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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辦&&起草校車安全條例草案今日將正式公佈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1日 03: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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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山西校車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肅校車事故,19名幼童遇難;11月26日,遼寧校車事故,35名孩子受傷……

  近來,我國連續出現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車安全事故。11月27日,溫家寶總理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要求,“法制辦要在一個月內制定出《校車安全條例》。”

  在校車安全備受關注和質疑聲中,今天,由國務院法制辦&&起草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將正式全文公佈,廣納民意。這個草案回應了哪些焦點問題?能否成為破解校車安全問題的良善之法?

  【關鍵詞】資金來源校車資金誰來承擔?

  資金源於財政資助及捐贈等

  校車資金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是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

  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草案經過反復徵求部門、地方、專家的意見,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學、大力發展公交、重點支持農村校車服務的總體思路。

  在這一思路主導下,草案對資金問題做出了這樣的規定: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地區為居住分散的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提供校車服務。發展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支持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楊東平認為,在校車服務問題上,政府的功能和服務能力也是有限的。草案確立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發展思路,這是正確的,也是符合我國國情和現實情況的。

  【關鍵詞】安全監管校車安全誰來監管?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總責”

  校車安全涉及諸多管理部門,教育、公安、質監等等。越是多頭管理越容易導致權限不清,責任不明。針對這一弊端和焦點問題,草案在責任劃分上予以較為詳細的規定:

  首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校車安全管理負“總責”。此外,教育部門負責審核校車使用申請,查處學校違規行為等。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審查校車安全技術條件,辦理註冊登記並核發校車標牌,審核校車駕駛人資格,查處取締上路行駛的非法校車等。

  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産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産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草案還指明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以及有關部門的職責,要求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關鍵詞】安全責任安全責任誰來保障?

  學校和供校車單位保障安全

  校車安全到底誰該負責?草案明確,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保障校車安全的責任。

  “校車是流動的校舍,學校應當對乘車學生的安全負責。並且配備校車的學校和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單位是保證校車安全的主體,應當對校車的安全性負責。”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説。

  草案為此做出了詳細規定,要求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維護,簽訂責任書,派人隨車全程照管學生等等。

  【關鍵詞】質量標準質量標準如何設定?

  強制性技術規範將建立健全

  在網絡上,一幅照片被很多人轉載:美國一輛悍馬撞上校車後,悍馬半個車體粉碎、校車安然無恙。這和我國一些地方尤其農村地區運送學生的車輛質量形成鮮明對比。那麼,我們國家的校車到底應該按照什麼樣的質量標準來打造呢?

  據介紹,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健全作為強制性技術規範的校車安全標準體系,並對校車安全標準的制定部門和制定、修訂的原則作了規定;要求校車生産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産品質量保證體系,保證生産、改裝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

  2010年7月1日,國家標準委員會發佈的《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開始執行,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接軌,根據小學生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很多改造設計,比如為了防止小學生在車輛行駛時將頭或四肢伸出窗外,車窗的下部採用了封閉式設計。

  除此之外,據悉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制定專用於幼兒的校車安全國家標準。這些標準的制定,將有望進一步提升校車的安全系數和質量。

  【關鍵詞】車輛選擇什麼樣的車可做校車?

  校車須7座以上且通過審查

  草案規定,只有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等安全保障條件,審查合格,取得校車標牌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方可作為校車使用。

  草案還要求,校車要裝備停車指示牌,噴塗統一的外觀標識,投保交強險和乘客責任險等等。

  【關鍵詞】駕駛資格駕駛人要具備什麼資格?

  要求比一般車輛駕駛人更嚴

  草案對校車駕駛人規定了比一般車輛駕駛人更為嚴格的資格條件。

  草案規定,校車駕駛人應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資格,年齡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責任事故,無飲酒及醉酒後駕駛記錄、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無犯罪記錄,未因違反治安管理受過拘留處罰,身體健康,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關鍵詞】優先權利校車享受哪些“特權”?

  交警應當疏導校車優先通行

  草案對校車賦予了三項優先權:校車運載學生時,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先通行;校車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需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等。

  為校車設置一定的優先權在國外也是通行的做法。

  【關鍵詞】乘車安全乘車安全怎麼保障?

  學校應派專人照管乘車學生

  草案規定,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並應定期對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範和急救知識。

  草案對隨車照管人員的職責予以了詳細規定。比如,發現駕駛人飲酒、超載要制止校車開行;確保學生安全落座;制止離開座位;發生事故立即報警等。

  【關鍵詞】責任追究法律責任怎麼設定?

  校車出安全事故要從重處罰

  草案對生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校車的,使用拼裝、擅自改裝的機動車接送學生或者以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作為校車使用的,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不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的,隨車照管人員不履行本條例規定職責的,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校車超速、超載等,分別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還規定,對違反本條例,造成校車安全事故的,依法從重處罰。

  【關鍵詞】過渡期過渡期怎麼辦?

  各地實施過渡期不得超三年

  在草案“附則”中有這樣一項關於“過渡期”的規定:自條例施行起,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在該期限內,用於接送幼兒、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其他取得校車標牌的載客汽車。但條例的其他各項規定在過渡期內都應執行。

  “考慮到我國的專用小學生校車國家標準實施不久,幼兒專用校車標準正在抓緊制定,在一段時間內,專用校車的生産、改裝還不能滿足需求。所以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了一個過渡期的規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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