住權益。因此,被稱作農民工。也就是從理論上説過多農民滯留在農業和農村土地上的基本局面沒有實質改變。這種現象本質上也是違背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和規律的。這也是農業耕地集約經營、規模經營難以實現的原因之一。

  傳統看法,以為農民天生是種地的,保障種地權益,生産流通農産品是農民權益保障的核心方面。農民的土地權益:農業耕地的承包經營權和在農村居住的宅基地權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基本權益。

  實際上,我們在改革開放的實踐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提示,在現代化的進程中,農民具有參與工業化、城鎮化的權益,分享工業化、城鎮化經濟社會發展收益的權利。

  自從興起“民工潮”那天起,農民工就沒有將什麼“戶籍”、“土地”等,當作什麼障礙,到處流動自由就業。目前非農就業轉移勞動力在全國已經離開鄉鎮,在統計上還作為農村勞動力的人數有2.3億之多。改革開放中國經濟高速增長,非農産業、産值巨量擴張,農民工的貢獻成為我們現代化發展的秘訣之一。卻是我們將戶籍、土地等制度因素作為“藉口”,對農民及農民工的“歷史現實貢獻”沒有予以非農就業基本權益的確認。這也正是出現眾多“失地農民”、“外來人口”、“農民工”問題的制度性根源。

  中國的戶籍制度又是有別於其他國家的特殊制度。中國的戶籍制度背後,包含了眾多大大小小,各種各樣體現不同的城鄉及其區域差別的“福利”.實踐也説明,我們又不可能一個晚上,通過宣佈取消上述不平等的戶籍制度來實現農民在“非農”方面的權益。經過近10年城鄉統籌所代表的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全國普遍實施,解決這個問題已經開始具備條件,即可以饒開戶籍制度而逐步實現農民“非農”方面的基本權益。很多地方的城鄉統籌的實踐證明可以不必刻意去改變戶籍。

  目前,城市市民具有的在就業、教育及培訓、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障等的公民權益,是在國家工業化、城鎮化和改革開放中逐步形成的,雖然自身也在不斷改革完善之中。但也應該在發展和改革中儘快惠及廣大農村轉移的非農就業和進城務工人員。我的觀點是:將就業、教育(包括子女教育)及培訓、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障作為農民在“非農”方面的基本權益予以保障,制定完善的措施,逐步並在一定期限內根本取消在上述方面城鄉和區域差別。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乃至杜絕以戶籍、土地為名去剝奪農民現有和應有權利的現象。所謂基本權益就是公民權利,不因城鄉和地域差別造成身份的不同,而使權利形成扭曲。這種基本的公民權益,應按照溫家寶總理最近的講話精神予以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産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尊重和保護農民以土地為核心的財産權利,應當讓他們帶著這些權利進城,也可以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由他們自主流轉或處置這些權利。對暫未落戶城鎮的農民工,要注重從制度上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和均等化,努力解決他們在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確認農民及農民工“非農”方面的權益,採取有效措施確實保障維護農民“非農”方面權益,最終實現應保盡保。將可為真正留在農村,實際參與農業的農民創造更加適宜的發展條件,用更少的農業用工,産出更多的農副産品,這是我們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指標,也是最終實現三化同步的目標之一。

  作者:謝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巡視員、研究員)

熱詞:

  • 三化
  • 農民
  • 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