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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6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可享受免費搶救性康復服務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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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福州2月2日消息(記者葛朝興)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于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內6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可享受免費搶救性康復服務,這一規定將惠及全省4.55萬名0至6周歲殘疾兒童。

  據了解,0至6周歲是殘疾兒童實施搶救性康復的最佳時期。比如,0至6周歲是治療聽力和語言障礙最關鍵的時期,一旦錯過將難以補救;腦癱兒童6周歲以前進行早期康復和干預,半數可減輕殘疾程度。

  新法規還就保障殘疾人受教育、參與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權益作了規定。

  在義務教育方面,法規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教育部門應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體系,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採取送教上門等多種形式,對重度殘疾、腦癱、孤獨症等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的教學人員具備教師資格的,享受與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教師同等待遇。

  在參與政治生活方面,新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選舉,應有殘疾人候選人;省、設區的市、縣(市、區)應積極培養、選拔、任用殘疾人幹部。

熱詞:

  • 殘疾兒童
  • 康復服務
  • 兒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