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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豐縣校車側翻事故致15人遇難 車翻60厘米水溝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03: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烏魯木齊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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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豐縣校車側翻事故已致15人遇難

  側翻校車司機負全責已被當地警方拘留

  12月13日,家長用電動三輪車等接送子女。12月12日發生校車側翻事故之後,江蘇豐縣有關部門決定停駛全縣所有校車,進行清理整頓。首羨鎮中心小學許多學生家長開著電動三輪車、摩托車等到學校接送子女。

  (據新華社)

  據新華社12月13日電截至13日2時30分,江蘇省徐州市豐縣校車側翻事故死亡人數升至15人。8名傷者中有7名傷者病情好轉,仍有1名重傷者處於危險期。

  縣委、縣政府正抓緊研究對死者家屬的賠償及救助方案,並依法依規及時公佈、及時到位。此次救援中,當地醫療機構共出動救護車輛13輛、醫療救護人員260余名進行全力搶救,採取一人一個救助小組的救助辦法,對傷者進行醫療救治。

  12日18時許,江蘇省徐州市豐縣首羨鎮張后屯村發生一起校車側翻事故,截至當晚10時30分,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

  據了解,該校車屬於張后屯村中心小學,校車是為了避讓一電動車發生側翻。

  豐縣宣傳部門稱,12日傍晚,豐縣首羨鎮中心小學一核載52人、實載46人的專用校車發生側翻事故。當時該車載著47名學生返家,17時50分許,當車行至張后屯村附近時,車上尚有29名學生,因躲避一輛三輪車,校車發生側翻滑入路邊泥潭,共有23名學生送醫院救治。21時許,2名學生經搶救無效死亡;至22時30分許,死亡人數增至12名。截至13日2時30分,又有3名重傷學生因搶救無效死亡,事故死亡人數升至15人。

  有關方面正在全力救治受傷學生,安撫死亡學生家長,並迅速展開事故原因調查。

  徐州市安委會12日晚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對所有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大檢查。全縣接送學生車輛立即停運並進行再次拉網式安全大檢查,重點排查車輛交通安全隱患並集中進行整治。

  勘驗

  車輛翻入60厘米水溝

  據公安交警部門現場勘查,因該車側翻于路邊水深約60厘米的水溝內,車廂內進水,致使部分被擠壓在下層的學生溺水、窒息,該車除進溝側翻與路面刮擦的泥土外無其它任何碰撞痕跡。

  目前救援工作正在展開。受傷人員被送到了首羨鎮人民醫院,由於鎮醫院救治能力有限,部分重傷人員被轉移到豐縣人民醫院和豐縣中醫院進行救治。記者看到,有救護車正從豐縣往徐州市區運送重傷員進行搶救。

  處罰

  側翻校車司機負全責

  江蘇豐縣警方13日表示,12日發生在豐縣首羨鎮的小學生校車側翻事故中,當事車輛此前曾因未備案被要求停運,且當事司機準駕車型不符。警方初步認定,司機對此次事件負全責。

  豐縣公安局副局長陳立坤表示,當事司機是車主洪旭本人,車輛登記用途為小學生校車,但按照規定,校車需要辦理專用手續才能運營,當事車輛因“未備案”曾被停運。

  據介紹,該車上報給公安部門審批的是A1駕駛證,可以駕駛校車,而經車主洪旭交代,這輛車原本由他的駕駛員駕駛,但因其家裏有事,洪旭於事發當天臨時駕駛該車,而洪旭持有的是B2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

  陳立坤説,豐縣基本上沒有政府購買的校車,全縣接送學生的車輛都是個人購買,跟學生家長簽訂接送協議,由學校負責對這些車輛進行監管。

  12日下午,豐縣首羨鎮一輛核載52人的校車接送47名首羨鎮中心小學學生回家,約17時45分許,該車行至張后屯村附近時,因躲避一輛人力三輪車發生側翻,滑入路邊水溝,當時車上尚有29名學生。

  截至13日中午,事故已造成15名學生死亡,尚有8名傷者正在接受治療。目前,當事司機已被當地警方拘留。

  評論

  遏止校車事故莫等條例出臺才監管

  只要各地及相關部門切實負起責任,按照現在的法律規章管好校車,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此類惡性事故的發生。

  據新華社報道,12日18時許,徐州市豐縣首羨鎮張后屯村發生一起校車側翻事故,截至當晚10點30分,已有12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據了解,該校車屬於張后屯村中心小學,校車是為了避讓一輛電動車發生側翻。

  就在兩天前,《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就在不久前,各地進行了新一輪校車安全大檢查。11月18日,江蘇省教育廳曾緊急發出通知,要求做好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加強接送學生上下學車輛安全管理,特別是加強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校車的安全管理。

  當下,從中央到地方對校車安全不可謂不重視,不幸的是,這起校車事故還是發生了。解決校車安全問題,固然需要立法提速,需有明確的制度安排,但也不能指望立法一攬子解決問題,也不能坐等條例出臺。

  事故發生,總是有原因的,這不禁令人質疑當地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效的校車監管。

  從徐州有關部門提供的消息看,首羨小學學生所坐的這輛車乃是租用的社會公交車輛。那麼,這就有很多環節可以追問。

  當地有關部門對校車出租方有無進行資格審查,對校車司機有沒有進行資格審核?這位司機有無豐富的駕駛經驗,以及不良記錄?這些信息都需要當地有關部門回答。

  另外,從有關信息看,校車發生側翻,是因為避讓一輛電動車。實際上,按照標準的操作規範,遇到路面緊急情況,校車只要速度不高,往往能夠剎車,側翻多發生於高速運行下的緊急轉向。不久前濱保高速天津段發生大巴側翻事故,致30多人死亡,即與此有關。當時校車是否存在超速行駛,也需要有關方面進行調查。

  一再發生的惡性校車事故,讓人們焦灼不安。這也越來越多地暴露了一些社會治理的痼疾。甘肅校車事故發生後,在中央層面校車立法提速,可在地方層面,校車監管卻仍然漏洞百齣。這種脫節在一定程度上會抵消制度進步的努力。

  校車安全有賴於制度的完善,也急需地方政府、部門真正依法履行職責。只要各地及相關部門切實負起責任,按照現在的法律規章管好校車,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此類惡性事故的發生。否則,再好的條例規章也難以發揮作用。

  (據新京報)

  校車條例徵求意見二十余專家建議稱

  社會車輛不能充當校車

  多次呼籲為校車立法的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與20余名專家就《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建議。

  周洪宇等人認為,條例對校車安全的責任主體確定得比較明確,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過去由於職責不明確,職能部門各自為戰,缺少溝通與配合,導致事故多的局面。

  周洪宇説,公交車可以用於接送學生上下學,但公交車不是校車。對於其他車輛,比如説座以上的中巴,經過許可之後也可以當校車用。

  為避免校車事件屢次發生,需要對校車定義作進一步界定,應該賦予它四個含義:

  第一,必須按照國家校車標準設計,不按照校車標準而按一般車輛設計就不是校車,因為安全性沒有辦法保證。

  第二,校車生産廠家準入制度要有明確規定,必須由專業的校車生産廠家生産。

  第三,實行駕駛人準入制度,即校車由專業駕駛人駕駛。

  第四,實行專車專用,負責接送學生上下學是校車專門服務的內容。(據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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