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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明確“中華慈善獎”參評基本標準和依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2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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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月11日電 記者11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日前正式下發關於開展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對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對象、參評基本標準和依據等予以明確。

  通知指出,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評選對象為: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間,在我國賑災、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助醫以及支持文化藝術、教育科研、環境保護等公益慈善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企業和有突出示範作用的慈善項目。表彰對象包括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港澳臺和外資企業及港澳臺、境外組織在我國實施的慈善項目等。

  第七屆“中華慈善獎”設立4類共計100個表彰名額,即“最具愛心捐贈個人”、“最具愛心捐贈企業”、“最具愛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最具愛心捐贈個人20個,最具愛心捐贈企業40個(其中民營企業20個,國企10個,港澳臺及外企10個),最具愛心慈善楷模20個,最具影響力慈善項目20個。

  通知明確,參評愛心捐贈個人獎項,依據個人年度捐贈款物數額,參考個人資産規模、納稅情況和本人多年參與慈善的事跡等情況。參評愛心捐贈企業獎項,依據企業年度捐贈款物數額,參考企業資産規模、納稅情況和企業多年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

  參評慈善楷模獎項,需長期參與或從事慈善工作或志願服務,事跡特別突出,有良好社會影響,尤其在2011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跡。該獎項不以捐贈款物情況為依據,而以慈善行為和事跡的感召力和示範性等為主。參評慈善項目獎項,綜合考慮項目的實施時間、收益情況、資金規模、社會影響及其社會示範性和推廣性。

  此外,還將從影響力、持續性、創新性、適應度以及公信力等方面對申報對象進行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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