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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設立規範漢字宣傳周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9日 1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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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記者馬海洋、黃麗娜報道:16日,廣東省政府公佈了《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普通話為廣東政府機關、學校、電視臺、廣播電臺等機構的基本用語,並確定每年9月的第三周為全省推廣普通話和推行規範漢字宣傳周。

  “規定”指出,廣播電臺、電視臺及其網絡音視頻節目應以普通話作為播音、節目主持、採訪的基本用語。使用方言播音的,應當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者省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批准。電視臺用方言播音時,應當在屏幕上顯示規範漢字。

  規定還明確,各類標誌牌標注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行政區劃名稱,居民地和路、街、巷名稱,具有地名意義的建築物名稱應當使用規範漢字和漢語拼音,漢語拼音拼寫方法按照《漢語拼音方案》、《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寫規則(漢語地名部分)》拼寫,嚴禁使用外文拼寫。例如,廣州環市東路339號應寫為:“339Huanshi Donglu Guangzhou”,其中“路”就是用拼音拼寫而不是用英文Road拼寫。

  馬海洋、黃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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