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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學校老師停薪校長消失 負責人涉合同詐騙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16: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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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停課、老師停薪、校長失蹤……今年3月29日,位於(上海)浦東新區藿香路的“牧陽人”學校國際部浦東校區人去樓空。多位家長告訴記者,2月14日開學當天剛繳納過3.3萬元學費。

  事發後,這所“牧陽人”學校被認定為非法辦學。學校為何關門停課?為何幾次更改合作方和校名?學校前後兩任負責人有何“孽債”?今天,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黃立群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等案件,可以為讀者揭開一些謎團。

  “牧陽人”學校的前身,曾與上師大附中合作辦過國際部,當時的學校負責人正是黃立群。由於黃立群欠債纍纍,其中一個債主叫余瑞清(上海順臣教育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初事發時任“牧陽人”校董),黃為此于2010年將學校轉讓給余瑞清。

  法庭上,浦東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合同詐騙罪對黃立群提起公訴,其中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金額高達2900多萬元,涉嫌合同詐騙罪金額為25萬元。

  本為教師擅長經營

  黃立群何許人也?她今年39歲,中專文化,曾做過小學語文老師。但是比起教書育人的本行而言,她似乎在發展教育産業上更有“思路”。

  她的“第一桶金”便來自教育。2005年到2008年,她曾與上海實驗學校合作開辦國際部。為此,她成立了上海中立信息教育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稱“中立公司”),任法定代表。後來,由於公司沒有辦學資質,她又買下一個天超文化藝術進修學校(以下稱“天超學校”),搖身變為學校舉辦人。

  根據她與上海實驗學校的合作協議,她被授權以實驗學校國際部的名義對外招生,並支付一定管理費,但生源、教師、經營管理等均由黃立群的學校自行負責。根據她自己的供述,學校開始時處於虧損狀態,隨著學生數量逐漸增加,直到超過200人後便轉為盈利,但為了避稅,在賬面上始終是虧損的。

  到了2008年,黃立群和上海實驗學校的合作戛然而止。按照黃立群自己的説法,由於上海實驗學校領導層的變動,調整修改和她的合作方式,她覺得自己的利益受損,不想再繼續合作。但據上海實驗學校方面接受相關部門調查時表示,由於學校發現黃立群有違規辦學的情況,因此決定和她停止合作,不再授權她以上海實驗學校國際部名義對外招生。由於涉及到在校學生的安置等問題,黃立群又支付給學校一定的解約費。

  另尋方向繼續辦學

  有了之前的辦學經驗,黃立群的辦學“資本”大增,她開始四處尋找下一個合作對象。她為此又找到了上師大附中。經過商談後,上師大附中和她簽訂了合作協議,同意和她一起合作辦國際部,但學校除了授權她對外招生等外,其餘一切由黃立群自行解決,包括學校的場地、設施、生源等。

  黃立群找到了浦東張江的一所小學,在此“安營紮寨”。而她則背靠辦學的“大本營”,為後來的許多行為找到了名正言順的理由。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她涉嫌兩樁罪名,首先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且金額高達2900多萬元。

  根據黃立群本人交代,學校要正常運轉,需要很多資金用於裝修校舍、改造設施等;同時,她自己在外面朋友多,得到商業信息,認為投資商鋪有利可圖。但苦於手頭沒有現金流,於是她便想辦法在外借款。

  她供述,“我在報紙上看到有民間借貸的廣告,就聯絡上秦雨(化名),他是專門放貸的,他後來介紹了許多朋友給自己,其中童天(化名)説是經營4S店的,有能力融資,這正是我需要的。童天一度成了上海實驗學校國際部的副校長,負責市場部的工作。他從外面借錢融資,然後轉借給我。”為了讓這些人心甘情願將錢借給她,她承諾對方年息10%至月息5%不等的高額利息,或者投資後收取固定回報,還有則承諾以學校每年的經營收益“回饋”給對方。

  由於高額利息的誘惑,加上看到“鐵板釘釘”的學校學生逐年增加,每名學生每年的學費等就要7萬元,因此不少人紛紛將錢“拱手相借”,許多人幾十萬上百萬出借也毫不吝嗇,甚至有人本金還沒有拿回來,又把新的錢款打入黃立群的賬戶。僅有關部門調查發現的借款人就有20多人,來自社會各個不同群體,最多的人聲稱先後借給黃立群700多萬元。

  虛假合同涉嫌詐騙

  同時,黃立群也打著上師大附中國際部負責人的“名頭”在外招攬“工程”。2009年2月,黃立群以中立公司名義與上海仲晨文體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稱“仲晨公司”)簽訂産品銷售合同,合同約定仲晨公司為上師大附中國際張江校區、長島校區提供籃球場、兒童遊樂場、塑膠跑道等項目的工程建設,總金額為人民幣146萬餘元,並收取保證金人民幣25萬元。

  能接到這不算小的工程,仲晨公司便心甘情願按照合同約定,將25萬元保證金打入了黃立群的賬戶。可之後黃立群卻總是尋找各種藉口拖延工期,合同約定的工程一直未開工,為此公司負責人多次找黃立群索要保證金,黃立群也以個人名義出具借條、承諾書、保證等書面材料,還出示了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産證,承諾退還保證金。

  後來仲晨公司發現,黃立群出示的這套房産已于2009年2月因和他人發生債務糾紛被人民法院查封。截至案發時,上述款項仍未予退還。

  欠錢不還轉讓學校

  那麼,黃立群四處借來的錢到底去了哪?她是不是故意詐騙錢款呢?根據有關部門調查發現,一部分錢款確實用於學校經營,包括粉刷外立面、購買圖書等用途。但更重要的一筆錢款則用於她自以為能“空手套白狼”的投資行為。

  在眾多借款中,她曾將一筆借來的錢款用於購買某處商鋪,由於該商鋪需要4000多萬資金,黃立群借來的錢僅僅夠用於支付定金。她為此又生“妙計”,經朋友介紹找來一家公司,想由這家公司出資將商鋪買下,自己坐收漁翁之利。事實上,她的此番投資確實成功,等到商鋪售出時,價格已經漲到近7000萬元,只是由於産權登記到其他公司名下,公司負責人並不願意將到手的“好處”拱手相讓。雙方為此訴諸法律,但最後法院判決黃立群敗訴,她原本“完美”的投資盈利計劃也就此破滅。

  由於總是“寅吃卯糧”“拆了東墻補西墻”,眾債主紛紛向黃立群追討債務,包括余瑞清——後來學校的負責人,也是債主之一。由於無法歸還債務,黃立群只能被迫同意將學校轉讓給余瑞清,從2010年開始,她失去了學校的控制權。余瑞清則將學校“改頭換面”成為“牧陽人”(“牧陽人”集團聲稱未徵得其同意),並終止了與上師大附中的合作。根據事發後相關部門的調查,該校從沒有在浦東新區教育局備過案,屬於非法辦學。

  2010年,有人報案稱黃立群詐騙錢款,之後,公安機關對其網上追逃,並在首都機場將黃立群抓獲。到案至今,黃立群多數錢款仍沒有歸還。(記者 宋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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