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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夏績恩:建議移動電話實行按秒計費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02: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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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眉山市政協常委、農工黨眉山市總支主委夏績恩3月4日説,近年來,移動電話通話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的霸王模式,不僅越來越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質疑,同時數以億計的移動電話使用者對此亦“深惡痛絕”且頗有微辭。

  夏績恩認為,市場交易行為主要應當體現在“誠信、公平、合理”和“童叟無欺”的基礎上,人們在日常實際生活中對於交易過程中存在的“零頭”現象,往往遵循公認的頗為人們普遍接受的“四捨五入”約定成俗交易法則。而往往也只有寡頭壟斷市場中的“壟斷企業”敢對“誠信、公平、合理”原則和“四捨五入”交易法則于不顧。移動電話通話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算的計費模式就是典型的違反《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和《電信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寡頭壟斷例證。

  移動電話通話不足1分鐘按1分鐘計費的模式是否誠信、公平、合理;是否存在價格欺詐和亂收費?夏績恩説:“應當讓事實説明一切。”

  據夏績恩調查分析

  理論上講假設有59人分別在目前移動通信計費模式下分別實際通話1秒、2秒、3秒……59秒就相應被多計費59秒、58秒、57秒……1秒,總計起來59人實際通話1770秒則被實際計費3540秒、多計費部分佔實際通話時長的50%,也就是説移動通信營運商在為消費者只實際提供了1770秒電信服務的情況下則可以強勢、霸王地多收取了50%的移動電話通信服務費用。

  通過實際隨機抽查某人不同年段的兩個月內移動通話分別為381次和634次、通話實際時長分別為737分鐘和1188分鐘,兩段通話中分別有1次和3次為整分鐘通話時長完畢未見多計費外,其他380次和631次通話均有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計費的情況,最多一次被多計費59秒、最少一次被多計費1秒;實際分別被多計費180分鐘和350分鐘、平均每通話一次分別被多計費28.42秒和33.38秒;兩個月多計費部分分別佔實際通話時長的24.42%和29.42%;也就是説移動通信營運商在為消費者只實際提供了737分鐘和1188分鐘電信服務的情況下確可以根據“霸王條款”的計費模式強勢地多收取24.42%和29.42%的電信服務費用。同時,根據實際計算通話次數越多被多計費的概率則成上升趨勢。

  夏績恩還算了一筆賬

  中國三大移動電話營運商2010年年報顯示共實現營業收入為8763.64億元、其中實現移動通信收入4638.82億元。若按照每通話時長至少被多計費24.42%計算,2010年三大營運商以“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計費的計費模式”多計費並且相應增加了移動通信收入1132.8億元,2010年全國移動用戶有8.63億,平均每個移動通信用戶每年被不合理的計費模式多計收通信服務費用131.26元。

  種種跡象表明:三大移動電話營運商以壟斷市場行為而確定的移動電話以分鐘為最小計價單位的模式是完全違反《價格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的違法行為,而且是有失公允並應當受到價格法處罰的一種亂收費行為。同時,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計費的模式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其侵佔消費者的話費不是小事情,而是關係到廣大消費者權益是否能夠得到保護的大問題。對於這種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大是大非問題,政府及發改委、工信部和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不應該再繼續保持沉默而應當及時出面干預且應當有所作為、並敢對壟斷説不!切實保護或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現行實行的移動通信業務“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的計費”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1.是明顯是違反《反壟斷》、《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和《電信條例》等有關基本規定並且應當受到相關法律追究的違法行為;2.是中國移動通信三大營運商不勞而獲、座收利潤的重要渠道;3.是徹頭徹尾的不合理的“壟斷”霸王條款;4.不僅存在價格欺詐同時亦是亂收費的噱頭;5.是完全違反《價格法》第七條“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的規定且有失公允的行為。

  為此,夏績恩建議:

  一、儘快取消目前不合理的按分計費模式或對其進行“反壟斷”調查與處罰。  發改委、工信部等部門應當對違反“誠信、公平、合理”原則的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計費的壟斷霸王計費模式予以清理和取消,還消費者一個“公平、平等和誠實信用”的消費環境。“反壟斷”任重而道遠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期待此項工作能夠善始而善終;同時不僅冀希望各相關部門切實維護市場公平,不僅需要反壟斷實現充分市場化,更需要深化體制改革作為支撐並切實加強對壟斷行業的監管。而且高需要相關部門根據《價格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對三大營運商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以儆效尤。

  二、儘快實施合理、公平和誠信的按秒計費或“四捨五入”計費模式。  工信部、發改委(價格)等有關部門應當以人為本、尊重民意,在切實取消目前計費模式的基礎上儘快(按照技術、設備等難易程度)選擇實行:①.實行全新的以按秒計費的模式;②.完善按分計費的模式引入“四捨五入”計費交易法則(不足30秒不計費,超過30秒按一分鐘計費),使廣大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亦使經營者誠實服務、摒棄不合理、不誠信和不道德的壟斷經營模式。

  三、儘快實施電信服務收費項目價格聽證。  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2011中國企業領袖年會”上發言透露:“包括石油石化、電網、通信服務等領域的企業均屬於公益型國企”。所以,電信服務收費理當屬於《價格法》第十八條所涉及的“自然壟斷經營”或“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等政府定價行為的範疇,其服務收費方式和服務價格亦應當納入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範疇。工信、發改委、工商等部門應當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配合決不允許越俎代庖,並嚴格執行《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有關規定舉行公開聽證,並最後經過定價機關作出定價決定後方可執行。同時,對違反《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行為應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熱詞:

  • 計費模式
  • 移動電話
  • 價格法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全國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