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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政府回應“公車上香”: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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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2月3日電 (記者羅旭)近日,網友“記者閔雲霄”通過認證微博發佈消息稱,大年初一,兩輛車牌號隸屬於雲南省直機關的轎車前往昆明盤龍寺,涉嫌“公車上香”。經查,兩輛車分別屬於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保衛處和雲南省保山市交警支隊。2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和保山市政府辦公室分別作出回應,表示要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記者閔雲霄”的微博將“公車上香”消息配發車輛照片發佈後引起網友廣泛關注。2月1日下午,雲南省紀委的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記錄了兩輛車的車牌號,稱將按規定辦理。

  2月2日下午,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監察室證實微博照片中一輛車為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保衛處車輛。查明大年初一下午,保衛處職工趙某某的78歲母親在盤龍寺上香時扭傷腳部,趙某某請示處領導並得到同意後開車到盤龍寺接母親回家。

  同日下午,保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人證實車牌號為“雲OV1***”的另一輛車原為保山市交警支隊業務用昌河微型車所掛號牌,市交警支隊已收回該號牌準備報廢,尚未辦理報廢手續。春節期間保山市政府借車用於接待,市政府辦公室駕駛員王某某根據相關領導安排臨時挂用“雲OV1***”號牌。王某某送客商到昆明途中,應客商要求到盤龍寺參觀。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室負責人表示,趙某某一事屬公車私用,違反了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將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保山市政府稱辦公室駕駛員借用交警支隊準備報廢的車牌掛牌使用,帶客商到盤龍寺參觀,違反相關規定,要求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責成市交警支隊嚴格車輛牌照管理。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主任龔維斌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務員應該&&倡導和踐行更文明、現代的文化習俗、娛樂方式。公車是辦公事用的,應杜絕公車私用。

熱詞:

  • 盤龍寺
  • 雲南政府
  • 交警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