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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醫療糾紛處理辦法:獨立機構化解醫患糾紛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8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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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糾紛一直是令各地政府頭疼的問題,由此引發的“醫鬧”更是直接損害了醫患關係。記者從南昌市衛生局獲悉,《南昌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2月26日正式實施。同時,南昌市醫療糾紛調解中心也于當日掛牌成立。

  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中心成立,專業化調解糾紛

  過去,南昌市醫療糾紛調解主要由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在很多市民印象中,衛生局正是“管醫院的”,這種“上級處理下級”的公正性令人懷疑。因此,獨立性、公信力是社會各界呼籲的焦點,也是難點。

  《南昌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規定,南昌市成立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對醫療糾紛進行專業化調解。業內人士解釋,該中心對矛盾雙方提供諮詢、受理以及調解“三免費”服務,與任何一方無利益瓜葛。南昌市屬的8家醫院,包括江西省管轄和各區共計近40家醫院納入該中心調解範圍。

  “南昌市已成立專業調解員隊伍、特約調解員隊伍、特約監督員隊伍、醫學諮詢專家隊伍、法律諮詢專家隊伍5支隊伍。”南昌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南昌地區醫患糾紛調處中心主任鄧興國介紹,調解中心既不代表醫療機構,也不代表患者一方,而是獨立於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患者的第三方調解組織。

  《辦法》提出,在南昌市和各個縣(區)設立的醫調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其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費用由本級財政保障。在今後的醫療糾紛調解過程中,不再是衛生部門一家説了算。據了解,醫調會接受南昌市市委、市政府的領導,成員涉及公安、司法、衛生、民政、財政等各個部門。

  南昌市市長陳俊卿強調,“調解中心一定要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任何人都不得干預,只有樹立公信力,醫患糾紛才有望從根本上得到化解。”

  30個工作日內調解完畢,有助於減少醫鬧

  據了解,以前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但程序較為繁瑣,所以不少患方依然選擇以醫鬧方式要求賠償。《辦法》專門規定了調解時長,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調解完畢。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南昌的不少公立醫院在發生醫療糾紛時,出於避免損害醫院聲譽的考慮,都會儘量與患者自行協商處理。《辦法》中對醫療機構作出賠償金額的權限進行了嚴格的限制:醫療糾紛索賠金額2萬元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協商處理。

  在《辦法》中,南昌市還明確公安機關將對醫鬧進行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原南昌市中級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魏有田認為,這有助於消除醫院瞞報醫療事故的情況,並消除“通過過激手段即可獲取高額醫療賠償”這一潛規則。

  《辦法》首次明確,衛生主管部門負責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的監督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公安負責查處擾亂正常醫療秩序行為,監督、指導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民政和財政部門應各司其職。

  儘快推行統一醫療責任保險,理賠和保險相結合

  有專家認為,當前的醫療領域之所以糾紛頻頻,根本原因在於負責調解和賠償的機構或多或少都與衝突雙方發生關係。對此,專家建議推行醫療責任保險統保制度。即建立依託中立的第三方醫患糾紛專業調解機構,推行政府主導的醫療責任保險統保。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目前由於各家醫療機構的責任承保單位不盡一致,費率和理賠的程序協調問題也需要進一步協商。據了解,由於醫調會還屬民間調解範疇,必須雙方自願申請才能進行調解,這對醫患雙方均沒有任何約束力。一方面,只要醫患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就無法啟動調解程序;另一方面,在調解過程中,醫調會認為比較合理、可行的調解方案,醫院出於各種因素考慮,不一定會接受,給調解工作帶來一些困難。

  目前南昌市正在與保險公司進行協商,希望能將理賠和保險結合起來,以便進一步推動辦法的實施。江西省衛生廳醫管處處長龔建平説,“發生糾紛後,對患者的所有賠償均由醫調委調解,再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這樣就可以化解醫患之間直接的矛盾對立,從而將醫患糾紛從院內引向院外,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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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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