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廣東佛山人大代表候選人受審 選舉現場鬧事傷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1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羊城晚報順德訊 記者董柳報道:8日上午,廣東佛山市順德區法院依法對涉嫌破壞選舉罪的李碧雲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李碧雲在去年9月順德區第十五屆人大代表選舉中,破壞選舉正常進行,並用剪刀刺傷選舉工作人員。

  庭審期間,因被告人身體不適等原因,法庭三次宣佈休庭。不少社會人士、媒體記者參與了案件旁聽。

  根據順德區檢察院的指控,2011年9月20日下午3時許,廣東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第九選區在容裏康樂中心舉行順德區第十五屆人大代表正式候選人預選大會。當時,被推薦為候選人之一的李碧雲以及陳朝芳因對選舉不滿,在現場大吵大鬧,陳朝芳將選舉投票箱打爛後被勸離會場。

  待工作人員將被損壞的投票箱修好後,李碧雲上前拉搶投票箱,致使投票箱再次被損壞。接著,李碧雲在會場內大吵大鬧,致使會議無法正常進行,在場工作人員對李碧雲的行為進行勸告和阻止,但李碧雲不聽勸告,並從隨身攜帶的手袋內拿出一把剪刀刺向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羅某恒,羅某恒閃躲不及,背部被刺傷,經鑒定為輕微傷。

  起訴書顯示,1968年出生的李碧雲是順德容桂人,高中文化,無業。2010年4月14日,她因妨害公務罪被順德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2011年9月,又因涉嫌破壞選舉罪被刑事拘留。

  8日法庭上,順德區檢察院認為,李碧雲無視國家法律,在人大代表選舉時,以暴力手段破壞選舉,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破壞選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指控,李碧雲矢口否認,認為自己並沒有破壞選舉。她的兩位辯護律師提出,李碧雲涉嫌破壞選舉與順德區人大選舉不無關係,而順德區法院、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均由區人大選舉任命,因此,區法院、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均應回避。休庭30分鐘後,法庭駁回了這一請求。

  在李碧雲提出因身體健康原因要求休庭的請求後,法庭宣佈庭審將於今日繼續進行。

熱詞:

  • 投票箱
  • 證據確實充分
  • 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