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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爆炸案嫌犯炸運鈔車搶錢手法係模倣電影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8日 06: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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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電影《硬漢2》海報

左圖:“121”爆炸案案發現場

  “12.1”爆炸案是一起極為特殊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海劍更是一個極有特點的作案人。昨日,記者探訪多位參與案件偵辦的辦案民警,王海劍從預謀、策劃、實施作案到逃亡的整個過程逐漸清晰,在他身上反映出的很多謎團也漸漸解開。

  辦案民警指出,王海劍的個性非常複雜。他在作案時展現出來的思維縝密、製作炸藥的能力很特別,可以稱作是“高智商犯罪”,但同時,他採用的作案手法、案件準備過程中的所作所為,又反映出其思維的簡單甚至是愚蠢。

  王海劍臉上傷從何來?

  試爆炸藥所致 左眼幾乎炸瞎

  王海劍被通緝時,武漢警方就明確指明其臉部特徵:該人左眼皮處有1cm左右傷痕,上齒缺失2顆牙齒(左側門牙及旁邊一顆),上嘴唇左側略外翻,有縫針疤痕。被捕時,王海劍右臉上也是傷痕點點。

  為何傷成這樣?警方透露,這是王海劍數次爆炸試驗所致。

  今年6月13日,在王海劍位於熊家嘴的租住地,他叫來關係人,觀看他做爆炸試驗。王海劍本是信心滿滿地準備炫耀自己的“實力”,沒想到被嚴重炸傷。

  據悉,這一次,王海劍左眼受傷,前往陸軍總醫院治療,將左眼晶狀體都摘除了,當時花了1萬多的醫藥費,還欠了醫院3900元。牙齒也炸掉了兩顆。

  11月20日,王海劍進行了作案前最後一次爆炸試驗,不幸的是,他在自製引爆裝置時,又把右臉炸傷了。屢次失敗、受傷,王海劍的幾個關係人都退縮了。一手策劃、預謀此事的王海劍,卻執迷不悟。

  炸藥、引爆裝置 來源何處?

  竟全憑王海劍自學自製

  案發後,武漢警方曾在全城進行涉爆物品的大排查,懷疑是涉爆物品管理上出了漏洞,讓王海劍獲得了炸藥、雷管等。但通過現場殘留的爆炸物比對和涉爆場所、物品清查,發現王海劍作案採用的爆炸物並非成品,而是自行調配而成。

  隨著偵查的進一步深入,警方發現,王海劍有了犯罪預謀後,他想方設法學習炸藥配置、引爆裝置等知識,甚至從網上買書進行“研究”。由於王海劍本身電器修理能力就很強,他很快就能自行配置炸藥,並做出引爆裝置。

  也就是説,王海劍作案所採用的炸藥、遙控引爆裝置,全部是他自行“研製”的土炸藥、土雷管。

  爆炸時王海劍就在現場?

  就在離炸藥20米處 當場被炸倒

  此案發生,社會上議論紛紛,認為這是團夥作案,犯罪嫌疑人一定不止王海劍一個人。但警方通過偵查發現,從購買炸藥原材料、配置炸藥,到購買、放置水泥,引爆炸藥後逃離現場,均是王海劍一人所為。而且,炸藥引爆後,王海劍自己都被炸倒在地。

  根據視頻監控顯示,12月1日淩晨3點半,王海劍騎著白色摩托車、戴著白色頭盔,將兩個裝有水泥和硝銨炸藥的蛇皮袋,擺放在案發現場的人行道上,並在袋上放置“建築用材,勿動”字條,24分鐘後離開現場。

  當日下午5點半左右,王海劍騎摩托車來到現場,站在建設銀行旁超市前的柱子後,等待押鈔員靠近。警方表示,其實王海劍作案時相當緊張,手插在兜裏,捏著引爆裝置。

  爆炸時機選擇得並不好,加上當天有一輛違停車擋道,炸藥爆炸後沒有出現王海劍預期的效果。押鈔員沒事,但王海劍卻被巨大的衝擊波炸翻在地。等他爬起時,運鈔車已經離開了,王海劍只得灰頭土臉地騎著摩托車逃離。

  為何採用炸運鈔車來搶錢?

  竟是參考電影《硬漢2》

  在銀行門口設炸彈,還進行遙控引爆,這樣的作案手法,怎麼看怎麼像電影情節。昨日記者了解到,王海劍採用的作案手段,原型竟然真的來自於電影。

  在偵查過程中,警方發現了王海劍的數個關係人,經訊問,了解到王海劍早就預謀對銀行下手。今年3月份,王海劍還找人花3000元買了一把槍,結果發現是假的,去扯皮還被人打了一頓。

  今年6月,王海劍租住在津發小區,曾和幾個關係人一同商量如何搶銀行。王海劍建議,每人先搞一套保安服,另外,學習電影《硬漢2》裏的情節,把炸藥放在銀行門口,等押款人從運鈔車上拿著錢箱出來,就引爆炸彈。

  當時,王海劍提出由自己遙控引爆炸彈、觀察現場,由另外的幾個人分別去搶箱子、轉運到某地。

  民警指出,案發後看,王海劍確實就是按當初的設想一個人實施的。

  王海劍作案的錢從何而來?

  借了600元 50元購水泥

  警方透露,在王海劍作案前,為了買炸藥原料、看病治眼睛,他已經身無分文了。到了11月29日,還是靠人接濟,買來水、方便麵、麵包填飽了肚子。

  11月30日下午,一個關係人借給王海劍600元。王海劍開始準備作案。他首先去買水泥。民警透露一個細節,王海劍在買水泥時,老闆不在店裏,他自己搬了兩袋水泥,放下50元錢離開。然後花了15元買了把斧頭,這裡體現出王海劍很有預謀。因為,他在作案後就是用這把斧頭,將白色摩托車的外殼砸碎丟埋,然後騎著“裸車”到偏僻地丟棄。此前,王海劍還曾當著別人的面將車貼上黑色貼膜。這都是迷惑他人視線的手段。作案當晚,王海劍上網、吃飯、住店(50元),又花了近百元。此時,他的手上只剩下400多元。

  此後的10余天裏,這些錢迅速花光,最終到了饑寒交迫的地步。昨日,民警拿包子給王海劍過早,被他拒絕,他説“天天吃包子吃得要吐”。

  刑法專家

  談王海劍該當何罪

  王海劍實施爆炸企圖搶劫,造成了無辜路人的嚴重傷亡,這種行為該當何罪?

  昨日,記者就此問題請教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多位刑法專家,他們一致認為:王海劍的行為同時觸犯了爆炸罪和搶劫罪兩個罪名,其行為造成了雙重結果,將“從一重從重”論處,在刑法中的最高刑均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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