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澳門基本法有關條款的解釋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1日 17: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011年12月3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解釋稱,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2009年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如需修改”,是指可以進行修改,也可以不進行修改。

  解釋稱,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者備案,是指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修改時必經的法律程序。只有經過上述程序,包括最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批准或者備案,該修改方可生效。是否需要進行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六十八條規定,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修改行政長官産生辦法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法案,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

  解釋稱,上述兩個附件中規定的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如果不作修改,行政長官的産生辦法仍適用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産生辦法的規定;立法會的産生辦法仍適用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産生辦法的規定。(完)

熱詞:

  • 澳門基本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