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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下發通知要求加強民事審判 切實保障民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1日 05: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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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報道: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2月19日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發《關於當前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若干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全面提升民事審判工作水平,加強民生保障,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通知》指出,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整體態勢良好,但也面臨著複雜的局面。新形勢下,人民法院要全面提升民事審判工作質效,積極保障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斷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房地産糾紛,促進國家房地産調控政策貫徹落實。要站在維護法律嚴肅性、落實國家調控政策,以及維護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高度,嚴格適用情事變更原則,正確認定變更的情事與正常的市場風險、交易風險之間的界限,提高市場行為的可預見性和合同利益的確定性與可信賴性,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要注意通過民事審判引導當事人樹立正確的市場風險意識,維護誠信的市場交易秩序。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維護合法有序的民間借貸關係。要依法準確認定民間借貸行為效力,要正確分析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實質,判斷當事人有關約定的效力,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要加強對借據真實性的審查,進一步明確舉證責任的分配,加大對各種形式高利貸的排除力度和對虛假債務的審查力度。

  《通知》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要始終堅持保障企業生存發展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並重的理念,在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努力促進企業生産的健康發展。對暫時存在資金困難但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要儘量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鼓勵企業與勞動者共渡難關。對於生存完全無望且以惡意欠薪等形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企業,要加快審理進度和財産保全的力度,依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涉農民事案件,維護農村社會穩定。要站在穩定農村社會和保障農民生存權的高度,依法制裁侵害農民特別是農民工群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違法行為。要注意統籌協調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之間的關係,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和規範流轉。要繼續強化返鄉創業、就地就業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司法保護工作,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地就業創造有利司法環境。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依法懲惡揚善,弘揚社會公德,確保公平公正。要統一裁判思路,從方便訴訟和有利審理的角度出發,對侵權糾紛和相關的交強險合同糾紛案件要合併審理。在醉酒駕駛、無證駕駛等違法情形的責任承擔上,應當在確定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同時,賦予保險公司追償權。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責任承擔上,應當由機動車一方先承擔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責任,其餘部分按照侵權責任認定和劃分。

  《通知》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促進平等、和諧、互信的醫患關係的形成。要注重委託鑒定的統一化,嚴格執行只有經人民法院統一委託後作出的鑒定結論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規則。對於人民法院委託作出的鑒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要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嚴格把關。要注意通過案件審理,充分保護患者的合法權益,保障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轉、醫學發展和醫療水平的提高。

  《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依法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關係的和睦與穩定。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應當在整體上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精神,不能機械理解,孤立適用。在涉及財産權屬的認定、共同財産的分割等問題上,要按照婚姻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依法保護當事人特別是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妥善審理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促進誠信、有序、健康、繁榮的消費市場環境的形成。要嚴格執行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以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及時受理、及時裁判涉及産品質量、流通服務、旅遊消費、食品藥品安全等糾紛的案件。對容易形成熱點的網絡電信服務、網購團購、嬰幼兒用品消費、文化産品消費與服務等領域的損害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要加大審判力度,著重依法制裁以利誘、誤導等方式欺詐消費者,設置消費陷阱或者霸王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等不法行為。

  《通知》強調,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發揮司法裁判的引導作用,依法促進社會誠信建設,弘揚良好道德風尚。在審理合同、物權等民事糾紛過程中,要注重通過適用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等制度,加大對違背誠信行為制裁力度,保護誠實守信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文化建設。要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的相關程序規定,認真分析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意願,依法制裁虛假訴訟、商業欺詐等不誠信行為。在審理婚姻家庭、侵權以及相鄰關係等民事糾紛時,要注重倡導相互忠誠、尊老愛幼、互幫互助、互諒互讓等善良風俗。要把裁判説理作為裁判的重要組成部分,把裁判理念思路、法律適用過程,清晰、充分地反映出來,既要體現出高超的法律、法理智慧,更要體現出符合社會主義良好風尚和核心價值觀體系的文化內涵。

熱詞:

  • 最高法
  • 加強
  • 民事審判
  • 保障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