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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政協委員呼籲立法規範拼車 緩解交通擁堵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1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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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京2月8日電(記者淩軍輝、王玨玢)在節假日和早晚交通高峰,拼車出行對緩解擁堵、方便人們生活具有積極作用。在8日上午開幕的江蘇省政協十屆五次會議上,省政協委員司曉晨説,由於缺乏相應法律規範,當前拼車行為處於合法與違法之間的“灰色地帶”,由此引發的負面效應層出不窮,建議儘快出臺有關拼車行為的法律法規,使拼車行為合法化、規範化。

  “由於低碳節能、省錢省事等優勢,拼車出行成為越來越多人的現實選擇。”司曉晨説,界定拼車行為是否合法,關鍵看其中有無營利性質。如果單純從方便彼此、節約油費的角度出發拼車,與現行法律並沒有抵觸。但如果車主收費,就應視為營利,且與違法黑車無法律上界定的區別,有可能導致違法黑車橫行。此外,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拼車出行也存在諸多問題。即使是不收費的善意搭載,一旦有了事故,拼車雙方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無法確定,就存在法律糾紛風險,導致很多車主寧可空車出行也不願意搭載。

  司曉晨調研發現,很多發達國家出臺了法律法規,對拼車出行予以鼓勵。如韓國實行出租車“合乘制”,荷蘭阿姆斯特丹上世紀就推行“汽車共享”。一些國家甚至對空車上路還制定了嚴格的懲罰措施,比如德國和新加坡,在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車,空車上路也會被罰款。在美國經過某些路段時,管理者會對車載人數有一定的限制,只有按標準滿載後才可放行。

  “拼車出行還有利於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友善交往,有利於社會和諧。”司曉晨在提案中建議,應儘快出臺有關拼車行為的法律法規,重點解決以下4個問題:一是明確拼車行為的非營運性質,界定車主收費的計費方式以及最高收費標準,在法律上區別黑車;二是確定拼車雙方的民事合同關係,一旦途中發生事故,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三是確定拼車出行屬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範圍;四是制定規範化拼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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