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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溫商“合作建房”模式攪動房地産業界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5日 15: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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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溫州12月25日電(記者 張和平)溫州商人趙智強近日在北京舉行“個人合作建房”啟動儀式。由此,他在2006年國內首創的個人合作建房“溫州模式”嘗試“移植”北京。消息傳出,在全國特別是京城引起不小的反響。

  趙智強稱,“合作建房”是高房價的“剋星”。它的通俗概念是,幾個人或團體集資合股,通過土地“招拍挂”的合法形式,自己買地,自己雇人蓋房子,自己擁有産權自己住。因省掉了融資成本、銷售成本、房開公司利潤、公關費用、企業所得稅等開支,其房價比商品房低40%以下,通過公開銷售,它同樣可領房産證。

  2006年底,溫州市市場營銷協會法人代表、秘書長趙智強聯合協會成員、社會白領等200多人率先在全國“破冰”,建造個人合作房“理想家苑”。該項目總投資1.8億元人民幣,規模為7幢小高層(16層以下)、多層建築,共計25000平方米,合256套。套型60—110平方米不等,房價每平方米7千元人民幣,比周邊商品房低40%。

  由於這是新生事物,省市各級政府及各部門從未經歷過,故在立項審批環節受延宕,最終認定合法合規。目前,“理想家苑”主體建築已完工,進入內裝修階段,預計明年上半年可入住。

  經記者調查,趙智強將成功的“溫州模式”複製到北京的項目已進入實質性操作。為了公司化運作,他與北京的律師孟憲生、石彪等人士組建了北京中康城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趙智強任董事長,邱仁松任總經理。

  目前,他們已在南四環和南五環外找到兩塊面積在100畝以下的目標地塊,其中一個是現成貨,只要出錢從對方手裏轉讓過來就行。出於商業秘密考慮,趙智強採取“保密、低調”策略,暫不公開具體地塊位置和委託建房的房開公司名稱。只有正式加盟的成員才會帶去看地,而且事先還需要簽訂保密協議。

  趙智強謹慎向記者透露,南四環地塊大致在西南角,南五環外地塊靠近大興。初步預算,南四環合作建房價格約為1萬餘元人民幣,南五環約為6、7千元人民幣,均比同等商品房低40%以下。

  趙智強介紹説,未來的北京項目與溫州“理想家苑”一樣,建房的“源頭”合法,土地通過“招拍挂”形式獲得,建房者是委託一家正規的、有資質的房地産開發公司。趙智強只需支付3%的代建費。據介紹,這個項目對已有兩套房的人實現限購,目前報名者已近200人。

  趙智強認為,合作房是商品房、保障房的有益補充,它可為廣大住房需求者極大地減輕購房負擔,也為政府分憂,因而是受社會歡迎的民生工程,希望在北京“開花結果”,這將對推動“合作建房”建設産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個人合作建房”的這種“溫州模式”也已經引起了房地産業界的熱烈討論。

  溫州房地産業資深人士、溫州天浩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鴻認為,“合作建房”的路子很難走得通。其主要障礙是在終端環節即領取房産證走不出去。因為按國家現行的房地産政策,每個樓盤必須實行公開銷售。這樣一來,包括投資者在內人人皆有機會購買“合作建房”的房子。因此,投資建房者最終未必能理想化確保獲得房子。

  溫州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教授石海均認為,“合作建房”的所有運作流程,諸如土地競拍、規劃、立項、建設、銷售等與房地産開發一樣,只不過投資者從開發商變成了多名個人或團體,開發者從房産開發商變成代建者,其結果又是未知數,不能保證“誰投資、誰得房、誰領證”。因此,合作建房者可以看作是房開公司的股東,即使他有可能拿到房子,也是從公開銷售渠道購到的。

  “因此,‘合作建房’沒有多大實質意義,還不能稱作是一種模式,可把它看作是房開公司多樣化的一種探索。”石海均説。

  石海均認為,“合作建房”對人們的心理有影響,有吸引力,但對樓市沒有多大影響,它的推廣也很有限。因為其本質上是一項投資行為,會面臨很多實際的問題,決不是想幹就能幹成的。但可以把它看作是推動樓市發展、推動房地産開發的一種新形式,有借鑒和積極的意義。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主任、經濟學教授曹建海認為,這是一種個人變相開發房地産的行為。如果投資者能獲得房子,其購房成本是較低的,能衝擊高房價,能擴大需求,能使工薪階層或中等收入者通過自建解決住房,也能緩解政府建設保障房的財政壓力。如果投資者不能順利獲得房子,那就另當別論了。

  曹建海提出,如果要做好這件事,要注意風險的防控。一是建房的組織者要有公信力,建房集資款要實行銀行專項託管,確保資金安全,還要用制度防止集資建房人趁“合作建房”之機投機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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