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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價過路費”案:主犯自首被法院採納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5日 1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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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的時軍鋒(前排右一)、時建鋒(前排右二)豫法院供圖攝

庭審中的時軍鋒豫法院供圖攝

庭審中的時建鋒豫法院供圖攝

   備受關注的河南“天價過路費被判無期案”15日開庭再審,主犯時軍鋒未被公訴方認定的自首情節被法院採納,並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7年。

  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時軍鋒、時建鋒使用偽造的武警車輛號牌及偽造的士兵證、軍車駕駛證、行駛證和作廢的派車單運送河沙,騙免高速公路通行費,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時留申、王明偉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隱匿罪證,其行為均已構成偽證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時軍鋒起主要作用,係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時建鋒起次要作用,係從犯,依法應對其減輕處罰。

  其中,被告人時軍鋒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時留申、王明偉均當庭自願認罪,有悔罪表現,且其犯罪情節較輕,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適用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對被告人時留申、王明偉宣告緩刑。

  據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時軍鋒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時建鋒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以偽證罪均判處時留申、王明偉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當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及社會各界群眾等近三百人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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