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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一副局長受處後獲提拔 市委回應稱任用符合規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2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南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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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在公示期擬任景洪市水務局長的王星遭到網友發帖質疑,原因是其“在景洪市交通局副局長任上曾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為何反而得到重用”。對此,景洪市委昨日正式向媒體作出書面回應:王星曾受處分屬實,但在其期滿解除處分後提拔使用符合相關規定。

  網爆

  受處分後反獲重用

  1月9日,一名叫“石頭裏開花”的網友在天涯社區發帖稱:原為景洪市交通局副局長的王星,因收受賄賂,在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過程中被人舉報,並於2009年初受到景洪市紀委的黨內處分。但今年初,被黨內警告處分一年後,王星又被調任景洪市水務局任副局長主持工作,帖子中還引用了“知情者”的話稱:本來是要把他扶正成局長的,但因其短時間內曾受過黨內處分,景洪市人大通不過。

  “王星犯錯誤後又被重用,非但沒有悔改之意,反而上任水務局副局長後不久,就在景洪市水務局黃草嶺水庫除險加固等幾個上億元工程建設大項目的招投標中,採取圍標的形式,進行不正當工程招投標,謀取個人利益,並未受任何查處”。

  帖子最後提出:相關部門領導應該對民眾有個交代!

  公示

  王星擬任水務局長

  通過網上查詢,晚報記者看到了景洪市委組織部1月5日在網上發佈的關於王星等14名幹部的任前公示。這則公告編號為“景組幹公示(2011)第4號”的公示內容如下:

  1988年參加工作的王星,歷任景洪市交通局副局長,現任景洪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主持工作)。

  工作實績是:在景洪市交通局工作期間,完成了景哈鄉公路設計施工,景洪至景哈、曼光罕到動宋瀝青柏油路面等公路工程,及瀾滄江邊步行觀光道的前期準備和拆遷工作。在景洪市水務局工作期間,完成了動宋水庫的收尾工作,黃草嶺等水庫的開工,以及光明、曼玲等水庫的除險加固,人畜飲水工程,分別與昆明水利設計院、省水利設計院等單位簽訂了四千多萬元的前期水利工程合同,提高了水利化程度,保證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擬任景洪市水務局局長。

  記者注意到,由於公示時間是從2011年12月31日起至2012年1月11日止,因此網友在天涯社區發帖質疑的時候,距離公示期滿只有兩天時間。

  回應

  市委稱任用符合規定

  記者在與景洪市委相關部門取得聯絡提出採訪時,得知組織部門也在9日網帖出現的當天接到舉報,並就舉報和網帖所爆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

  昨日下午,記者得到了一份景洪市委辦公室出示的書面回應稱,王星受處分後反得重用的網帖出現後,景洪市委高度重視,及時進行了調查:王星曾受處分屬實。2009年10月29日,王星因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

  2010年11月,景洪市委根據王星的表現,解除了該處分。同年12月,景洪市委根據王星的工作實績,經研究後將其平級調整到水務局任副局長,主持工作。回應材料稱,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問題解答》相關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一年以後,在職務提升和使用上一般不應再受原處分影響。並且王星在解除處分後擬任水務局局長,合乎程序。

  去年6月21日,王星經幹部群眾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徵求市紀委、市綜治委意見,最後經景洪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推薦其為水務局局長人選。

  同時,對網帖中提到的“黃草嶺水庫招投標問題”,經紀委審核,王星任水務局副局長期間,黃草嶺水庫招投標是省級部門組織實施,景洪市紀委第二紀工委全程參與監督,未發現王星存在違紀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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