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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稱國土領域"蟻貪"兇猛 曝基層廉政教育不足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09: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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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土地規劃管理方面的法規已經相當完善,可這些規定大多是指向土地使用權人及相對人的,規範土地管理人員的規章相對少,且操作性不強;土地監管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怎樣才算合理、恰當,也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這就給心術不正者留下了權力尋租的空間

  對科級以下的公務人員同樣要加強廉政教育,將基層的監督和制約機制落到實處。對一些基層關鍵崗位的人員,要進行定期輪崗,不能讓他們在一個位置呆得太久,否則會形成宗派體系,相互幫忙、相互掩蓋腐敗行為

  近日,中紀委監察部召開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新聞通氣會。中紀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崔少鵬指出,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仍然面臨一些突出問題,權力集中部門和崗位腐敗案件依然多發,資金密集領域和行業商業賄賂、內幕交易等現象嚴重,土地和礦産資源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監管薄弱領域違紀違法問題突出。這些問題,有些是經過長期整治仍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痼疾,有些是新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危害嚴重,影響惡劣。

  據了解,近年來,國土領域腐敗現象屢禁不止,而且呈現出兩頭腐敗的情況——腐敗現象不僅發生在位高權重的領導幹部身上,一些權力小的基層幹部也紛紛“失足落水”,“蟻貪”現象突出。

  科長初收“感謝費”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容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一起典型的“蟻貪”案例。

  作為西部地區一個地級市所屬局的一名科長,沈洋的級別不高,職權也有限,但外表老實本分的他卻把手中的一點權力運用到極致——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市場管理科科長、地籍科科長期間,沈洋受賄索賄25次,在“感謝費”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初見沈洋時,很難把他和“貪腐”二字聯絡起來。年過五旬、戴著眼鏡的沈洋,給人的感覺是文質彬彬,滿臉書卷氣。上世紀80年代大學畢業後,沈洋一直在土地部門工作,同事對他的評價一直都是“為人和善,踏實肯幹,業務能力較強”。

  2002年1月,沈洋被任命為玉林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市場管理科科長。升職後他依然本分低調,被認為是國土局的“老實人”。

  隨著職位的升遷,人們對沈洋的稱呼由“小沈”、“沈哥”變成了“沈科”。在來辦事的人熱情的稱呼中,沈洋陶醉了,舉手投足間也開始有了架勢。

  沈洋由廉到貪,實質性的改變發生在2004年。

  2004年年初,玉林市玉州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文某找到沈洋,希望能妥善解決玉州區部分拆遷戶位於垌口、新民片區的自建房土地證辦理遺留問題。

  沈洋説,“現在才辦,不能再享受原來的優惠政策,要按新規定交費”,並説他們工作很忙,不能馬上辦理老拆遷戶的土地證。

  沈洋不鬆口,文某沒辦法,只好把情況向有關領導彙報,最後決定由單位拿出點經費對沈洋“表示”一下。文某再次找到沈洋,請其儘量幫助、支持玉州區政府解決老拆遷戶的遺留問題,並明確説“到時我們會感謝你的”。

  話説到這份上,沈洋的態度有了明顯改變:“既然是政府出面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我們會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及時辦理。”沒過多久,沈洋安排市場管理科和相關工作人員,很快將約70戶老拆遷戶的土地證按優惠政策辦好。

  辦證之事順利完成,文某來到沈洋的辦公室,代表單位感謝其幫助解決老拆遷戶土地證問題,並把用信封裝好的3萬元現金交給沈洋。當時,沈洋沒説什麼便收下了。這些錢,沈洋給自己留了1萬元,其餘的兩萬元分給其他人員。分到錢的人對他笑笑説:“沈科你還真是老實。”

  收“感謝費”是什麼性質,沈洋心裏很清楚。不過,他認為自己忙前忙後,安排人手優先給對方辦了事,況且錢是政府部門給的,拿著應該沒問題。就這樣,沈洋開始走上了用職權斂財之路。

  不給“好處”不辦事

  從文某手裏得到的錢,沈洋全部用於日常開銷,手頭寬裕的滋味讓他很欣喜。原來只管埋頭幹活、不計名利的他,開始重新掂量手中職權的“含金量”。

  2004年下半年,玉林市某國有公司改制設立下屬單位,該公司按要求遞交了土地證變更手續所需的材料,可過了很長時間,變更手續還是沒能辦好。該公司的副總經理楊某和沈洋是老熟人,楊某多次找到沈洋諮詢、請其關照,事情還是久拖未決。

  2004年12月中旬的一天,楊某再次來到沈洋的辦公室,將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塞給沈洋:“這是小小意思,請沈科長幫忙催一下土地變更手續。”

  沈洋收了錢,才在該國有公司的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幾天后,楊某領到了變更後的單位土地證。

  2006年,玉林市某房地産公司要辦理土地過戶手續,該公司職員黃某多次找到沈洋,沈洋滿口答應幫忙,卻拖了大半年不予審批。當年年底,黃某送了1萬元給沈洋後,該公司在半個月內順利辦理了過戶手續。

  此後,沈洋逐漸習慣收受“感謝費”,並迅速發展到向有求於他的人索取“好處”。某房地産公司2008年通過招投標競得玉林市西城開發區的一塊商住用地,該公司老闆鐘某把過戶材料交到辦證大廳,等了很長時間後,土地證還是沒能辦好。

  當時沈洋已經調任地籍科科長,負責對土地登記、發證的材料進行審查。鐘某於是多次請沈洋幫忙。沈洋説:“現在工作很忙,你辦理的土地證還有很多手續尚未完善,可能要很久才行。要不你給點勞務費,我儘量幫你辦快點。”

  2009年10月的一天,鐘某來到指定地點送了兩萬元和兩瓶酒給沈洋。幾天后,鐘某便拿到了土地證。後來,該公司因為資金問題向銀行貸款,在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時,沈洋故伎重演,在2010年5月的一天,再次向鐘某索要了兩萬元勞務費。

  檢察機關查明,在2004年至2010年間,沈洋在為他人辦理土地登記發證、土地使用權變更、土地抵押準入等手續過程中,25次收受、索取賄賂34.9萬元。2011年10月18日,沈洋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萬元。其退出的違法所得34.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廉政教育缺失生“蟻貪”

  分析沈洋的墮落軌跡不難發現,在他身上集中體現了“蟻貪”的特點。

  “‘蟻貪’的特點就是,受賄者權力小、地位低,他們處於權力末端,卻憑藉手中的小權力日積月累進行貪腐,幾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貪腐。一小口一小口地貪腐,累計起來可以達上千萬元,比如像河南的李蔭奎,受賄1575次,累計上千萬元。”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説,“由於‘蟻貪’身在基層,其腐敗行為直接危害群眾利益,所以對國家的危害很大。”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類似沈洋這樣的,在國土領域出現的“蟻貪”還有不少。

  2011年11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並下達死刑執行命令,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被媒體稱為“土地奶奶”瘋狂斂財1億多元的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羅亞平,在瀋陽市被執行死刑。

  羅亞平,這個正科級女官員,握有黃金地段土地徵用和審批權,敢於對包括自己上司在內的官員吼叫:“是我弄來的錢給你們開支的,你們都是我養活的,沒有我來賺錢,你們只能去喝西北風。” 

  為何國土領域的“蟻貪”時有出現?辦理沈洋案的玉林市容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告訴記者,沈洋淪為階下囚,當然是他貪慾膨脹的結果,但也暴露出監管上的一些缺陷。近年來,土地規劃管理方面的法規已經相當完善,可這些規定大多是指向土地使用權人及相對人的,規範土地管理人員的規章相對少,且操作性不強;土地監管人員履行職務的行為怎樣才算合理、恰當,也沒有明確的衡量標準,這就給心術不正者留下了權力尋租的空間。

  “還有一方面原因,就是目前對基層公職人員的廉政教育和職務犯罪預防存在一定的缺失。現在很多地方辦反腐學習班,但忽略了掌握公權力的基層公職人員,各地很少為科級或科級以下幹部辦班,更不用説科級以下的普通工作人員。”林喆説,各地對待科級以下幹部的廉政教育,往往採取“自我教育”,即發一些材料,讓他們自己學習,但這種做法往往收效甚微。 

  “對科級以下的公務人員同樣要加強廉政教育,將基層的監督和制約機制落到實處。對一些基層關鍵崗位的人員,要進行定期輪崗,不能讓他們在一個位置呆得太久,否則會形成宗派體系,相互幫忙、相互掩蓋腐敗行為。另外,還要加強財務審計,比如,能否將審計週期由一年一審改為一個季度一審,不同單位之間,用不同的財務人員來交替審計單位賬目。”林喆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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