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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商店用大理岩充玉器宰客 旅行社每月拿回扣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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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

  繼海南三亞“宰客門”之後,又有網友爆出廈門天價菜單,5菜1湯高達9560元,在警方協調下,店方退回3500元。一時間,人們開始梳理各類宰客行為,打車挨宰、購物被騙、辦卡陷阱紛紛現身“宰客榜”。

  人們不禁在想,這些五花八門的宰客手法究竟合不合法?有人説,不論你打車、吃飯、購物還是美容,只要你是自願掏的錢,那就代表你認可了産品與服務,價格高點也沒啥。而大多數則並不認同這樣的説法,認為消費者挨宰更多是出於無奈。

  看過下面這些真實的案例,相信您不難發現:宰客行為並不合法,行為嚴重者甚至將被追究刑責。

  四的哥合起夥黑乘客

  剛從韓國歸來的文某搭乘出租車回家不料“被黑”,出租車司機陳某、王某先是用語言威脅的手段向文某索要了22萬元韓幣的車費。隨後,陳某又通知喬某,喬某與崔某再次強迫文某支付他們33萬元韓幣,累計折合人民幣3000多元。經乘客舉報,4名的哥被警方抓獲。

  吉林省延吉市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為,陳某、王某、喬某、崔某在出租車營運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提供服務為幌子,採取語言威脅手段,迫使乘客支付與合理費用相差懸殊的錢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鋻於陳某有立功表現、王某係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判決,陳某、王某犯搶劫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喬某、崔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風雪天打車費翻三番

  王某在火車站準備乘車回家時突遇暴風雪,車站只有幾輛出租車,他急忙上了一輛車。出租車跑了一會兒後,司機要求他支付300元的車費。司機説,因為暴風雪,出租車都不願意出來,要麼給錢,要麼下車重新打車回家。半途中根本不可能再打到車,為了能及時回家,王某只好給了該司機300元車費。事後,王某將該司機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多收的車費。庭審中司機張某辯稱,自己沒有強迫原告乘車,他不願意給付車費可以隨時下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出租司機張某明知王某處於急迫狀況,將車費提高,主觀上存在乘人之危的故意。受害人王某因危難所迫,其意思自由受到妨礙,因而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表示,欠缺了意思表示真實的有效要件,屬無效和可變更的、撤銷的民事行為。據此,法院判決張某返還王某270元。

  劣質品借打折蒙顧客

  2010年春節期間,王女士從某服裝專賣店花450元買了一款羽絨服。當時店內衣服一律打七五折,原價600元的衣服可直減150元。兩個月後,王女士發現所買的衣服不但頻繁出毛,而且出來的毛大都是羽桿,於是將店主訴至法院。

  庭審中,該商場承認該批服裝屬於殘次品,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只能賣到300元左右,商場以促銷降價的名義出售,還能凈賺150元。

  基於以上事實,北京市延慶縣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為,商場名為打折,但卻是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向消費者如實陳述商品真實信息的法定義務,還構成了對消費者的誤導和欺詐,據此判令該商場雙倍賠償貨款900元。 

  大理岩充玉器宰遊客

  不少參加一日遊,去長城、十三陵地區遊覽的外地遊客,均被帶到一些購物店,然後在導遊和店員的鼓動下,高價購買了劣質玉器。一名遊客介紹説,他參加一日遊時,導遊告訴遊客十三陵附近風水好,盛産玉石,一會兒就可到玉器加工廠參觀。到了玉器廠後,老總就出來宣稱今天家裏有了大喜事,添了一對雙胞胎,所有玉器都打1折出售。為了讓遊客相信玉器為真,店員還會拿塑料袋放到玉鐲子上燒,讓大家看塑料袋燒不破。然而,經鑒定,這些標價上千元至數十萬元的“名貴玉器”都是大理岩、石英岩、人工翡翠,市場價格僅20元至200元。警方經過秘密取證,將相關商鋪一網打盡。

  某旅行社經理韓某供認,他幫助玉器店攬客,每月固定收取5000元報酬,導遊帶遊客到店內購物,按遊客每人30元收取進店人頭費,如遊客買了玉器,銷售額的4成歸旅行社。

  北京市昌平區法院對案件審理後,以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兩團夥29人有期徒刑5年到緩刑不等,處罰金10萬元到4萬元不等。    (楊昌平)

熱詞:

  • 王某
  • 遊客
  • 陳某
  • 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