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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公務員考試答案 四青年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2日 2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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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九江12月12日電 (王劍 張雪華 鐘蕾)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該院首例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案件。被告人肖某等四人團夥作案,買賣公務員考試答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

  12月6日,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肖某與胡某在網上聊天認識,密謀在公務員考試中作弊,通過買賣公務員考試答案謀利。2011年4月22日,肖某等人攜帶考試作弊用設備來到九江,又糾集考生劉某等五人參與作弊。

  2011年4月24日,被告人肖某等人在賓館房間,將無線電傳輸設備、無線電對講機設備和拍照設備安裝在劉某等考生身上。隨後劉某等考生進入考場,對“2011年江西省公務員考試”試題進行拍照,並通過攜帶的傳輸設備傳送出考場。

  被告人萬某等人乘坐一輛黑色轎車,停在考場附近,在車中接收劉某等考生傳送出來的試題照片。萬某等人將照片拷入U盤,再由專人將U盤送至賓館房間,由胡某等人組織做題。做出答案後,胡某等人通過無線對講機等設備傳送給購買答案的考生。

  2011年4月24日中午,肖某等人將作弊設備轉移至另一賓館。24日15時40分左右,民警將正在進行考試作弊的胡某、萬某及林某抓獲。24日下午,劉俊在考場內考試作弊時,被監考老師發現,並移送警方。

  2011年8月29日,被告人肖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胡某、萬某、劉某無視國家法律,通過偷拍後用無線傳輸設備傳送的方式,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罪名成立。判決肖某有期徒刑八個月,胡某有期徒刑九個月,萬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劉某拘役三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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