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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榆林違建高爾夫球場被曝交完罰款繼續營業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04日 04: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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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榆林沙漠中“長”出高爾夫球場,河北鹿泉違法佔地上千畝建高爾夫球場,貴州貴陽佔地數千畝建高爾夫別墅,廣東湛江佔地約1600畝興建高爾夫球場,北京永定河畔建了“高爾夫走廊”……2011年,違法興建的高爾夫球場屢屢被媒體曝光。被曝光以後,這些違規高爾夫球場命運如何呢?

  部分違建球場被拆除

  河北鹿泉違法佔地上千畝建高爾夫球場被媒體曝光後,遭石家莊國土局7次叫停,終於被封。2011年10月24日,國土部通報,河北省石家莊眾誠白鹿泉休閒度假村有限公司違法佔地、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等掛牌督辦案件已依法依規查處,責令退還違法佔用土地,沒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92.43畝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限期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218.49畝土地上的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罰款27萬元。目前所佔耕地全部退出,硬化路面已拆除,草皮已清除,正組織復耕。罰款已繳納。

  但不久後,有媒體發現,鹿泉高爾夫球場復耕可能造假。開發商表示,目前只有先擱置,等過幾年國家政策放鬆後再考慮,現在將集中精力將該處建設成為一個集觀光、旅遊、住宿和休閒于一體的旅遊度假村。

  湖北宜昌龍盤湖旅遊度假區因土地違規被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後,依然頂風建設。不但別墅銷售火爆,高爾夫球場也開門營業。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國土資源部、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和宜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2011年10月27日,國土資源部專門派員再赴宜昌現場督導,要求落實。

  “一旦建設了高爾夫球場,對土地就是一種破壞,之後想要復耕是很難的。”中國城市經濟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楊重光表示。

  看慣了高爾夫球場頂風建設的報道,北京拆除高爾夫球練習場的新聞讓公眾眼前一亮。2011年月10月2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君安小區東側,高爾夫球練習場三間房屋被鏟車推倒,這個存在了兩年多的違建高爾夫球練習場,被海淀區城管部門責令拆除。

  交完罰款繼續營業

  鹿泉的高爾夫球場在國土資源部督辦下終於被封,但更多的高爾夫球場仍在和公眾“躲貓貓”。

  在北京,毗鄰鳥巢,圈地2700畝的“清河灣高爾夫球場”建於2006年,2008年正式開業。但是早在2004年1月,國務院就叫停了高爾夫球場的用地審批。2009年6月,北京市發出的《關於開展查處寶興等13個高爾夫球場用地問題的函》中,清河灣高爾夫球場就名列其中。

  2011年4月,該球場被海淀區國土局調查並處以1700多萬元的罰款。而據央視經濟半小時2011年8月的報道,清河灣高爾夫球場在交納罰金後一直在“正常”營業。

  無獨有偶。河南某高爾夫球場佔地4200多畝,被當地國土部門開出了2957萬元的“罰單”。開發商交了罰款後,作為當地招商引資的“城市名片”,球場至今仍然是“招牌”。

  在開發商看來,交了罰款就等於“轉正”了,而監管部門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些違建的高爾夫球場常常反映著地方利益。在2010年國土資源部通報的8起案件中,有4起涉及違建高爾夫球場,其中地方政府違規佔半,部分違規項目已得到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批准。

  開放商與地方政府可能迎來的“雙贏”成為禁令之下高爾夫球場仍遍地開花的主要原因。不少專家認為,一方面開發商從興建高爾夫球場謀得場地及周邊産業的利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能獲得相應的財政、土地等收入。

  北京律師協會土地法專業委員會委員趙春生介紹,對於地方政府而言,除了土地和財政等顯性收入,高爾夫球場建設背後還有“潛規則”。根據趙春生所收集的事例,現在的高爾夫球場大多都是以“以租代徵”的形式,即開發商通過村鎮政府牽線,來租用集體土地興建高爾夫球場。“建了之後,自然也要給村鎮政府一些好處,何樂而不為呢?”

  從立項開始,開發商和地方一些部門就以各種名義掩人耳目,而建設過程中對農田、林地的侵佔,相關執法部門則視而不見。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將高爾夫球場作為城市投資環境的名片,將高爾夫球場看做拉動經濟的好項目。

  披上馬甲繼續幹

  2011年4月以來,國家整治違法違規高爾夫球場的風聲越來越緊,繼11個部委聯合發文之後,2011年7月初,國務院又再次督促國土資源等部門抓緊清理整改高爾夫項目。然而,仍有不少高爾夫球場頂風建設或非法運營。

  黃山太平湖是安徽著名的國家級風景旅遊區。近日有媒體報道,在這個4A級風景區內,黃山盛地房地産公司違法佔地上千畝開發高爾夫球場。黃山區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表示,該項目是以流轉的形式和村裏簽訂的用地協議,屬於違法用地,2011年10月8日,黃山區向該公司下發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退還非法佔地並恢復原貌。2011年10月14日,永豐鄉洪田村主任顧國慶向盛地公司開具了退還土地接收證明,將868.56畝土地退還給村裏,黃山區國土局以此證明對該球場違法行為進行了結案處理。

  然而,據報道,該球場其實並沒有退還永豐鄉洪田村土地,目前依然對外運營。該球場目前正在吸收會員,每年會費1萬元,單日場每次1500元。球場附近的獨棟別墅也正在熱銷。據報道,該項目是以商業、旅遊、接待的名義辦理的土地、規劃等手續,同時還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物價局發的一房一價表。

  黃山區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太平湖區域目前全部是以旅遊接待的名義批復的土地,別墅出售情況是由房管部門來管理的,國土局不清楚。國土局執法監察大隊隊長則坦言,國土局也沒有執法權,查處起來有難度。

  黃山太平湖畔高爾夫還不算最“堅挺”的。《法治週末》2011年12月7日報道,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龍門天湖高爾夫球場,是假借生態治理之名建的高爾夫球場,甚至在國土部通報批評、縣國土局下達禁令之後,建設也未停止。當地政府還千方百計為其辯護開脫,甚至向上級要求儘量保留這個違法項目。

  有關專家認為,高爾夫球場“圈地”動輒上千畝,多則幾千畝,開發商在球場周邊開發房地産項目,用高爾夫球場帶動房價和地價上漲,成為高爾夫球場屢禁不絕的重要驅動力。

  “現在雖然有禁令,但是開發商不會真在申請表中寫‘高爾夫球場’,搞一點名堂,就能夠通過審批。”楊重光認為,現在大多數高爾夫球場能夠順利建設,在於審批階段的“挂羊頭賣狗肉”,一般都會以“體育公園”、“綠化帶”、“生態工程”等名義來興建;以住宅項目報建、與別墅等高端樓盤的聯合開發也是目前存在的一種方式。

  “高爾夫球場,就該物業本身來看,其開發投資利潤率並不太高,但目前國內的高爾夫球場建設多與別墅等高端住宅項目捆綁開發,這就大大提高了項目整體的附加值,開發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隨之水漲船高。”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主任葉劍平教授説。

  前不久媒體曝光的廣東湛江一座佔地逾1600畝的高爾夫球場,在早先項目申報時的名稱為“生態恢復和生態治理工程”,內容則包括“熱帶季雨林保護、珍稀植物保護、熱帶果樹保護、苗林種植、植草工程和水土保護等生態恢復和治理”。

  北京幾家登記在案的大型高爾夫俱樂部的經營範圍與實際情況也有出入。例如有的高爾夫球場就登記為“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器械健身服務;會議服務;銷售文化體育用品(音像製品除外)”。

  高爾夫“頑症”該如何治

  面對“頂風”佔地亂建的高爾夫球場,人們不禁心生疑問:違規的高爾夫球場能不能拆除?

  “拆除已建的違規球場,合情合法。”趙春生説,“農村的集體土地,尤其是耕地,是禁止佔用的。然而,即使是建設用地,如果不是村集體而是開發商這樣的第三方來佔用,使用的必須是國有土地,才能進行建設,而現在高爾夫球場用的基本都是集體土地。”

  趙春生介紹説,目前沒有對這種不合規定的高爾夫球場進行拆除,主要是監管部門缺乏相應的懲罰措施。“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管與不管都沒有人來追究責任,拆與不拆也沒有區別。在各方利益沒有辦法平衡的前提下,沒有懲罰機制,就會引起這種行政不作為。”

  2011年4月,發改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等11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針對一些地方無視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佔用大量耕地和林地資源等情況,在全國開展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

  然而,雖然加大了清理整治的力度,但這次11部委下發的通知中仍沒有指明違規高爾夫球場是否能拆。上述通知在“清理整治原則”中指出,佔用耕地和林地的球場必須全部退出,儘快進行復耕和恢復森林植被。對於佔用耕地面積超過球場總面積50%的球場、在自然保護區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建設的球場等,則要求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重點督辦”。

  與此同時,這次的通知還給一些“灰色地帶”的球場留下了正名的機會“對違法違規行為已完全糾正、整治措施全部落實到位的高爾夫球場,可由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為其重新辦理相關手續,並從新從高繳納相關規費。”

  “是否應實行補辦手續的政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楊重光認為,對於使用效率較高,且對周圍環境、生活影響不大的高爾夫球場,可以考慮重新辦理相關手續。“但絕大部分還是應該拆除,要開放成公園的就應該開放,該恢復成農田的,就應該恢復。”

  專家們普遍認為,禁令之下必須配合嚴懲,但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更重要的是加強全國性的規劃與管理。

  葉劍平認為,“改禁為限、疏堵並舉”應是下一步對高爾夫項目建設管制政策進行調整的方向。

  他建議,中央政府制定出統一的行業管理辦法和審批細則後,國土部門可以考慮對高爾夫項目用地實施“許可證”的管制方式。“許可證”的發放可以採用拍賣制度,提高高爾夫行業的準入門檻,政府使用“許可證”拍賣所得資金最大程度地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切實保護其基本權益與發展權益。

熱詞:

  • 高爾夫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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