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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員工"監守自盜" 陽光私募不"陽光"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24日 13: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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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12月23日電 (記者 楊波)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今日下午公佈了5起證券市場違法案件,其中,西南證券前副總裁季敏波、東北證券保薦人秦宣“監守自盜”,利用其掌握的未公開信息大肆牟利,兩人均已被依法逮捕。同時,首例涉及陽光私募的“搶帽子”市場操縱案也被曝光。

  這5起案件分別為:西南證券副總裁季敏波涉嫌“老鼠倉”交易案,東北證券保薦代表人秦宣涉嫌內幕交易案,大富投資及新思路投資涉嫌“搶帽子”操縱市場案,陽光私募國貿盛乾夥同個人陳傑“搶帽子”操縱市場案,惠順裝飾法人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案。

  券商自營業務副總裁“監守自盜” 老鼠倉獲利2000萬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景谷林業今年4月12日出現異常交易,股價在開盤後不久瞬間跌至跌停板,隨後被媒體質疑,證監會展開初步調查發現,景谷林業異動賬戶與西南證券時任副總裁季敏波存在關聯關係。

  今年7月26日,證監會對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為立案調查。經查,季敏波于2008年9月進入西南證券,時任西南證券副總裁、證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兼投資經理,負責公司的自營業務。案發期間,季敏波有權下達西南證券自營賬戶的操作指令,並可依據相關軟體對該部門投資經理的股票交易行為進行實時監控。

  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季敏波利用職務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營信息,通過其親友控制的多個個人證券賬戶同期于西南證券自營賬戶買賣相同股票40余只,成交金額約5000萬元,獲利約2000萬元。

  由於季敏波的上述行為涉嫌構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有關規定,證監會于2011年10月12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目前,季敏波已被依法逮捕。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刑法修正案(七)》實施以來,證監會進一步加大了對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的查處力度。這種行為,也就是俗稱的“老鼠倉”行為。本案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涉嫌該項刑事犯罪第一案。涉案當事人季敏波作為證券公司(同時也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利欲熏心,違背了職業操守,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司股票自營相關信息,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性質特別惡劣。

  該負責人強調,季敏波的“老鼠倉”行為,可謂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不僅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更是公然違背了資本市場“三公”原則,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於這種行為,證監會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東北證券保薦人秦宣利用重組信息牟利

  據介紹,2010年9-10月推進的西南合成重組項目,由東北證券擔任獨立財務顧問,在此期間,東北證券指派具有保薦代表人資格的秦宣(時任東北證券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場部副總經理)擔任該項目的主辦人、現場工作負責人。秦宣在獲取西南合成重組的內幕消息後,將該信息洩露給其朋友周某。

  在西南合成重組信息公開前,周某利用“蔣某”等賬戶買入“西南合成”股票597萬股,交易金額8951萬元;重組公告復牌後,周某集中賣出514萬股,盈利817萬元。泄密同時,秦宣還利用“任某某”賬戶內幕交易買入“西南合成”股票9萬股,交易金額140萬元,獲利23萬元。

  鋻於秦宣等人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證監會將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秦宣被依法逮捕,目前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周某等人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仍在偵查中。

  對於此案,證監會有關負責負責人指出,秦宣作為保薦代表人,理應知道國家禁止內幕交易的相關規定,但其內心深處卻缺乏相應的敬畏,不僅將內幕信息洩露給他人,還自己操作賬戶買入相關股票。這從一個側面表明,內幕交易案件多發與市場參與者的法律意識淡薄不無關係。在我國,許多人對內幕交易違法後果的認識不足。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近年來,隨著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力度的不斷加大,內幕信息知情人直接實施內幕交易情況逐漸減少,但通過他人賬戶間接進行內幕交易或將內幕信息洩露給他人的傳遞型內幕交易仍然較多。無論內幕交易多麼隱蔽,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首例陽光私募“搶帽子”操縱市場案

  2008年4月,陳傑與湖北國貿盛乾合謀,由陳傑以4名自然人的名義持有國貿盛乾一期基金1.2億元份額,約佔該基金總額的80%。2008年11月,國貿盛乾將國貿盛乾一期賬戶交由陳傑操作。

  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陳傑利用其控制的兩家公司,收買多名證券分析師通過網上文章及電視臺節目薦股,而國貿盛乾一期賬戶則在薦股文章發佈前或薦股欄目播出前先買入或者持有相關股票,在薦股文章發佈、薦股欄目播出當日或者下一交易日賣出股票獲利。陳傑和國貿盛乾通過上述“搶帽子”操縱手法,先後交易55隻(次)股票,共計獲利2488萬餘元。

  2009年5月,證監會對陳傑、湖北國貿盛乾投資進行立案調查,該案于2010年1月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該案仍在刑事偵查中。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案是首例涉及陽光私募的“搶帽子”操縱市場案,涉及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操縱股票眾多,薦股渠道涉及多家省級衛視和財經網站,且主要涉案人陳傑因“武漢新蘭德”操縱市場案曾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大富投資新思路投資“搶帽子”案

  2009年1月至4月期間,哈爾濱大富投資、新思路投資通過多家媒體發佈個股推薦文章共計285篇,對99隻股票進行了107次推薦。同期,與大富投資、新思路投資及相關人員存在關聯關係的符夏蘭等19個賬戶對上述99隻股票中的61隻進行了67次交易。這些交易具有薦股報告發佈前集中買入,薦股報告發佈後集中賣出的典型特徵。經初步計算,67次交易累計交易金額達20.64億元,累計盈利2840余萬元。

  2009年4月,證監會對大富投資、新思路投資涉嫌操縱市場行為立案調查,2010年6月,證監會將此案作為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辦。目前,主要涉案人員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此外,大富投資、新思路投資未保留對外發佈的薦股報告原文,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證監會已于2011年3月對該違法行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對於“搶帽子”操縱這種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秩序、欺騙誤導投資者、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證監會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執法力度,並將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處理。該負責人強調,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循客觀、公正、誠實守信的基本準則,不得針對個股的具體操作提出投資建議,更不得使用有誇大性、鼓動性的語言誤導投資者。

  法人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被處罰

  證監會同時還曝光了一起法人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遭處罰的案件。經查,2000年7月26日至2007年11月16日,天津惠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利用在3家券商開設的4個自然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最終虧損665萬餘元。

  惠順裝飾法人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的相關規定,證監會責令惠順裝飾改正違法行為,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惠順裝飾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梁然寧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證券賬戶實名制是證券登記管理的基礎性制度,是維護證券市場秩序、確保市場透明公正的重要保障。該負責人強調,包括法人機構在內的廣大證券投資者應以本人名義開戶投資,不得將本人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特別是法人機構不得違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不得出借證券賬戶。

  證券公司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應嚴格確保證券賬戶開戶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投資者身份真實,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實名對應。證監會將不斷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證券賬戶使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案件。

熱詞:

  • 證券賬戶
  • 內幕交易
  • 老鼠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