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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部分寺廟被承包靠香火獲利 僧人多為冒牌貨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7日 0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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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門新的生意,不要技術,不需廠房,打的是廟宇的主意,靠他人的虔誠和信仰攫取暴利。

  承包寺廟,已成為一些旅遊景區真實的現象。出資人與寺廟管理者政府職能部門或村委會簽訂合同後,前者擁有規定期限內的寺廟管理經營權,向後者交納一定的承包費用,再通過香火等收入賺取利潤。

  這項“生意”的利潤如此巨大,以至於一些人以和尚、尼姑或道人之名,簽招聘合同,每月領工資,上班“禮”佛,下班還俗,收入堪比白領。

  寺廟被承包,宗教場所變身經營場所,不僅是由於社會轉型時期,“經濟利益至上”的觀念已侵入了正常的宗教生活,更是由於對寺廟的多頭管理、政出多門,以及各級利益方均想通過“宗教搭臺”讓“經濟唱戲”,最終使得信眾的“信仰”迷失在商業的“承包”之中。瘋狂的寺廟

  記者説沒帶卡,“大師”便推薦另一款200元的香,記者説,也沒有現金。這惹惱了“大師”,他突然瞪著眼,指著菩薩像大叫:“你燒不燒?在菩薩面前説假話,你給我出去。”

  很難想象,一座建於AAA級旅遊景區的寺廟,一年的承包費竟高達720萬。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寺中那些為遊客解簽占卜的出家人幾乎全是“冒牌貨”。

  廣西遊客歐朋知道真相後,頗為吃驚,儘管他與寺中“大師”曾“短兵相接”,甚至被“大師”強迫捐出23400元的功德錢,但他還是不敢相信,佛門內還會有假和尚。

  像歐朋一樣,那些懷揣虔誠的遊客跨入這些寺院的門檻的瞬間,就成為待宰的羔羊,少則數百,多則幾萬。在“大師”語言暴力的恐嚇之下,佛門威嚴的氣場和心誠則靈的心理暗示自然戰勝理性,而那源源不斷的功德錢最終落入了承包者的口袋。

  寺廟承包大約起于1990年代中後期,隨著旅遊業的發展,處於風景名勝區內的寺院便成了“香餑餑”,私人向寺廟主管部門交納一定費用後,採取入股或承包的方式經營寺廟,再請來僧侶,通過功德錢和香火錢賺取利益。然而,這一國家明令禁止的行為,在利益驅動之下不斷發展壯大,承包費用逐年攀高,經營者開始聘用社會閒雜人員通過欺騙和訛詐的方式盈利。

  歐朋去的昆明岩泉寺便是其中之一。

  刷卡燒高香

  2011年10月12日,到昆明出差的歐朋帶著妻子和兩位親友報了去石林的一日遊的旅遊團,每人160元。大約上午11點左右,在逛了幾個購物點後,歐朋們被拉到了昆明市宜良縣岩泉寺,這裡距昆明市區60公里,是去石林的必經之地。

  岩泉寺位於宜良縣縣城,倚靠伏獅山,因岩中涌泉而得名,始建於明朝景泰年間,期間多次被毀,數次修復擴建,特別是文革中損毀殆盡。經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重建,1995年12月,宜良縣政府批准其為宗教活動場所並對外開放;1999年,昆明世博會和雲南省旅遊局將其定為旅遊定點接待單位。2008年12月,岩泉寺晉陞為AAA級景區。

  導遊告訴歐朋,岩泉寺求籤頗為靈驗,當年名妓陳圓圓在此求籤,大師言其必皈依佛門,最終一語成讖,故此地也有“滇南第一簽”之譽,遊客到此都會求籤請大師釋疑。

  下車之後,導遊換成了岩泉寺的工作人員,並給每個人一個胸貼免門票和用餐的標識。歐朋跟著導遊進了寺廟,在“滇南第一簽”牌匾下,每位遊客跪著在簽桶裏抽了一根竹籤。與其他地方不同,這裡的簽只有編號。歐朋的噩夢便由此開始。

  2011年10月28日,《中國新聞週刊》記者隨團體驗了整個過程。記者抽到了14簽,在一旁登記後,工作人員給了一張寫有14號字樣的紙條。隨後,導遊帶著本團遊客來到不遠處的風水轉運堂,也就是解簽房。每位遊客將紙條和10元解簽費交予工作人員後,會得到一張與簽號對應的解簽單。但這項工作進行得極不嚴謹,記者的簽轉眼間就由14號變成了40號。

  手拿解簽單的遊客在簽房外排除等候,“大師”一對一解簽答疑。記者看到,在簽房正中,有一尊菩薩像,一位身披袈裟的長者正襟危坐,八位身著居士服的“大師”在簽房四週落座,每位“大師”身旁一個方桌,地上擺著數柱一人多高的香。

  “大師”看完解簽單後説,記者陰陽五行不調,身後有家災和風水災,而這是一個轉運簽,若把握不好後果不堪設想。隨後,他指著碗口粗,一米多長的香説,燒此香便可轉危為安,600元一支,並要求記者把名字留下以便其在大雄寶殿誦經百天。記者説沒有這麼多現金。“大師”沉吟片刻,低聲問道:“帶信用卡了嗎?”

  記者説沒帶卡,“大師”便推薦另一款200元的香,記者説,也沒有現金。這惹惱了“大師”,他突然瞪著眼,指著菩薩像大叫:“你燒不燒?在菩薩面前説假話,你給我出去。”

  可歐朋卻沒有這麼幸運。“大師”警告他,要燒10800元的香,否則家裏有人性命難保。“他説了很多難聽的話,我有點受不了了,本來就是求平安的,誰願意在佛門聽到這些啊。”歐朋還告訴“大師”,這些功德錢就算是給剛大學畢業的兒子求個吉利。

  未曾想到,剛刷完卡,身披袈裟的長者就走了過來,為其摸頂,要其再為兒子燒12600元的香,否則兒子將有滅頂之災。這時,他突然發現,妻子和親友都不見了。“他們應該是故意把我們分開的。”歐朋事後回憶。

  歐朋説,卡裏已所剩無幾,但長者似乎像變了個人,厲色道:“我説你有,你就必須有,否則我一揮手,你這輩子就算完了。”歐朋又求助導遊,導遊卻説這種事只能和“大師”商量。歐朋最終還是交出了手裏的卡。

  歐朋説,這是他這輩子辦得最窩囊的一件事,“他們就是利用我保平安的心理,在那種氛圍下,他們突然強硬,我就害怕了。跟黑社會一樣,完全是敲詐。”

  醒悟後的歐朋打通了昆明市旅遊局的投訴電話,最終在昆明市旅行社協會一日遊分社的協調下,拿回了這筆冤枉錢。

  天價承包費

  岩泉寺是石林九鄉一日遊旅行團的必遊景點。停車場裏常常停著幾十部旅遊大巴,寺廟內也是人山人海,一位工作人員説,旅遊季節一天的客流量保持在三四千人左右,均來自旅行團。

  事實上,這座寺廟在遊客中的知名度遠勝於當地人,昆明人並不熟悉它。沒有遊客也就沒有岩泉寺的今天。

  1993年,宜良縣政府將岩泉寺劃歸到寺廟所在的蓬萊鄉金星辦事處(後改為匡遠街道辦事處金星村委會)。該辦事處通過募捐、集資、貸款等辦法,共籌集資金1200萬元,歷時7年,將岩泉寺建成佔地200畝,擁有十多座殿宇以及配套休閒娛樂設施的綜合性宗教旅遊寺院。從2000年至2003年,金星街道辦事處先後投入600萬對旅遊設施進行改擴建。

  2001年7月,該寺院管委會邀請昆明南方國際旅行社商議並簽署了以寺廟景觀為主開拓旅遊業務的相關協議,當年接待遊客即達20萬人次,收入突破200萬元,加上縣內住宿、餐飲、購物等,旅遊銷售總收入超過500萬元。2002年,寺院又開設“農家樂”,形成新的旅遊賣點。

  這便是岩泉寺商業化的開端。

  據《2004-2005雲南宗教情勢報告》(以下簡稱《情勢報告》):自1993年以來,岩泉寺已遠非一所傳統意義上的宗教寺院。該寺已成為以商業經營為目的、政教未分的綜合性地方文化産業實體,其世俗化、商業化已是不爭的事實。

  岩泉寺並未停止商業化的腳步。一位知情人告訴《中國新聞週刊》,2004年,金星街道辦事處以每年220多萬元的價格承包給某私人老闆,直到2009年。

  一位曾承包附近寺廟的老闆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當時一炷香最高只賣130元,普通香從10元到60元不等。除了香火與功德錢外,寺廟還賣些玉器等工藝品,收入的30%返給旅行社。與岩泉寺相同,這位老闆從四川峨眉山一帶請來了幾位假大師,為遊客解簽。每位大師有10%的提成,一個月有幾千元的收入。

  這位老闆承認,寺廟的收入“全靠這些‘大師’忽悠”。但他解釋説,這些“大師”很講“職業道德”,從不誇大其詞,説些令人反感的話。

  隨著雲南旅遊業的發展,旅遊人數劇增。2009年,昆明市全年旅遊總收入226.34億元,旅遊總人數3115萬,岩泉寺的承包費也隨之水漲船高,上述知情人士説,交給金星村委會的承包費已漲到近每年400萬。

  一位業內權威人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2010年7月底,一名做運輸生意的湖南老闆以每年720萬的價格成為岩泉寺新的承包者。一場近乎瘋狂的遊戲開始在這座寺院上演。

  瘋狂的生意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新老闆入駐之後仍沿用原有盈利模式,招來近十幾名“大師”,成為其“掘金“的主力。這些“大師”多已有結婚生子,並在昆明購置房産,開著價值十幾萬元的轎車。“跟他們喝過幾次酒,也沒有忌口。”該知情人透露,這些“大師”已是業內的老江湖,心理素質好,能説會道。他們很會看人,通過衣著、氣質、談吐即可判別是否是其目標,若是有錢人,“大師”會多花些心思,如果碰到學生模樣的便説一句“你與佛無緣”了事。“大師”沒有底薪,全部依靠8%的業務提成。

  一位旅行社的帶團人領教了“大師”們的厲害。他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大師”在解簽之後就會要求遊客燒三支“龍香”,每支600元,遊客若不願,就會遭遇惡語。這位帶團人甚至見到過,遊客説沒有錢,“大師”直接拉開遊客的包。

  除此之外,遊客身上的胸貼也有玄機。如果遊客有消費,“大師”就會將消費金額連同胸貼上的團號寫在一張紙條上,交給身旁的工作人員,後者再將紙條丟進一根與一樓財務室相通的PVC管中。每個團離開時,帶團人就可以到財務室領取現金提成了。

  事實上,自2010年8月起,省市旅遊部門每週都會接到關於岩泉寺的投訴電話。於是,從2010年10月起,昆明市旅行社協會要求各旅行社取消岩泉寺景區,以此敦促岩泉寺停業整頓。今年5月,岩泉寺重新開業。承包者重新調整了利益分配,旅行社的提成從30%提到50%,如此高的回報下,岩泉寺再次紅火起來。

  “大師”們也在“與時俱進”。上述帶團人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套錢的招數從最早的信物、點燈、賜福、刻碑發展到如今的銀行卡“保值”。"大師’拿著遊客的銀行卡唸經,還在卡面指指點點,以此保祐卡裏的錢只進不出,並讓遊客選擇保祐的時間期限,期限越長,費用越高。”其實,這些在常人看來低劣的騙人手法放在特定的氛圍之中卻能起到奇效。

  一位昆明市旅行社協會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岩泉寺重新開業之後,投訴電話幾乎是一天一個。每遇投訴,旅遊部門都會要求岩泉寺給遊客退錢,一位業內人士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説,經他手退給遊客的錢已至少有十幾萬元。

  對於承包者而言,承包寺廟僅是一場生意,只是這種近乎瘋狂的方式披上了宗教的外衣。瘋狂的背後是各方對利益的追逐。

  模式之困

  岩泉寺成為旅遊熱點景區並非一日之功。據媒體報道, 在2000年金星村村改之前,景區已投入500多萬元,由於管理不善,欠了200多萬的債。當時村委會向縣信用聯社貸款200萬元,村幹部抵押房産才湊夠了改擴建的資金。當年竣工後就接待遊客10萬多人,實現經濟收入460萬元。到2008年,金星村委會累計向岩泉寺投資已超過3000萬。

  畢竟僅靠村委會經營,景區無法做大做強。從2001年起,金星村委會與旅遊公司簽訂協議,委託對方經營,也就是承包。起初,這種模式成了村經濟的臺柱子,據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08年2月,金星村的岩泉寺和自來水廠兩家集體企業,每年可為村裏帶來超過500萬元的純利潤。

  隨之而來的就是村民的高福利。村中學校免除了學生的學雜費,還提供免費的早餐,免費發校服;每年向60歲以上的老人共發放生活補助費70多萬元;每位村民逢年過節均有過節費;春耕、秋收家家都有生産補助。所有村民都嘗到了寺廟承包的甜頭。

  然而,巨大的經濟利益帶來的並不一定是良好的社會效益。

  對於湖南老闆以720萬元獲得了岩泉寺的承包權一事,金星村村委會黨支部書記袁福武在接受《中國新聞週刊》採訪時並未否認。袁福武坦言,因承包者交不起原定費用,後減免到三四百萬。“我們明令禁止他搞燒高香、抽籤等違法行為。合同有説明,如果投訴太多,我們還要懲罰他,甚至終止合同。”袁福武對於現在承包商只追求經濟利益,不顧及其廟宇保護的做法頗有微辭。他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承包者的做法影響了岩泉寺的形象,合同馬上也將到期,是否續約已在考慮之中。

  事實上,這個曾經的賺錢機器如今已然成為麻煩製造者。省市縣三級旅遊部門對此也頗為頭疼。2011年10月1日,為迎接全國文明城市檢查,專門要求其停業整頓15天,但僅僅十天后,他便悄然迎客。

  寺廟承包:多頭管理監管難

  寺廟承包的核心問題是,政出多門、利益均沾、以及公權力缺乏約束共同製造出的尋租空間

  寺廟承包已是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事實上,對於這一問題,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早在1994年10月19日就發佈《關於制止亂建佛道教寺觀的通知》,明確規定,僧道人員不得為亂建的寺觀工程進行募捐、化緣活動;不得為其開光、剪綵;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寺觀等。

  早在2000年,浙江省樂清市石帆鎮岩宕村五名村幹部,就曾因將寺廟承包給私人分別受到撤職與警告處分。

  長期關注寺廟承包的雲南社科院研究員肖耀輝認為,寺廟承包反映出在當今社會轉型時期,正常的宗教生活已世俗化、功利化,在信教群眾中産生負面、消極的影響,同時也違反了中國的宗教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

  管寺廟的,不是宗教部門

  事實上,在中國大多數旅遊風景區中,名剎古寺的管理機構並不是宗教部門,而是旅遊局,宗教部門只能對廟宇內的宗教活動進行名義上的監管。

  雲南省宗教事務局副局長馬開能告訴《中國新聞週刊》,由於歷史原因,不少寺廟的歸屬較為複雜,分屬於園林、文管、旅遊等多個部門管理,有的甚至形成三四個單位共管的局面。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景區寺廟與遊客發生矛盾,就很難區分執法主體。

  以昆明岩泉寺為例,它既歸宗教局管,又在旅遊部門的管轄之內,但主權歸金星村委會所有。在實際執法中,兩個政府職能部門在界定上又存在困難。

  宜良縣民族宗教局副局長馬興元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宗教部門只能負責檢查寺廟是否違反了宗教政策,岩泉寺中僅有一名55歲的和尚是登記註冊的合法僧人,其他都是承包者聘請的,“我們權力有限,只負責管理登記註冊的宗教教職人員。”

  但在雲南省旅遊局執法總隊總隊長楊澄看來,因景區寺廟涉及到宗教部門,一旦宗教教職人員有違規行為,旅遊部門也沒有辦法。然而,遊客的投訴電話大都打到旅遊局,後者只能再去協調其他部門共同解決糾紛。楊澄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就雲南省景區而言,針對岩泉寺的投訴比較嚴重,特別是燒高香和解簽等方面的高收費。

  事實上,在2009年6月,國家旅遊局聯合五部委就公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國宗教旅遊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明令禁止宗教旅遊場所強拉或誘導遊客花高價燒高香;2010年3月,國家旅遊局、國家工商總局等六部門又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要求以宗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旅遊景區,加強燃香活動專項治理和聯合檢查,嚴厲打擊強拉遊客燒香許願、騙取錢財等行為。

  但在楊澄看來,旅遊部門監管權力也很有限,必須多部門聯動,即便如此,也有許多整改的景點死灰復燃,“這涉及當地政府利益問題也考驗政府的決心”。

  昆明市旅遊局監察支隊支隊長付一民曾與宗教局領導找到岩泉寺的主管單位金星村委會。雖然對方態度鮮明的支持整改,但因涉及村中百姓的切身利益,規範整治遭遇到各種困難。2011年10月,宜良縣民族宗教局專門到岩泉寺開整改座談會,要求那位承包岩泉寺的湖南老闆到宗教局説明情況,“直到現在他都沒有來。”馬興元説。

  門票收入的分配

  政出多門的另一個原因是門票收入的分配。每個部門都想從寺廟管理中分得一杯羹,因此往往互不讓步。

  在雲南省宗教事務局副局長馬開能看來,寺院應該是交由宗教界管理,但園林和旅遊部門又代政府收取門票,而目前的境遇是,雲南的各個旅遊局、園林局都有自己直屬的寺廟,而作為寺廟管理部門的宗教局卻沒有。不過,他也承認,近些年旅遊部門將部分收益交給宗教界,管理上的一些矛盾開始緩解。

  在肖耀輝看來,近年來旅遊活動帶動門票價格上漲,影響信教群眾燒香拜佛,而宗教界人士與寺廟管理部門在功德收入、宗教法事活動收入和其他宗教事務管理上也出現分歧,使寺廟承包問題日益嚴重。

  馬開能一直反對“宗教搭臺,經濟唱戲”的做法。他説,宗教部門原來並不承認那些有明顯旅遊性質的寺院,也不予登記。但是,這些宗教場所雖不被宗教界承認,香火卻越來越旺,反而使宗教部門很尷尬。

  另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違法成本過低,對於寺廟承包者而言完全可以忽略不計。宜良縣旅遊和文化廣播電視體育局局長張紹雲説,曾對村委會和承包方提出很多要求,但違規行為仍屢禁不止,按規定只能罰幾千元,多次警告和督促,對方均置若罔聞。

  雲南省社科院在早在2005年便出版了《2004-2005雲南宗教情勢報告》,其中提到:當前宗教活動和宗教場所的世俗化、商業化趨向來勢較為兇猛,給人們的價值取向乃至宗教信仰和宗教事業造成明顯的危害。這份報告建議,雖然政府或相關部門插手制止並無充分的政策依據,但至少可以進行很多方面的監督或干預,比如物價部門可以干預燒香的售價;稅務部門可以令其照章納稅;與旅遊部門合作經營,需要工商行政部門批准;經濟收支是否透明公正,審計部門可以進行必要的審計監督,等等。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所研究員葉濤認為,在當今社會轉型期的大背景下,尋求文物保護、宗教儀式與旅遊活動有機整合的現代管理模式,是擺在泰山以及其他類似景點管理部門面前的棘手課題,要做好這個課題,必須由政府領導部門&&,文物、宗教、旅遊管理部門以及學術研究機構共同協作,在進行深入的調研、廣泛吸取國內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力爭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管理模式。

  馬開能則説,他並不是完全否認承包模式,寺廟需要走社會化道路。“景區的寺院容易生存,但對於大多寺廟而言連養活自己都很困難。這就需要依靠社會力量,但究竟這條路怎麼走,還要嘗試著摸索。”馬開能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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